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彰化環盟
南投縣府要在名間鄉蓋焚化爐,場址緊鄰彰化雲林邊境,但縣府只在名間鄉各村辦10場說明會,卻不到將受焚化爐空污影響甚鉅的彰化二水、南投竹山、雲林林內辦說明會。
彰化環盟與名間出身的彰化立委陳素月要為這處於八卦山南端共同生活圈的鄉親抱不平,偕同名間鄉長和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看守台灣協會、監督施政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痛批南投縣府不尊重外鄉鎮的利害關係人,欺人太甚,要求縣府到二水、竹山與林內加開說明會,並訴求環境部應明訂開發案說明會要到受影響區域舉辦,不能只在開發案所在鄉鎮市區;且其環評應由中央審,否則讓地方自己審自己要招商設置且採取各種威嚇利用手段強勢推動的設施,難以確保公正客觀!同時環境部應儘速將焚化爐排除於適用促參法的公共建設範圍之外,不要用國庫圖利污染者。
南投縣府霸凌名間優聖美地 名間女兒不能坐視不管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首先說明,南投選中的焚化爐場址,就位在濁水溪畔,是被劃入特定農業區的優良農地,在設置河堤防護以前,也是濁水溪洪泛侵擾的低窪地,下方沒有河堤的區塊即被劃入河川區域,不遠處就是濁水溪沖積扇扇頂(重要地下水補助區)及八堡圳引水道口,是遠近馳名的濁水米與彰雲地區重要水源!最近媒體(環境資訊電子報)報導指出,這裡也是瀕危物種柴棺龜的重要棲地,與當地信仰中心代天宮所供養的玄天上帝「手持七星劍,左足踏龜、右足踩蛇」有著信仰的連結,具神的象徵意義;而夾在集集大山與八卦台地南端之間的名間鄉,東有車隴埔斷層通過,西鄰彰化斷層南段,孕育著品質優良甘美的農產,包括種植面積廣達2,000公頃、供應全國六成手搖飲的茶產,還有火龍果、鳳梨。這裡是南投好山好水之中的「優」「聖」「美」地,為何要選址在這裡蓋焚化爐?難道頭殼壞去?
立法委員陳素月表示,身為名間女兒,今天也受到二水鄉親請託,針對南投縣府預計選址在名間鄉興建每日焚化量700公噸的焚化爐,,而這個預定場址緊鄰濁水溪旁,緊鄰彰化縣二水鄉。南投縣府今年一月已經在名間鄉五個村舉辦十場說明會,卻未到一樣會受影響的彰化二水舉辦說明會,致使二水鄉親惶惶不安,二水鄉親希望南投縣府,應該比照在名間鄉舉辦的說明會,到焚化爐興建後,因季節不同、風向不同,影響便有差異,空氣品質可能影響的地理範圍如彰化二水、南投竹山、雲林林內等處舉辦說明會,讓縣府所做之模擬資訊,讓這些擔心未來農作或生活會遭受影響的鄉親、農友,能獲取一個公開透明資訊的機會。
說明會雖然不是法定程序,但在現在民主社會,卻是一個必須的溝通方式,同島一命,受影響之區域均應該舉辦說明會,讓居住區域的民眾能夠瞭解興建這個公共工程的理由與影響。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根據環境部統計資料,南投過去三年的一般垃圾產生量(被丟進垃圾車的垃圾量)從111年的96,630噸逐年增加到113年的97,959噸,成長了1.3%;相對地,隔壁的彰化縣過去三年的一般垃圾產生量從111年的286,214噸,逐年降至113年的242,536噸,減少了15.2%;與南投人口相當、發展定位類似的宜蘭縣,同一期間一般垃圾量也減少了11,5%。可見南投縣的垃圾減量績效,在這三個均由藍營女將執政的縣市之中敬陪末座。
去年彰化縣環保局積極推動垃圾強制分類、破袋檢查,曾經兩天退回9台垃圾車,使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較前一年同期約減少近兩成;如果這經驗可以擴散到全國,那麼每年470萬噸的垃圾焚化量將可減少兩成、降到376萬噸,減幅遠高於南投目前每年新增的垃圾山數量(4.5萬噸左右)。即使只有南投自己本身努力強化資源與廚餘回收,每年減個兩、三萬噸也不成問題,垃圾堆積壓力將可大幅減輕。
南投擁有好山好水好空氣,是彰化人羨慕的,但是南投縣府卻不積極做好環保強化回收再利用,要引進嫌惡設施的焚化爐,而且就緊鄰彰化縣二水鄉1200公尺而已,且隔著堤防就在濁水溪流域旁;焚化爐設置後產生的空汙、廢水、廢棄物及溫室氣體等,勢必影響周邊居民健康與農產與水源的安全!但更誇張的是南投焚化爐,是縣府自己關起門,自己的環評自己審查,更不理會緊鄰彰化縣縣民的健康與生存權,不告知不說明,不管彰化人死活!同為國民黨的縣長,南投縣長不該欺負彰化縣,不該讓王惠美成為彰化縣民的罪人!彰化已有九座焚化爐,南投不該再增設焚化爐危害彰化人的健康。現在美國關稅戰,已經讓台灣景氣雪上加霜,壞上加壞,廢棄物焚化量勢必大幅消風,相對地近年來已新增及預定新增的焚化爐與SRF處理設施量能,已大增222萬噸/年,南投縣真的沒必要為此增設嫌惡設施焚化爐!反對名間焚化爐,請留住南投好山好水好空氣給後代子孫。
名間鄉長陳翰立抱怨道:自去年9月份開始瘋傳南投縣的焚化爐優先選址在名間鄉新民村的外埔段,他面對鄉民的擔憂詢問以及各部門不確定的評估報告,一直沒辦法有一個合理說法與配合心態。首先,縣府環保局在選址過程中不採納地方的意見與提問,僅用「預定地面積大小」、「預定地聯外交通便利性」、「預定地上有無居住人口」作為選址評估條件,實在讓人無法接受;焚化爐影響的在地產業鏈、鄰近居住人口數、季風影響範圍以及地下水層等敏感條件,都沒有考慮在內!年初縣府在名間鄉辦理的10場說明會中,只是一直強調「焚化爐會有污染但是可以接受」的說法以及「會用最新的技術跟設備做全程監控」,希望名間鄉民配合,但是鄉民們對於選址在特定農業區中,且鄰近八卦山茶葉茶菁重要產區,仳鄰濁水溪伏流水層的優良農地,會是焚化爐選址的首選之地心存懷疑,且對縣府環保局多項過程不公開的評估結果仍無法完全相信。甚至有多位鄉民因為勇於質疑,疑似遭到縣府單位各種行政上針對性「查水表」,這種種作為都無法令人信服,無法令人相信縣府會真正做好把關工作!
他身為名間鄉一份子,堅決反對這座不合時宜的日燒700噸的焚化爐設置在名間鄉!
南投縣府找異議人士麻煩事蹟列舉
1 | 自救會在鄉內掛布條反焚化爐,但只掛了半個月,就被縣府以違反廢清法27條名義全部拆除,而不問其是否有污染環境之虞,並開罰六千元。此舉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34號【設置廣告物污染環境案】,有違憲之虞! |
2 | 自救會成員多次邀請環保團體至名間鄉「靈山禪寺」舉辦說明會。然而,該寺今年1月2日收到縣府公文,要求禪寺所發行佛學刊物須辦理商業登記,其場所須一併進行符合都計、消防、衛生等法規查核,否則將面臨處罰。 |
3 | 鄉長秘書在跑攤後於停車場開車回家時遭縣府相關人員刻意衝撞,該員並報警要求對鄉長秘書進行酒測,但警方查無不法。 |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發言人莊理德強調南投縣根本不適合再蓋焚化爐,因為:
- 南投縣名間鄉是國內茶葉飲料手搖飲基底茶和葉菜蔬果產區,焚化爐每天排放含重金屬及戴奧辛等有毒物質的落塵飛灰,在焚化爐運作期間,會日夜飛散沉降污染作物、土壤、地下水及環境。南投縣政府焚化爐選址地點,日後嚴重影響不僅是南投縣境內,同是國內水稻、蔬果產出地的彰化縣二水鄉,雲林縣林內鄉鄰近鄉鎮也是將來的受污染範圍,因此不宜設置。
- 焚化爐設置後,將吸引上下游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群聚,吸引更多非法業者在南投境內恣意非法傾倒,地方政府環保局的稽查量能不足,可預見未來必破壞南投縣內好山好水,損及南投縣觀光發展與農業的永續經營。
- 焚化爐會排放世紀之毒「戴奧辛」與重金屬等劇毒物質,無法在煙囪上即時監測,而是靠焚化爐業者每年一兩次的自主採樣送實驗室檢測,這根本是拿全民健康及環境正義當兒戲。
- 國內人口因少子化而日益減少;面臨少子化、高齡化危機的南投縣也不例外,自民國85年底545,667人逐年減至113年底472,299人,迄今18年總共減少73,368人,每年平均約減少4,076人。另113年全國統計每人每年產出43公斤民生垃圾,而南投縣人口數逐年下降,未來全縣每年產出廢棄物勢必會隨之減少。加上焚化爐的設置早已供過於求,南投縣現在並無設置焚化爐的需求。只要中央、地方做好廢棄物源頭減量、回收利用,南投縣可以不蓋,且已蓋好的焚化爐屆時勢必要到處找垃圾來燒。
- 南投縣每天產出250公噸垃圾,但是南投縣政府目前規劃設計的BOT焚化爐日處理量為700公噸,其中450公噸勢必以外縣市垃圾為主,才能使該焚化爐正常運作。試問要南投縣縣民承受犧牲健康、賠上農業永續產業,這樣合理嗎?何況,南投縣政府規劃設置焚化爐過程並未充分取得當地居民共識及將焚化爐鄰避設施的毒性危害如實告知民眾。
- 南投縣政府在名間建焚化爐的目的,主要是在處理南崗工業區及外縣市的事業廢棄物。而事業廢棄物種類繁多,根本無法評估其污染嚴重性。
- 肺癌已成為國人癌症腫瘤疾病頭號殺手,請中央、地方政府應重視此一健保支出背後成因,並應從國人生活環境中改善空氣品質,將焚化爐業者從「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公共建設範圍中排除,不應予以獎勵優惠。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南投縣政府要在名間蓋焚化爐,開發單位是南投環保局,環評也是環保局自己審,不就是球員兼裁判嗎?就算縣府的官派委員全數迴避,問題是其他委員也是許淑華縣長聘任的,大家會跟縣長唱反調嗎?在選址不當的情況下,真的會為縣民和環境把關嗎?要不要也利益迴避?若全數迴避,是否應由受影響地區居民推派學者專家來審查?還是由中央來審?
更何況要蓋焚化爐的位置鄰近投雲彰三縣交界,縣府有尊重彰化二水和雲林的鄉親嗎?完全罔顧空污法的好鄰居精神,以及當前資源循環的政策!應該做好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從源頭減少廢棄物,而不是蓋焚化爐製造空污底渣害人害己!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補充說,南投依促參法強推名間焚化爐一案,暴露了相關法制的不足與不當,也暴露公務體系欠缺獨立客觀、盡忠職守的精神,而讓地方自治體成為霸凌國土環境生態的劊子手,中央不應再把問題推給地方自治。比如南投縣府在名間鄉召開的說明會,雖然口頭上說是為回應在地居民疑慮而召開,但彰化二水與竹山居民皆有在公開場合(記者會)反對此開發案,為何南投縣府不善盡社會溝通責任,到這兩個受影響地區去召開說明會,並徵詢民意?
而檢視開發單位依法應召開的說明會,比如一階環評通過後或二階環評審查展開前的公開說明會,及依照促參法第6-1條於促參案可行性評估階段召開的公聽會,皆只要求於開發行為或公共建設所在地之適當地點或提供服務地區為之;皆未言明若影響到外縣市,開發單位是否也應到外縣市受影響地區辦理說明會或公聽會。而讓受影響居民知情與邀請參與公聽會、說明會或審查會的方式,依照環評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設計,是透過於指定網站及於所在地及毗鄰鄉鎮市公所等地陳列或揭示的古老方式,還未進化到以簡訊通知受影響地區所有居民,值得檢討改善!
又促參法是為了促進具有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建設,而焚化會破壞資源並衍生二次污染,有違淨零碳排與循環經濟等國家政策,不利環境保護與世代正義,屬於必須儘量避免為之的處理方式,應由垃圾產生者依其垃圾產生量分攤其設置營運成本,怎可任其享受促參法五年免稅等稅賦減免與補貼,這不是等同拿國家錢來鼓勵污染?而南投縣府招商設置的焚化廠,日處理量700噸中有450噸處理事廢,並非縣府依廢清法代縣民處理垃圾的職責範圍,根本談不上「公共」二字,適用促參更不具正當性!
最後,陳素月委員總結與會者意見,請環境部環保司檢討環評公開會議的規定,應更尊重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宜明訂公開說明會涵蓋地域範圍,適宜的最少場次,以及會議通知機制,要讓相關社區有充分的知情權,公民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同時縣市政府依據促參法招商設置的公共建設,其環評應由中央審查。另外環境部環管署應儘速修正適用促參法的環保公共建設範圍,排除焚化與掩埋,不應再坐視南投縣府透過促參法種種好處,讓焚化業者降低成本,廉價吸引外縣市廢棄物進來污染好山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