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誰敢請家庭照顧假? 民團批政府無心、勞工無薪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家庭照顧假,勞工要有薪!」「照顧假不夠用,七天要改十四天!」3月7日由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等22個團體在勞動部前召開記者會,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從2002年三八婦女節施行至今屆滿20年,然而身兼家庭照顧重擔的女性勞工即便要申請「家庭照顧假」,至今仍困難重重。

本次記者會主要針對修訂《性平法》第20條提出三項訴求,包括一般勞工須比照軍公教人員,享有「有薪」家庭照顧假權利。同時為因應現代社會人口少子化、高齡化趨勢,家庭照顧假應從一年7天增加到14天,才能讓一般勞工負荷家庭成員的照顧需求。除此之外,家庭照顧假的休假事由也應從寬認定,而非僅有目前法律規範的三種情況。

修法就能改善家庭照顧假   政府為什麼還不做?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姜貞吟強調,關於家庭照顧假相關訴求,其實透過修訂《性平法》第20條即可,無奈該法從民進黨2012年身為在野黨提出修正草案後即止步不前。民團痛批民進黨從在野黨變成執政黨,該草案也從2012年至今歷時10年,無奈逾1000多萬名勞工仍未享有相關保障。

姜貞吟指出,目前雖有《性平法》第20條與《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範家庭照顧假內容,然而一般勞工僅有7天家庭照顧假,且併入一年14天的事假範疇,再加上「事假期間不給工資」,此舉導致一般勞工不敢提出請假需求,家庭照顧假形同「看得到、用不到」。

姜貞吟指出,目前雖有《性平法》第20條與《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範家庭照顧假內容,然而一般勞工僅有7天家庭照顧假,且併入一年14天的事假範疇,再加上「事假期間不給工資」,此舉導致一般勞工不敢提出請假需求。

尤其目前僅有軍公教人員獲得明確保障,家庭照顧假期間仍享有薪資,姜貞吟認為此舉明顯造成階級不平等,甚至無法落實對勞工的權利保障。他提到,2011年婦女新知基金會即聯合其他團體,要求勞工的家庭照顧假應比照公務員「有薪」辦理,然而時至今日現況仍未獲改善。

「政府從來沒想過一個勞工也是一個照顧者,也是別人的親朋好友,這些勞工如果無法好好照顧身邊親屬,也會導致他們無法安心上班!」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質疑,多年來政府並未對症下藥,且無心針對民眾的照顧與照護需求進一步提出解方,導致台灣社會當前面臨高齡、少子化等問題,以及農業、營建業及長照人力短缺等,在在凸顯台灣社會面臨無人敢生育、無人陪老人等狀況。他痛批,家庭的照顧與照護責任也是政府的責任,但是政府多年來不予回應、不予處理,導致民團必須連年走上街頭,他呼籲勞動部與行政院應正視訴求。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痛批,家庭的照顧與照護責任也是政府的責任,但是政府多年來不予回應、不予處理,導致民團必須連年走上街頭,他呼籲勞動部與行政院應正視訴求。

法律規範狹隘、勞工請假困難重重   家庭照顧重擔誰來擔?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邱奕淦舉例,以他任職的兆豐銀行為例,目前公司施行7天有薪家庭照顧假,大多數公股行庫也有相關保障。他呼籲這些保障應該擴及更多勞工,讓整體逾1千萬名勞工都有相等的權利。

邱奕淦提到,現行法律規定勞工若要申請家庭照顧假,必須屬於以下三項範疇,包括: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是「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但到底「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的定義是什麼?假使家中孩童發燒到40度是否屬於重大事故?家中長輩突發病症是否屬於重大事故?他認為應從寬認定請假標準,才能讓勞工有更完整的照顧與照護機制。

邱奕淦也曾聽聞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遭雇主刁難的情況,勞工在請假過程中反被雇主質疑「還有其他親屬可以幫忙吧?」、「為什麼是你要請假?」等,導致勞工就算提出請假需求,還必須克服雇主的質問。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邱奕淦提到,現行法律規定勞工若要申請家庭照顧假,必須屬於以下三項範疇,包括: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是「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但到底「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的定義是什麼?他認為應從寬認定請假標準,才能讓勞工有更完整的照顧與照護機制。

面對當今台灣社會家庭照顧現況,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指出,20年前平均一個台灣家庭共有六、七名人口,如今平均一個家庭只剩下2.64人,導致每名家庭成員的照顧壓力過於沉重。尤其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每位國民平均一年看診15次、一年住院12天,陳景寧指出,倘若家庭成員輪番生病,基本上現階段家庭照顧假根本不敷使用。

同時陳景寧提到,依照數據統計平均每一段家庭照護時間為10年,沉重的壓力與生計負擔也導致將近五分之一的勞工,也就是約231萬人深受長期照顧壓力影響。尤其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每年有17.8萬名勞工因長期照顧而轉換工作,更有13.3萬人因長期照顧所需,被迫離開職場、暫停工作等。他呼籲「長期照顧」儼然已是當前最迫切的問題,政府也應拿出決心與誠意進行改革。

面對當今台灣社會家庭照顧現況,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指出,依照數據統計平均每一段家庭照護時間為10年,「長期照顧」儼然已是當前最迫切的問題,政府也應拿出決心與誠意進行改革。

 

家庭照顧假不僅可處理照顧問題   更可解決育兒困境
家庭照顧假不僅是長期照顧需求,更是影響育兒的因素之一。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副理事長徐書慧提到,長期以來台灣社會少子化問題嚴重,即便政府提出幼兒園與公共托育費用減免、提高產檢次數、提高生育津貼等政策,然而仍未有效提高當前國民的生育意願,可見並未正視民眾需求。

「政府只看到生小孩問題,忽略『養育』比起『生不生』更艱難。」徐書慧指出,從懷孕生產到育兒,基本上影響一個家庭的生活品質與經濟結構,也影響家庭成員的生活。他認為國家不應將育嬰責任丟給個別家庭,否則有可能對國家整體發展不利。

「政府只看到生小孩問題,忽略『養育』比起『生不生』更艱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副理事長徐書慧指出,國家不應將育嬰責任丟給個別家庭,否則有可能對國家整體發展不利。

徐書慧以現實面舉例,對一名勞工而言,無論照顧長輩還是小孩,基本上不僅要多花錢,甚至可能因為申請家庭照顧假被扣錢,權衡之下更導致一般民眾只能無奈選擇少生孩子,甚至不生孩子,長遠下來對於台灣整體社會發展方向更為不利。

徐書慧以周遭經驗進一步說明,曾遇過朋友的孩子感染腸病毒需要照顧,然而家長只能申請7天無薪家庭照顧假,為了避免另一名孩子之後也遭受腸病毒攻擊,該名家長想辦法讓另一名孩子也傳染腸病毒,藉以方便一次照顧兩位孩子,避免之後無假可請、無薪可領。他認為勞動部應以勞工權益出發,提供勞工更多保護與照顧,政府應率先支撐家庭照顧的責任。

針對民團訴求,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顧佳容表示,由於涉及人力與財務狀況等,未來也會持續凝聚共識進行相關檢討。

針對民團訴求,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顧佳容表示,由於涉及人力與財務狀況等,未來也會持續凝聚共識進行相關檢討。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