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外稿

【外稿】彭幸鳴 X 王以凡:犯錯可能是禮物

談到曾感覺最靠近死刑的時刻,「大概就是辦理重大刑案了」彭幸鳴說。圖/fotojog

文/吳奕靜(廢死聯盟執行秘書)

多數人普遍想像自己與司法體系的距離很遙遠,能避則避,進出法院要吃豬腳麵線去霉運的習俗雖然已逐漸淡去,面臨犯錯卻是生活中不大可能避免的事。本次廢話電子報邀請到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以及桃園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王以凡,聊一聊今年年初司法院推出的「重大矚目案件之審前調查鑑定評估手冊」以及觸法少年的處遇。他們又是如何看待犯錯與自己的工作。

不只是犯錯:看見一個人
早年法院對於觸法少年曾經是處罰的態度,但隨著少事法1997年及其後的大幅修訂,加上近年來在兒少人權方面的推進,逐漸演變為,怎麼讓觸法少年在司法的銜接後,成為一個「有用」的人。在成為司法院刑事廳廳長之前,彭幸鳴有著不同時期待在少年法庭與刑庭交錯的經驗,也正好經歷少年法庭與刑庭近二十年來的轉變。她直言,刑事人權保障一直在前進,包含對被害人權、對自由人權的相關保障,決定要剝奪一個人的自由,一定是不得已的選項。在少年法庭,是以「如何復歸社會」為導向來考量司法介入的程度與時間長短,往往會親眼見證一個少年在法院裁定以後的改變,甚至當少年再次觸法進入司法體系時,對當時下決定的人帶來的衝擊。彭幸鳴認為,刑事案件量刑的主要目的也是復歸社會,評估再犯風險與被告復歸社會的困難,不只出現在少年案件中。「少年法庭的歷程豐富了我辦刑案的過程,因為你習慣了去看見『人』,之後即便進到刑事案件,甚至被案件淹沒,可是內心多少會喚醒你去看看眼前這個人背後發生了什麼樣的事。」彭幸鳴說。

少年案件當中,少年調查官會負責針對觸法少年去了解其成長歷程,舉凡家庭教育、學校教育、交友圈、習慣、個人生活興趣與重心,甚至是他的未來展望、對自己的想法,進而形成調查報告。這份調查報告除了讓調查官與法院評估觸法少年的「需保護性」,也是在後續法院做出裁定,執行階段少年保護官與觸法少年接觸的先備資料。「到少年案件的執行階段,隨著少年的狀態不同也會一併調整處遇方向。」王以凡身兼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她自嘲大家曾經稱她為「少年殺手」,但隨著處理的少年案件越來越多,她有著不同的理解和體會。

彭幸鳴有著不同時期待在少年法庭與刑庭交錯的經驗,也正好經歷少年法庭與刑庭近二十年來的轉變。圖/彭幸鳴提供。

犯錯的人,後來怎麼了?
王以凡曾辦理一起少年不斷發生性侵的案件,當時有人建議她不應該讓少年在輔育院待到期滿,但她當下判斷不可行,少年僅提早一個月的時間回到社會接續保護管束,雖趕在保護管束期滿前勉強完成治療處分然而少年後來卻接觸毒品。「我自己後來覺得錯了,其實應該早一點讓他回到社會,可是讓他出來就必須面對他會不會再犯的問題跟防範機制。可是你說完全讓一個人在監所關到變得沒有希望,我覺得是不對的。」而近年來矯正學校改制,少年司法自懲罰轉為教育、保護核心,從獄政體系轉為教育體系,情況也許愈漸明朗。

刑事案件中的「審前調查鑑定評估」則是與少年調查截然不同的事。少年調查可以從學籍資料著手,相較於成人而言,也較有機會訪談得到少年的主要照顧者及生活圈的友人。然而成人的學籍資料可能缺損不全,要訪談被告的重要他人或理解其生活圈則會有相當程度的困難。成人的生命故事沒有辦法在刑事訴訟相對短的處理過程當中被發現,「審前調查鑑定評估」團隊在量刑評估所做的,只有有關被告本身的各種狀況,大多是憑藉家屬的訪談或被告做的心理檢測及自述等資料去塑造出來的過往。且量刑的關鍵點、終點是判決,法官不見得有機會再去看見被告的「後來」怎麼了。

王以凡身兼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她自嘲大家曾經稱她為「少年殺手」,但隨著處理的少年案件越來越多,她有著不同的理解和體會。圖/王以凡提供。

壞人是人,法官也是人
有時法官在法庭上能看見的也有限,彭幸鳴曾經辦理過一個案件,從事前閱卷和受命法官的提醒,發現被告在開庭時會非常激動,甚至激動到癲癇發作而昏過去。到法庭上時,她試著先將被告在一審說過的話重新整理一次,她一邊說一邊感受到被告表情從驚訝而軟化,在她的法庭上也不再發生激動的狀況。「因為我發現他可能覺得從頭到尾沒有人聽他講話,沒有人同理他。」當被告感受自己的聲音能被聽見,反而有機會面對自己真正犯下的錯誤。其實壞人是人,法官也是人。

少年犯下重大刑案是少數,但王以凡也曾接手過犯下殺人罪的個案,只是那樣的案件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少年調查保護官往往不會有機會長時間介入,反而是快速地移檢、偵查、起訴、判刑並移送矯正學校或輔育院。當時她的調查案件量一個月就有二、三十件,還有近百件保護管束必須處理,過去的調查報告與現在的質量早已不可同日而語。如今難免有時還是要碰上親子之間難以處理衝突,而將孩子送到少年司法系統裡頭,「就像小時候被父母管教時說,你不乖,警察就要來抓你的那種狀況。」時代演進的痕跡銘刻在少年司法的發展當中。「法院處理的各式各樣的案件都是對我們過往生命經驗都沒有的。」也是在那個時候,若有法官要去現場勘驗,王以凡都跟著到場。

犯錯也可能是禮物
王以凡分享,「其實我看重大刑案,很多犯罪者讓人感到遺憾的是,他在青少年時期沒有發生任何狀況。或者他青少年時期其實過得非常不好,但是他沒有進到能夠獲得適當協助的場域,包含鄭捷。一個人倘若在青少年時期有出現一些議題,少年司法就有先介入的機會。有時候有人介入,就是一種幫助,可能就會化解掉了。」常常後續保護管束的執行已經不是在談案件本身,而是在談職涯,和觸法少年討論他對自己的期許。一般在社政單位可能對於個案接觸時間相對短,可是少年司法面對一個需保護性強的孩子所花的時間約莫就是三年到五年。投入時間、資源協助與調整,這個歷程中少年學會風險評估,跟父母之間的關係也有改善,甚至對自己的未來更有掌握,那麼當少年保護官和整個司法體系離開的時候,也就相對穩定。彭幸鳴也認同,「我覺得小孩子萬一進到少年法庭,未必是一件壞事,也許是他的一個祝福,有機會讓司法少年團隊看見。」在家庭或學校的問題,也許國家的司法體系能接住。

王以凡分析,換個角度來看,平平遂遂的度過一生,絲毫沒有碰上任何糾紛是很難的一件事情。試想自己生長過程與大大小小犯罪的距離。以車禍案件為例,有時發生的起因可能是突然恍神,或家裡發生大事讓人精神耗竭,那是所有人都有可能發生的遭遇,責任歸屬的問題、好/壞人的區別彷彿是運氣。

一般在社政單位可能對於個案接觸時間相對短,可是少年司法面對一個需保護性強的孩子所花的時間約莫就是三年到五年。圖/CribbVisuals

犯罪行為就是對社會關係的一種破壞
「其實犯罪行為可以看作對社會關係的一種破壞。」彭幸鳴說,聯合國對於修復式司法的看法與詮釋,已經從情感的承接跟關係的修復,進一步到認為是成全這個法律之所以存在的功能與價值。法律本來是要協助這個社會走向一個更好的更穩定的狀態,當被告真正知道自己所造成的傷害、明白自己的錯誤和過失,對判決也較可以信服,甚至有更多的反省與思考。可是如果一個犯罪行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只能處理到判刑,或者即便和解了,大家心裡仍然有罣礙,就離理想的法治社會還有一段距離。除了審理法官之職,彭幸鳴設想的是,在一個案件當中,可以怎麼樣讓每一位進到法院的人,在走出法院時心裡的感受能比進來時更好一些。

兩人記得曾經一起在少年及家事廳工作時,曾經訪視全國的少年矯正機關,有次一起到某個少年觀護所,映入眼簾的是一間間狹長的舍房,有個舍房門口坐著一位修女,對著裡頭身形高大的五、六位約十七、八歲少年說話,那是暑氣蒸騰的夏天,舍房裡瀰漫著少年的汗水味,以及廁所的氣味,而監所當然是沒有冷氣可吹的,一問之下才知,只因為他們是施用毒品的少年,沒有放風的時間,只能在舍房上課。那次的訪視後,大家回到辦公室都感到身體不適。「對於監所、矯正機關真實狀況的認識,會有助於司法系統決定採取的作法,且兩者息息相關。」王以凡說。

最靠近死刑的時刻
談到曾感覺最靠近死刑的時刻,「大概就是辦理重大刑案了」彭幸鳴說。因為斑斑事證擺在眼前,內心永遠會百轉千迴。起先彭幸鳴從是否為國家失能而導致的處境來考量,而後她更開始理解其他的聲音,包括是國家為何可以掌握公民的生命權,或者是司法有沒有可能永遠不出錯。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也有機會拓展職業法官的觀照之處。王以凡也帶著觸法少年一起進行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因為他們都是真正上過法庭的人,會格外有感。我也都會希望他們不要跟社會脫節。」即使是緩慢地走一步,都是往前。在司法上的努力亦然,他們始終沒有放棄思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