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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加班上課不該比正課更便宜 全教總籲修正課後照顧收費基準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教育部於1141231日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追溯自11491日起生效,國小鐘點費由336元調高至405元、國中由378元調高至455元、高中由420元調高至505元,整體調幅約20%。然而,與教師下班後額外教學高度相關的多項課後照顧及學習扶助計畫,鐘點費標準卻未同步調整,形成「正課鐘點費已經調高,課後加班鐘點費反而更低」的不合理現象。

據此,全教總具體提出兩項建議:

一、建立課後照顧「基本鐘點費連動機制」,避免加班性質鐘點費低於正常工時,應立即修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0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之收費基準,上班時間辦理以及下班時間及寒暑假辦理的學生收費,每節設算基準為260元、400元乘以設算公式,已逾15年未修,無法反映近年物價上漲的現況,教師勞務所得深受影響!

此外,課後照顧鐘點費歷來均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支給,全教總建議應以「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所定鐘點費之133」作為修訂方向。如此不僅反映114年底基本鐘點費調高的政策方向,也能建立制度性的連動機制,避免未來基本鐘點費再次調整,課後照顧相關規定卻仍停留在多年以前的標準。

偏鄉孩子放學後,校園往往仍是他們的避風港。嘉義縣教師會理事長楊智強懇切呼籲,當偏鄉教師犧牲下班時間扛起課後照顧重擔,絕不該領取比正課更低的鐘點費。建立『基本鐘點133%連動機制,不僅是尊重專業勞動,解決教師荒,更是為了留住願為偏鄉孩子點燈的熱血師資。善待基層老師,偏鄉的夜晚才能持續有光。

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蔡淑遠表示,課後照顧具有重要公共價值,教師也在其中提供專業支持。既然社會需要教師在下班後持續付出,就應給予合理報酬,不能讓教師承擔更多時間與責任,卻領取低於正課的鐘點費。尊重教師專業,就應合理回應每一分額外付出。

二、全面盤點「夜光天使」、「學習扶助」及其他課後、夜間、週末、寒暑假教學計畫,研議比照「基本鐘點費133%」建立一致性的加成原則。

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強調,這次應藉此全面盤點國教署所主管的各項課後、夜間及假日教學計畫鐘點費。包括:「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的講師鐘點費,目前每小時仍為405元;「學習扶助」在第七節下課以後、週末、寒暑假及夜間辦理時,國小每節405、國中每節455元。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加班有1.33倍至1.67倍的標準,其意義在於勞工犧牲休息、家庭生活的時間,付出額外的勞動力,應給予合理補償,也有讓雇主付出更高成本,避免濫用加班,使勞工過勞的用意。教師在正常教學時段之外辦理的上述工作,應比照勞工的加班費概念。這樣的制度改革,才能讓教育現場的勞動意識以及制度,更貼近普世的勞動價值。

教師於正常課務之外投入相關工作,本質上就是額外工時,其專業勞動不應因為發生在放學後而被低估。全教總呼籲,國教署應正視現行課後教學鐘點費與基本鐘點費脫節的問題,儘速完成相關法規及計畫的通盤檢討;而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也應與中央攜手正視此問題,以真正反映教師額外付出的勞動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