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把關海洋藍色國土治理 離岸風電開發問題盤點

文/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媽祖魚保育聯盟

把關海洋藍色國土治理 不可漠視漁業與海洋永續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規則問題盤點

對於經濟部能源局在今(2021)年7月23日公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要點」)以及7月29日提出的「離岸風電選商機制規劃(草案)」,環境公民團體、漁民團體以及學者專家在今天召開線上記者會,提出不同意見。記者會由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郭鴻儀主持,與會的團體、漁民以及學者專家對於日前公布的要點及草案表達深切的憂心,特別是接下來的區塊開發如何避免讓台灣西部近海漁業及珍貴的海洋生態造成無可回復的衝擊。

主辦單位呼籲,主管機關在推動能源轉型政策的同時,應遵循「海洋基本法」所課與國家維護海洋環境永續發展的義務,儘速完備海域空間規劃,確保海洋環境永續;依目前規劃,犧牲了西部沿岸漁業,嚴重壓縮未來推動海洋保育永續的空間,亦沒有足夠的海域供業者開發風場,2026-2031年9GW的開發容量恐怕無以落實,進而影響邁向淨零碳排轉型的目標。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指出,缺乏海洋生態調查的基礎資料,能源局就貿然將禁建區之外,全盤開放給廠商自由選址的做法,已經違反再生能源發展的初衷,特別是對於海洋保育而言,這次的規劃猶如開倒車。台灣蠻野心足協會強調:海域規劃應賦予民眾可以親近海洋的自然環境,將教育及研究的機會留給下一代,讓未來世代還可以有完整的自然海洋生態可以觀察及研究。同時尊重並兼顧各項經濟及文化活動,透過漁民們生計上的利用,來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彰化原本是海洋生態最豐富的寶地,如今成為離愛風電業者的重要戰場;政府在審核時應該納入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及對社會公益參與的貢獻,如漁民或公民入股,避免海域劣化,納入海洋生態的棲地營造與復育等讓大眾參與離岸風電規劃設計。

目前的三階草案仍允許航道內申設風機,限縮海豚的活動空間在潮間帶,恐怕退潮時白海豚就要擱淺在泥灘地了;且違反「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之環評審查結論:「考量臺中彰化外海南北向航道內側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涉及環境敏感因子眾多,離岸風機建議優先開發航道外側區塊,俟累積開發經驗及航道內側環境影響評估調查資料後,再考量航道內側之區塊開發」。

施月英呼籲能源局落實環評結論,反對航道內風場開發,也請海保署盡速檢討重新畫設彰化海域的白海豚棲息地,務必是用退潮後的水深與距離作為依據。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專員施仲平強調,這份「要點」將台灣東北岸海域列為高敏感區,但是澎湖北岸與台灣西岸傳統漁場沒有被列入高敏區,高敏區的劃設毫無一致性與前瞻性。施仲平表示,海洋基本法賦予主管機關的要求如海委會因各種因素現實不能,而出現經濟部能源局越俎代庖的現象,我們退步要求:現行之代位機關,在進行海域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時,也必須盡到上開海洋基本法命主管機關應遵守的「本生態系統為基礎之方法」訂定相關政策與計畫,劃設海洋保護區致力復原海洋生態系統,以及保障如漁民等海域使用者權益。

因此,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提出四大訴求:

1.海洋資源開發(例如:離岸風機)的規劃不應架空國土計畫法。
2.海洋委員會 應積極扮演承接國土計畫法「海洋資源地區」審議之重要角色。
3.國際間已發展重要的海洋空間規劃原則,可作為我國海洋治理之重要原則及依據。
4.儘速完備海域空間規劃,確保海洋環境永續。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主任鍾瀚樞則指出,離岸風電區塊開發影響深遠,為了避免日後在個案環評或是實際推動上出現嚴重爭議,影響綠色能源轉型,前期的遊戲規則應先行把關。近岸海域因陽光照射充足、營養物質充分,故生態豐富,是台灣西部海域家計型漁業的核心漁場。因此,漁環中心主張《海岸管理法》應採納漁業署於立法院公聽會時所提,「離岸風場設置於近岸海域對漁民作業及生計影響甚鉅,建議開發範圍應外移至距岸15公里(約8海浬)外」,嚴格管制、以禁止開發為原則。

其次,選商機制之履約能力審查應納入環境與社會責任承諾,開發業者有責任提出與漁業共存的風場設計,保障漁民在離岸風場海域內自由進出與捕撈作業的權利,並納入評分當中,避免目前選商機制草案評分標準只有財務與工程技術能力的缺失;開發業者有責任提出與漁業共存的風場設計,保障漁民在離岸風場海域內自由進出與捕撈作業的權利。此外,2022年釋出的3GW容量,應優先開發第二階段潛力場址未獲得分配容量的風場。浮動式風機的示範場址也應依指定於足夠水深的區域,以因應未來風電開發的挑戰。

國立台灣大學人類學系副教授呂欣怡指出,海洋資源是全民的共有財,任何新的海域開發計畫,均應兼顧與尊重傳統海洋社群的權益與智慧。長久以來,沿岸漁業提供了國人高可近性、高營養價值的食物來源;對沿岸漁場的保護,不只保護了家計型漁業的維生資源,更是國家糧食安全部署不可缺的一環。離岸風電不能重蹈舊有資源產業獨尊產值而犧牲周邊環境的搾取邏輯,必須落實「綠色能源」精神,讓自己成為包容且永續的新時代產業,而政府亦有責任督導業者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目標。惟有如此,方能讓綠電深入人心、長長久久。

與會的漁民代表,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則表示,除了北方三島,台灣西海岸包括澎湖周邊八海浬內、水深30公尺以內的區域,都應該劃入高敏感區,杜絕申建離岸風電的可能性,保護近海生態,也為近沿海小型船筏的漁業保留一線生機。此外,包括雲林近沿海在內,所有的風場開發只要跟漁場有所重疊,開發業者有責任提出與漁業共存的風場設計,保障漁民在離岸風場海域內自由進出與捕撈作業的權利。李平順並且呼籲,請風場的基樁設計必須安裝足夠穿透性的閃光警示照明,避免現行照明警示僅在風機最高處的問題,確保漁船夜間作業安全,不致發生海上事故。

知名海洋政策學者,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事務與資源管理研究所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指出,完善的海洋空間規劃是國際趨勢,能源局頒布的「要點」,缺乏海洋空間規劃的全方位考量,應借鏡如歐洲國家進步的海洋空間規畫政策概念,補足台灣海洋政策的不足。邱文彥老師尤其擔憂,澎湖是傳統漁場與生態非常豐富之處,即使從文化資產角度來看,其周邊海域有近百艘沈船是重要文化遺址尚未得到周全的調查,在本次「要點」中卻未被提及,顯示能源局對於各縣市海域利害相關的諮詢嚴重不足,他呼籲政府的離岸風電政策應當放慢腳步,可以先停、看、聽,缺乏足夠的基礎調查之前,莫要將後代可以使用的海洋空間一次性全部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