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高房租時代怎麼辦?租賃條例應盡速修法,降低負擔保障權利

文/巢運

近年房價持續上漲,連帶造成房租亦水漲船高。今年3月巢運、崔媽媽基金會、OURs都市改革組織與多位跨黨派立委共同召開了「應修法降低租屋負擔,保障租屋權益」記者會,要求修法保障租屋族權利並降低租屋負擔,並同步進行「房客租金支出報稅使用現況調查」(調查期間為3/10-4/20,共回收了517份有效問卷)

我們的訴求,獲得了包括吳怡玎、江永昌、吳玉琴等委員,以及台灣民眾黨時代力量黨團的支持,分別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後簡稱租賃條例)與《所得稅法》提出相關修法版本,亦感謝並肯定國民黨團的重視,租賃條例將本週四於內政委員會審查。若能夠順利審查通過,可望降低租屋族的負擔,並提升租屋族的相關權益。

因此,巢運、崔媽媽基金會、OURs都市改革組織特出席今日記者會,針對週四的審查提出以下三點呼籲:

 

  • 將租金扣除額度上限調升至每年30萬元(每月25,000),並配套修正《所得稅法》將住宅租金支出報稅改以「特別扣除額」認列。

 

主計總處所發布的租金指數顯示台灣的租金已持續地攀升133個月,並在今年2月再創歷史新高來到105.25。然而即便租金負擔日益沉重,根據「住宅狀況抽樣調查」推估,2019年台灣約有1,006,364戶租屋族,但同年賦稅署統計有列舉申報「租金支出扣抵綜所稅」的納稅戶卻僅約2.7萬戶(佔租屋族比例僅約2.7%),成為幾乎無效的制度。

「租金列舉扣除額」缺乏誘因的原因,除了房東的阻撓外,也來自於2001年修訂的「列舉扣除12萬」已不符現實情況。一年12萬的額度相當於每月房租支出為1萬元,但據主計處2020年資料,全台家戶平均月租金約為1.5萬;2020年第二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台北市平均月租金則約為2萬,而實際市場租金應當更高

  另就我們近期所做問卷結果,30至39歲的租屋族有近65.5%每月租金超過1萬元,40至49歲的租屋族更有高達75.4%的比例每月租金超過1萬元(見附件圖1)。對於居住負擔最為沉重的青年家庭而言,以最新2020年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108萬元計算,採列舉扣除額報稅申報住宅租金支出,結果可能是需繳的稅金甚至比標準扣除額更多(見附件表1),試問誰要申報?

除了額度不足外,目前綜所稅報稅時乃是採「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二選一的方式申報。由於標準扣除額本身即有240,000的額度,造成對於在租金較高的都會區家庭而言,租金「列舉扣除」相較「標準扣除」也無明顯節稅效果租金,考量租金支出申報不僅需要蒐集單據且可能得罪房東(不願租屋事實曝光),這又何苦來哉?。

  綜上所述,若租金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並將其抵扣額提高至30萬元,對於承擔高昂租金負擔的青年家庭,方才有明確的節稅效果,從而促成其願意依法申報

 

  • 明文認定所有房客皆適用《消保法》調解機制,規範不平等租約、保障租屋族權益。同時,原有租賃條例之調處機制參照消保申訴調解制度合理改進,以提升現有調處機制與效力,亦使房東受到保障。

 

現行租賃條例雖提供免費的租屋糾紛調處機制,但實務上卻形同虛設。租賃條例立法後至今,台北市「房屋租用爭議項目」做成調處結果的數量為零,毫無效果可言。而相對於無效的調處機制,實務上「調解」才是租賃雙方遇到糾紛時,更常尋求的處理途徑,但一般地方政府民政調解機制頗為孱弱,以台北市而言,2020年租屋糾紛調解失敗率為65.8%。

由於消保處曾於105年發布函釋,認為只要房東「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屬偶一為之,並以出租為業者」就是消保處可管轄的「企業經營者」。因此目前最具時效性與有效性的糾紛處理管道,為《消保法》的調解機制,目前六都消保單位亦願受理相關案件。該機制由於有公文書等流程機制,民眾積極處理的意願也較高,同為台北市2020年資料,消保調解失敗率僅14.9%(見附件圖2)。

除此之外,若房東有出現「不得遷入戶籍」、「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等不得記載事項,即可適用《消保法》第56-1條,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則。

綜上所述,消保處函釋雖然有其效力,但卻仍有不足,且房東作為「企業經營者」在《消保法》體系中難以對等進行申訴。因此若能夠將消保處函釋明確入法保障,並比照消保調解機制,合理調整目前調處機制供房東使用,可望對租屋關係正常化有長足進展。 

 

  • 降負擔保權益外,政府應正視「租屋黑市」問題,積極推動「租屋登錄」制度。

 

不可諱言的是,房客租金抵稅使用率低落以及租屋權益不彰,核心是台灣嚴重的「租屋黑市」和房東房客權力普遍不對等。即便房客可以依法申報抵稅或申訴,將勢必面臨房東報復,輕則被漲租,重則被要求解約搬遷。此次的問卷調查中,便有高達合計65.4%(見附件圖3)的房客表示房東直接明定若房客報稅,就會遭遇漲租、解除租約等報復;更甚另有18.7%的房客回覆,「我沒問過房東,但我就是不敢」。

  但上述表示恐懼遭到房東報復的租屋族們,卻有九成支持本次「租金支出」改採「特別扣除額」,並將申報上限從12萬調高至30萬的修法內容(見附件圖4);顯示政策只要給予足夠誘因及保障,租屋族願意共同渡過「租屋黑市透明化」的陣痛期。

  換言之,政府面對「租屋黑市」長期採取怠惰態度,才是租屋難以成為穩定居住選項的關鍵因素對此,我們呼籲政府除在短期內盡速修法「降低租屋負擔,保障租屋權益」,接下來仍需正視並積極推動「租屋登錄」制度,讓租屋市場透明健全,許百萬租屋家庭一個可安居的未來

附件

表1:以配偶合併申報,總收入108萬/年,租金支出30萬/年為例

圖1:租金列舉扣除額僅12萬元,嚴重脫離市場行情

圖2:消保租屋調解成功率遠大於一般民政調解,是最具效用的調解手段

圖3:未申報租金扣抵所得稅的房客,有65.4%是害怕房東報復或轉嫁

圖4:害怕房東報復或轉嫁的房客,均有九成亦支持本次修法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