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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動團立委呼籲:正視殘忍海上賽鴿活動

文/陳椒華委員國會辦公室、台灣動物保護行監督聯盟、台灣鳥類救援協會

夏天是台灣海上賽鴿旺季,三場賽鴿從六、七月起分別展開,根據美國善待動物組織 2013 年 至 14 年調查拍攝成紀錄片,揭露了它的殘忍血腥。片中提到:賽鴿團將船隻開到 320 公里的 外海,鴿子一般沒有辦法承受這樣長時間不休息的飛行,紛紛墜海溺死,宛如下起鴿雨,就 算回來的許多也身受重傷,放眼望去海上都是鴿屍,台灣賽鴿致死率全球第一。

邀請教育部體 育署、農委會動保科、法務部、海巡署等機關,針對海上殘忍賽鴿活動是否觸犯動保法、是 否涉嫌虐對動物致死、相關政策如何制定、法律如何修改、國土延伸公海等議題,進行討論。

台灣海上賽鴿極其殘忍 世界出名

台灣動物保護⾏監督聯盟秘書⾧何宗勳表⽰:台灣的海上賽鴿極其殘忍在全世界是出名的,去年 2021 年冬季南海賽事為例,賽鴿要參加兩次資格賽跟五次正關賽。45,696 ⽻賽鴿,到最後只剩 722 ⽻賽鴿順利地⾶完全程,歸返率只有 1.58%,其他全都落海或其他因素死亡。尤其第⼆、三關連續遇到逆⾵⾵浪⼤,甚⾄連太陽都看不到,對海上⾶⾏鴿⼦是⾮常殘酷。

⽽ 2020 年南海冬季賽,6,5472 ⽻賽鴿參賽六萬⽻的⼤賽,⽐賽當天天氣惡劣,陰天有⾬,東北⾵ 6-7 級,陣⾵達 9 級,⼤浪,能⾒度 10 公⾥,最終歸巢僅 3 ⽻賽鴿,幾乎全軍覆沒。

所有的賽鴿經歷資格賽、再從第⼀關拼到第五關,距離從上百公⾥到最後 320 公⾥,要在 44天左右完成,平均⼀週⼀場。由於⾶⾏是在海上,萬⼀天氣惡劣,最後能順利返回只剩不到百分之⼀。

⽽每場賽鴿總彩⾦可能都⾼達上億元,⽽冠軍賽鴿主收益都超過千萬元,⼀隻冠軍賽鴿⾝價更可能由數⼗萬元到百萬元不等,這讓檯⾯下博弈所引發各種刑事民事件事層出不窮。⽽台灣知名的海上賽鴿⽐賽北海賽事七⽉九⽇將進⾏資格賽,南海賽事「夏季賽」已經完成資格賽,第⼆關將於七⽉三⽇舉⾏,「夏季⼆關制」第⼀關將於七⽉三⽇舉⾏。今年的殺戮已經開始了,我們必須正視並早⽇扼⽌這種殘忍不⽂明的活動。

99%賽鴿死於途中 倖存 1%沒利⽤價值就被丟棄

出席的台灣⿃類救援協會秘書⾧吳峮毅沉痛表⽰,鴿⼦平均壽命 15 年,海上賽鴿都是⽤不到⼀歲的幼鴿,⼀⽣只能⽐賽⼀次,百分之 99%都死在⽐賽途中,倖存 1%回來也沒利⽤價值就被丟棄,過程之殘忍讓⼈痛⼼疾⾸。

該協會接獲鴿⼦救援通報案件平均每⽉ 13 件,佔整體⿃類救援 40%,絕⼤多數都是賽鴿失去利⽤價值被棄養,主⼈拆掉了識別的腳環、剪斷了翅⾻,不讓牠⾶,因為牠知道家在哪、有些打死煮了吃、有些就往遠處丟棄。

牠們⽤命⾶回來之後的處境在我們救援案例中,都是完全無法⾶⾏,發現的都是翅⾻斷了,有的是被⽤利器剪斷,有的被折斷的。還有因為無法⾶⾏被攻擊無法躲避,被咬傷的狀況嚴重,甚⾄是只能減輕牠的痛苦陪伴牠最後⼀程。

⼤多數的腸胃也都⽣病、寄⽣蟲還併有脫⽔狀況。牠們⾝體會痛苦,⾏為上會記住被虐待的過程,⽽產⽣攻擊、防禦躲避;我們救過且安置到終⽼的鴿⼦⽤⾏為告訴我們,牠們也能像寵物⿃⼀樣的與⼈親近互動、會撒嬌也很貼⼼。

被棄養賽鴿「霸姬」的故事

張建安先帶著領養賽鴿「霸姬」現⾝說法,「霸姬」是在今年三⽉三⼗⽇在⾼雄市燕巢區⾞⽔⾺⿓的柏油路上被發現,由於不能⾶所以輕易可以抓獲,發現雙腳上皆掛著有數字編號的腳環,代表牠⾮⼀般野鴿。在暫置期間發現牠有甩⾷狀況,屬於腸胃道問題,經過兩個半⽉的調養,鴿⼦甩⾷的狀況已痊癒,⿃協慎選愛⼼認養⼈之後,⽬前由他接⼿繼續照顧牠,這隻賽鴿算是⾮常少數幸運的。

海上賽鴿明顯觸犯動保法

何宗勳呼籲,縱使認定賽鴿⽐賽是合法,也需要保護動物⽣命兼顧動物福利,可是海上賽鴿明顯觸法動保法動保法第 10 條:⼀、對動物不得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的,進⾏動物之間或⼈與動物間之搏⾾。⼆、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的,利⽤動物進⾏競技⾏為。三、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的,⽽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動物交換或贈與。

⽽動保法第 27 條提到,違反第⼗條任何⼀款,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及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此外,海上賽鴿也直接違反動物保護法第 5 條第 3 項(不得棄養)、第6 條(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農委會動保科應該積極依法管制。

動保法應該修法加⼊刑罰

刑罰部分動保法第 25 條提到,違反第五條第⼆項、第六條或第⼗⼆條第⼀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違反第⼗⼆條第⼆項或第三項第⼀款規定,宰殺⽝、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宰殺之動物。上述之⼀者,可以處⼆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萬元以上⼆百萬元以下罰⾦。

可惜未包含動保法第 10 條之罰則,建議主管機關修法導正社會⾵氣。另外海上賽鴿的遠因是擄鴿勒贖,近因是賽鴿賭博。在台灣海上賽鴿的殘忍被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 US)在 2014 年踢曝以後,後續雖然國內有偵辦海上賽鴿賭博的實例,但只維持⼀、⼆年,後續乏⼒。擄鴿勒贖從民國 87 年法務部城仲模部⾧列為刑事政策掃盪以來,也未根絕,最近臺南佳⾥分局還偵破⼀件擄鴿勒贖組織犯罪案件,⾜⾒整個海上賽鴿的犯罪⽣態鏈還⾮常強固,農委會、法務部及警政署都應該加把勁,共同努⼒扼⽌這種殘忍犯罪。

國際關注 台灣政府回應消極

陳椒華委員表⽰,海上賽鴿⽂化之殘忍,國際動保團體揭露,已讓台灣國際形象蒙羞,國內主管機關體育署與農委會消極沒有作為令⼈遺憾。⽽查詢美國善待動物組織網站,該組織還在持續對台灣監測追蹤,政府難道不應該更積極作為嗎?

陳椒華指出,有關單位常推托賽鴿在海上舉⾏,我國沒有管轄權。但是賽鴿放⾶在公海,若是在中華民國船籍的船舶上,依刑法第 3 條後段「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我國刑法法院仍有審判權。

賽鴿現場並⾮賭博現場,就像職棒、職籃、賽⾞的現場不是賭博現場,賭博現場是莊家定賭博規則、賭客下注、⽐賽有結果,莊家輸贏結算,中彩⾦發給賭客未中彩賭⾦歸莊家這個流程。這是在臺灣領⼟區域內發⽣的,我國刑事法院關於賽鴿賭博絕對有審判權,實務判決也⼀直⽀持這個⾒解。

只是如上所述,賽鴿並⾮賭博現場,不能以賭博現⾏犯去抓賽鴿,若是沒有跟賭博作業、⾦流的聯結,並不能以賭博罪辦賽鴿主持者或鴿主,這形成偵辦的難題。⽽殘虐鴿⼦是由賽鴿為直接的⾏為,要制⽌這種殘虐,我們必須要直接針對海上賽鴿違反動物保護法令作管制和處罰。

⽴委呼籲檢討海上賽鴿活動

最後陳椒華委員要求,請農委會針對⽬前動保法對於違反第 10 條的不當動物競技或博奕,只有⾏政罰,並沒有刑罰,如果要讓這條法令的禁誡更強有⼒,就應該⽴刑罰處罰,接近的條⽂就是第 25 條及第 25 條之 1。

⼀個⽉內提交可⾏性評估報告。體育署,針對海上賽鴿,⼀個⽉內應召集⽐賽單位代表、動保團體商討改進機制。海巡、岸巡機關配合⿃類及海上保育團體,嚴格取締傷及動物之相關⾏為。

要求管制賽鴿出海。建議載運賽鴿出海,必須搭乘有海上⾏跡監控設備之船隻,並由出海管制崗哨紀錄出⼊。請法務部、最⾼檢察署、警政署、海巡署積極協⼒取締海上賽鴿賭博、陸上擄鴿勒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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