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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政院假改革,立院嚴審礦業法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

12月7日行政院版礦業法終於出爐!民進黨自今年初就不斷將礦業改革作為口號,也在政院版礦業法中提出六大修法方向,看似回應民間訴求,但細看內容卻發現,修法方向仍是護航業者,極富爭議的亞泥案仍持續「免告知」、「免同意」,得以繼續炸山挖礦20年!在經濟委員會排定今日審查礦業法後,就不斷有風聲傳出,極可能一天就將三十四條的政院法修法闖關,作為長期關注礦業改革的團體,我們在此呼籲立法院一定要把關,切莫錯失礦業改革良機,不讓齊導演的生命白白犧牲;同時也會善盡公民義務,監督立委替我們守住山林國土。

政院版愈修愈退步,改革淪為口號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靖庭表示,今年7月,礦務局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經過經濟部、行政院的修改,將本來相對舊版礦業法進步的草案,修得亂七八糟。舉例來說,礦務局在草案中明訂溯及既往條款,將已提出申請但尚未准駁的案件,明訂適用新法,但在這次行政院版草案中,卻不見此條文。另外,環境保證金制度,是礦場關閉後做環境整復之用,對於礦場所在地區的居民與生態環境而言非常重要,卻也在此次行政院版草案中消失。如此越修越退步的礦業法修正草案,我們強烈譴責經濟部、張景森政委及賴清德院長,在極度向財團、業者靠攏的操作下,淪為修半套的不倫不類礦業法。

修法漏洞多,恐架空環評造成破窗效應

黃靖庭接著說明,政院版礦業法草案提出六大修改方向,其中強化環境保護的條文中明訂近五年內平均生產量超過五萬公噸的六個礦場必須進行環評,但其餘生產量不到五萬公噸的礦場就算位於環境敏感區就不需經過環評的檢驗;除了資格設下門檻外,更糟的是,環評過程礦場不需停工,業者得以邊做環評邊持續採礦;最後,環保署做成的環評結論,也只是經濟部核定礦業用地時的參考,業者不會因環評沒通過,就不能繼續採礦,此設計打破「無環評、無許可」的原則,讓審查變成跑流程,環保署內也有異議,對環評制度是一大傷害,甚至恐造成其他開發行為仿效的破窗效應。

蘇治芬、林淑芬、高志鵬委員在今年三月和五月,為避免修法前夕的闖關潮,提案凍結礦業法修法完成前的礦權展限案核定,要求這50個礦場的展限審查,需待礦業法修法後適用新法。但政院版條文未予明定溯及既往條款,部分關鍵條文更明文限縮適用於新法施行後送件的個案,使得全台五分之一的礦場不適用新法,這些做法也符合業界謠傳,經濟部承諾會保凍結的展限案適用舊法之說法。

最會騙人的政府,原民知情同意權虛晃一招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專職律師謝孟羽表示,政院版草案看似將原基法第21條知情同意權納入修法當中,但這根本是虛晃一招,欺騙族人。首先,原住民族是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的主人,此為原基法第20條所明定,這也是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以及兩公約所明定。但是政院版草案將知情同意權與礦業法的相關許可脫鉤處理,也未明訂相關法律效果與罰則,也就是說經濟部可以先核准礦業權跟礦業用地,業者就可以開始採礦,不管族人同不同意都不影響。其次,過去沒有經過族人同意的礦業權,還有現在正在申請展限中的礦業權(佔現存礦業權將近四分之一),通通都不必踐行知情同意權。謝孟羽痛斥:「這哪是最會溝通的政府,根本是最會騙人的政府!原住民族的權利不容許政府為了財團利益,再度被犧牲數十年!」

神要開門,於是就有了後門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此外,政院版的礦業法草案,雖刪除「不接受調處時,得提存後先行使用土地」之霸王條款,卻留下定義不明的「因應國家緊急危害」或「其他影響重大公益之情事」等兩道後門,網路上因為勞基法,已經盛傳,「神說要修法,於是就有了修法」。只怕在礦業法,就要變成「神要開門,於是就有了後門」。希望立委把關,將後門關閉。

在環評部分依具體的法條來看,環評審查結論認對人民生命財產、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物隻棲息生存、環境品質有重大不利影響,或顯著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者,僅「得」廢止礦業用地之核定,而非規定「應」廢止用地核定,效力益顯不足。未依環評審查結論辦理時,政院版礦業法第69條之1僅處罰鍰20至100萬元,相較環評法第23條,就未依環評審查結論切實執行,罰鍰30至150萬元,得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不遵行者,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表面上加入環評條款,但實際上卻大大削弱環評的效力。

礦業修法不能只是過水,正視修法後遺症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政院這次提出的礦業法修法,雖然能夠溯及既往,亞泥須補辦環評。但環評期間卻不用停工,可以邊挖邊環評,根本架空環評,在礦場環境不斷變動的情況下,這環評要怎麼做?會不會只是形式上的過水而已。另外,既然環評可以溯及既往,那原住民諮商同意權應該也比照辦理,否則還要再等到下次申請展延才需要原住民諮商同意,完全不合理。此外,新法不但不適用於被經濟委員會要求凍結展現的50個礦場、所謂的補辦環評與踐行原基法21條被扭曲成虛晃一招;院版礦業法更儼然已經成為賴清德19日在「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第六次會議裡面指示要全面研議架空環評、空間計畫委員會審議權責的前哨站,而且更是對原基法的全面宣戰。

徐永明提醒民進黨團的立院同仁,要正確認識院版礦業法的內涵跟後遺症,民進黨團若執意強力護送這樣一部院版礦業法過關,等於是宣告民進黨團對勞基法修法爭議全無反省,更是對監督行政權責的全面棄守。

部落族人忍無可忍,知情同意不能讓

臺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同時也是原轉會委員的歐蜜偉浪表示,這次礦業法的修法再次漠視原住民族權益,除了在法條內架空部落權益,更傳出企圖透過法治化的過程,限縮本來原基法該有的部落諮詢同意權,改成參與即可,這樣倒退修法的概念,就是國家再一次霸凌族人。亞洲水泥底下的族人,早就忍無可忍,數十年來如一日的透過身體反抗,始終喚不回正義;原轉會又即將開會,我們會對蔡英文政府提出嚴正的抗議,要求所有傳統領域內礦區的開發,都要經過部落族人的同意。

水泥政治獻金多,立委修法全民緊盯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表示,我們透過周刊的資料查出,水泥、礦石相關產業總共在2016立委選舉中,拿出9819萬的政治獻金,占所有營利事業的10%,且立法院內有44位現任委員拿過這些政治獻金,其中孔文吉、陳明文、邱志偉、蕭美琴皆為經濟委員會的委員,雖說明著捐款、合法報稅就是不怕人知道,但大筆的政治獻金仍可轉換成部分政治運作能量,水泥、礦石相關產業喜愛投資立法院已成事實,但希望在礦業法的審查中,仍能看見這些委員替山林國土、族群正義把關,修掉不當的政院版礦業法,也搓破拿人手短的預言。而我們將發起緊盯水泥業好朋友行動,歡迎全民一起加入,隨時跟著地球公民基金會臉書,監督立委,讓礦業法修好修滿!

【附件】政院版礦業法修半套與法條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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