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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房產飆漲,公告地價不該調嗎? 呼籲中央說到做到,督促地方合理調整

文/巢運

兩年多來面對民間與在野黨「要求課徵囤房稅」的呼聲時,內政部一概稱「重點在於稅基,不是在稅率」。就此,適逢每二年應重新規定地價,本(12)月正是各地方政府審議並公布來年「公告地價」(稅基)的時段,中央既然認為稅基不合理,該是做出行動的時候了。

因此,巢運邀請了民進黨江永昌委員與吳玉琴委員、時代力量邱顯智委員、民眾黨蔡壁如委員等跨黨派委員,於今日(12月6日)一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說到做到,提出具體措施督促地方合理調整。

公告地價長期乖離市價,加劇囤房空置現象

房產由土地與房屋構成,其中土地稅課徵稅基為「公告地價」。當前最嚴重的問題,莫過於嚴重偏低,一般來說,課徵地價稅的稅基,僅約土地市價的8%,實質有效稅率僅0.016%(自用)。(參見下圖)

這將出現以下不合理現象。房產較值錢明明的是土地,但普遍而言土地稅卻低於房屋稅。以及,房產實質有效稅率偏低,2000萬的房子繳的稅,比一輛小汽車的稅賦還低。如果說是要保障自住輕稅,但現制是都會區持有土地300平方公尺以下都被看成自用,意即持有5、6間房子的人也是如此。

此一公告地價長年與市場價格嚴重乖離現象,關乎地方政府財政怠惰(利益團體把持)與中央政府監督失職(財政紀律只是嘴巴說說),更是加劇台灣房地產囤積空置的重要原因。

各縣市公告地價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落差極大,標準何在?
針對公告地價問題,內政部做了什麼呢?內政部雖總是在與地方就地價研商作業會議時說:希望地方「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反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變動情形。但經查詢地政司資訊,最矛盾處在於:目前各地方政府公告地價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率卻差異極大。甚至部分縣市房價明顯飆漲,但稅基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率卻更為低落,

如近年金門房價飆漲,精華區的新建案成交價甚至不輸六都,其109年公告地價竟僅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2.91%,而近期飆漲的台中市、新竹縣也分別只有10.86%與13.1%,在各縣市居末段班;但同時也存在如連江縣、台北市等比率較高的縣市,公告地價已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34.11%與26.55%。

表:109年公告地價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率

比率最低六縣市比率最高六縣市
金門縣2.91%連江縣34.11%
澎湖縣6.35%臺北市26.55%
臺中市10.86%雲林縣25.67%
宜蘭縣11.50%嘉義市25.46%
花蓮縣12.83%高雄市23.79%
新竹縣13.10%基隆市21.52%

房價兩年來大幅上漲,公告地價卻不見得會調
另一問題是,公告地價調整真的有「反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變動情形」嗎?首先需先瞭解,所謂的「一般正常價格」並非實際市價,而是透過公式[1]推導而來的虛擬價格,相較於市場實際狀況,它真的「正常」嗎?

我們可以做個比較。根據信義房價指數與內政部住宅價格指數,在上次調整地價稅(109年)後的兩年當中,六都房價均大幅上漲。而「一般正常價格」與「公告土地現值」的漲幅,卻遠遠低於民間與政府的房價指數(見下頁表),可見在房市狂飆的期間,「一般正常價格」與實際市價的乖離將愈加嚴重,連帶影響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價格的調幅不足。

因此,房市急速上漲已造成公告地價與土地實際市價差距越來越大,甚至過去地方政府也曾一意孤行,大幅調降公告地價。如109年台中市以疫情衝擊為由,大幅調降公告地價20.06%,雖遭到監察委員指出減稅利益獨厚少數地主,嚴重影響租稅正義,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也批評這是「地方自治很不好的示範」,但實質上都只是毫無作用的馬後炮。

表:六都近兩年房價指數與正常交易價格增減率

信義房價指數增減率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2020Q1→2021Q312.08%10.23%15.65%17.57%13.59
內政部住宅價格指數增減率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2020Q1→2021Q2(Q3未公布)6.07%5%8.4%10.57%12.24%6.39%
公告土地現值增減率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2020與2021合計3.69%1.88%4.65%0.5%3.5%1.08%

註:內政部地政司目前並未統計「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的指數,亦無原始資料存留。但「公告土地現值」與「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漲跌幅度變動近似,因此以「公告土地現值」增減率作為替代數據。

調整稅基請說到做到,不然就是反覆耍賴!
房價高漲、囤房空屋現象嚴重,民間與立院跨黨派委員不斷呼籲「課徵囤房稅」,內政部與財政部口徑一致,皆說「責任在地方、重點在調稅基」,據此拒絕相關改革提案。

現在,稅基調整的時刻來了!因應房價飆漲的事實,巢運要求地價主管機關內政部就「調整稅基」說到做到,就公告地價調整,應有以下積極作為:

  1. 針對「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與房價變動之連動,以及「土地公告地價應反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變動」,提出明確的準則規範並監督地方政府落實。
  2. 針對公告地價與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偏離過大縣市(如金門、台中市、新竹縣等),提出促其改進的有效措施。
  3. 針對地價稅制在稅基、年期、稅率的不合理,以及地價評議委員會作業之監督,提出可行的修法改進方案。

別再推說地方自治,也不要只會事後說「地方自治很不好的示範」這種空話,不然就是擺明在「稅率不用調」與「稅基調不動」間反覆耍賴。再這樣下去,蔡總統2016年「全面改革房屋持有稅」的競選承諾,會在內政部與財政部的怠惰下宣告跳票!

[1] 土地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全棟房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全棟建築物現值–全棟建築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現值–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