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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勾結串通,違法掠奪公私有土地

文/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勾結串通,違法掠奪公私有土地──「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緊急向監察院舉發及陳情

因為鐵路高架化工程,屏東縣政府經由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途徑,已將屏東火車站周遭土地重新編定,許多原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後稱台鐵局)所經管的大面積國有土地已經由公共設施用地(鐵路用地)轉變為商業用地,而此開發區附近零星的合法私有土地則反而被編定為公共設施用地(道路用地),屏東縣政府並因此進行土地徵收及強拆。世居於此的居民組成自救會,不斷地進行抗爭,惜東區公勇路旁住戶已被拆除,如今則是輪到西區光復路及建民路附近住家,居民除了持續的進行抗爭外,每天都生活於恐懼之中。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後稱本盟)於協助本案時,發現本案國有土地產權的移轉及土地徵收恐皆存有嚴重的違法弊端,因此要緊急向監察院舉發及陳情,期待監察院能夠維持國家的法制尊嚴及社會公平正義,停止對於社會弱者的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讓台灣人民擁有基本的人權。

一、在屏東縣政府要求下,台鐵局違法移轉所經管的國有土地予屏東縣政府

台鐵局所經管的土地,其權屬乃是屬於國有,依法不得任意開發、移轉或處分,交通部雖欲進行台鐵土地的鬆綁,但《鐵路法》尚未修正完成,《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也仍在立法院審議中,那麼多年以來台鐵局到底是如何進行台鐵國有土地的移轉或處分呢?非常意外的,它是透過《都市更新條例》,依該條例第46條第1項規定:
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另有合理之利用計畫,確無法併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外,於舉辦都市更新事業時,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之,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六條、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八十六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

即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於舉辦都市更新事業時,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之,不受相關的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預算法及其他相關法令限制,這一條規定變相讓台鐵局由原來的管理人躍升成為國有土地的「類所有權人」,擁有國有土地的移轉或處分權,國有土地也經此途徑而可以進行產權的流轉。但是,非常重要的,這樣國有土地權屬的移轉依法應該是以已成立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為前提,若無此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那麼台鐵局對於國有土地的移轉及處分顯然就違背了《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的規定,也因此就牴觸了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預算法及其他相關的法令。

經查,屏東縣政府及台鐵局是在民國104年7月31日簽訂「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配合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案協議書」(如附件),屏東縣政府將台鐵局所經管的鐵路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等;相對地,台鐵局則是回饋多筆土地及「未來以台鐵局參與商業區(特)(附)都市更新所分回更新後價值抵付。惟抵付項目、價值及時間點得依都市更新執行情形,由雙方再行協議之。」另外,「協議書」內有非常重要的「土地移轉」項目,即「前述交通用地、道路用地應於本案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一年內捐贈予屏東縣政府。」

經查「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配合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第一階段)書」已經於民國104年10月27日起發布實施,而捐獻的土地也已經於民國105年2月24日逕為分割完成(請見附件二、三,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但是,若依據「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配合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第二階段)書」公開展覽版本(民國108年12月),「本計畫預計於都市計畫審議完成後進行更新招商作業,俟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公開展覽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頁64)。」由此可見,一直到民國108年12月,本案皆仍未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但是台鐵局在本案中所經管的部分國有土地卻早於民國105年就已經移轉至屏東縣政府名下,這明顯是違法行為。

二、在經建會自償率要求下,屏東縣政府利用都市計畫手段違法徵收私有土地

土地徵收是剝奪人民在《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其實施一定要符合嚴謹的必備要件,如公益性、必要性等,若依照《都市計畫法》第42條第2項之規定,「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然觀諸本案,經建會(現國發會)於民國101年1月19日給交通部的公文中就明白要求:「請屏東縣政府積極協助本案土地開發增值收益內部化工作,並請交通部依相關規定納入開發收益並合理計算整體開發收益及支出,以達到自償率門檻最低標準8%。」即政府要藉由土地開發所獲取的增值利益,當成是屏東縣政府對於鐵路高架化建設所付出的成本,這也使得屏東縣政府利用都市計畫手段將台鐵局所經管的大面積鐵路用地變更為商業區,再由此將整個開發區的四周角落私有土地劃設為道路用地,而這明顯是違背了《都市計畫法》第42條第2項的規定。

很遺憾的,政府為了自己的利益,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合謀之下,共同掠奪國有土地,不僅洗劫大面積國有土地,並進而將其變更為高價格的商業區;但另一方面,政府卻是再來徵收民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這樣自私自利的搶奪行徑實在是讓本盟驚訝不已!本盟期待監察委員及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夠主持正義,導正政府的違法行徑,並將違法人員繩之以法。本盟也建議立即停止土地掠奪及家園迫遷,讓人民能夠在自己的土地上安身立命,不再受到無理的剝削與壓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