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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主張族語拼音單列族名 行政訴訟首開庭

文/「以我的族名呼喚我」行動小組

在《姓名條例》限制原住民單列族語拼音之權利之下,七名原住民在去年申請身分證單列族名卻遭到各戶政事務所拒絕,遭拒當事人協同「以我的族名呼喚我」行動小組於去年5月12日,向內政部進行訴願遭駁回。

因此,於今日(1月25號)Yinguyu Yatauyungana等四位當事人同原住民法律扶助基金會林秉嶔、林韋翰兩位律師將以「被告等機關應准予原告等人姓名登記為單列族名(族語拼音)之原住民傳統名字」為主張,参與行政訴訟第一次開庭。

當庭律師首先從憲法與國際法的觀點切入:在司法院釋字399號肯定姓名權為人格權的一部分;釋字803號聲明原住民應享有選擇依其傳統文化而生活之權利。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也揭示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並且在各族甚至各部落皆有與漢民族相當不同的命名系統,例如:氏族名制、親子連名制、家名制等等,但這些命名文化過去卻因為歷代政權而受到侵蝕。

在《姓名條例》的歷史解釋上,早於84年的修正案中即提到「臺灣原住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在現行的《姓名條例》中也完全沒有提到要限制原住民單列族語拼音之權利。

最後,在合憲性的解釋上,如果不以傳統姓名得單用族語為解釋,主張以傳統姓名限用中文拼音(得並列族語拼音)這樣途徑,對於原住民造成種種實質的困擾:造成的誤讀、誤解,例如: Savungaz Valincinan的族名被譯為撒丰安,因此經常會被叫做撒小姐;Kuljelje,譯作谷樂樂也會被以爲是在山谷很快樂之意。在這樣對於原住民族的限制之下,所要保障的利益也相當不明確。另一方面,此種途徑也有造成族群間不平等之疑慮,同樣我國國民,漢人得以其母語單列,但原住民不然。

當事人Bisazu也分享了他的親身經驗:Bisazu是他爺爺的名字,這個名字象徵了對自身的期許與訓勉,也代表了對爺爺的思念,然而如果用中文的音譯則會扭曲這些重要的意涵。

被告單位表示將聲請《姓名條例》主管機關——內政部,輔助參與,因其先前答辯內容僅是根據《姓名條例》依法行政,需要內政部針對《姓名條例》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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