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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租屋族是二等公民嗎?正視無法入籍對公民權的危害

文/巢運

今(2022)年是地方選舉年,每逢選前都會有著浩浩蕩蕩的「青年返鄉投票」奇景,並被認為是「青年積極參與民主」的象徵。但在這個敘事下卻少有人思考的是「為什麼青年需要返鄉才能投票?」,實際上其背後隱含的是許多租屋族無法設籍,因此僅能透過「返鄉」實行其公民權。

有多少「無戶籍」的市/縣民?

根據2021年內政部的「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調查【1】 ,其首次透過手機定位分析各地區不同時段人口分布。在台灣各縣市中,「平日夜間人口」大於「戶籍人口」的縣市只有六個,分別是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縣市,多於戶籍人口合計總數超過120萬人(請見附件表1)。

這些「於該地區無戶籍的夜間人口」的民眾是誰?情形可能頗為複雜,電信信令調查無法對此細緻徵別。然鑑於台灣有著非常嚴重的租屋黑市,房東基於不願意讓租屋事實曝光等考量往往拒絕房客設籍,造成許多租屋族實際上在該縣市生活,卻沒有該縣市的戶籍身分,因此可合理推論,租屋族為上述「無戶籍的夜間人口」最大宗來源。

「在地無戶籍」會有什麼影響?

由於台灣將戶籍做為許多政治與社會權利的主要依據,因此在租屋黑市現實下,將衍生許多「政治權」與「社會權」課題。以租屋者為主的青年群體而言,各縣市的許多市民福利【2】,都與戶籍制度綁定;另弱勢租屋群體許多福利身分認定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也同樣是關聯至戶籍制度。

更關鍵的是,上述這些於居住縣市沒有戶籍的人口,自然也沒有該縣市的投票權,形成「房東有票,房客沒票」的局面,租屋困境便無法轉為地方選舉的政治壓力(總統大選不受影響,因此也不會處理租屋議題),這也是租屋問題長期為政府忽略的根本原因。

無法落實的《戶籍法》與租屋規定
我國《憲法》第10條明訂:「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循此,《戶籍法》第17條規定,只要遷入居住地「三個月以上」,就應該於該地設籍。

但制度規定是一回事,實務上又是另一回事。誠如政府所說,房客設戶籍、遷戶籍房東不能拒絕也毋須經其同意,但他們沒有說的是,如果租客這樣做的話,房東要漲租、不續租乃至提前解約,也不用經內政部同意。這才是租屋族面對的真實情境與困境!

巢運的訴求與呼籲

巢運強調,既然政府要讓戶籍與政治與社會權利深度綁定,那麼就必須確保落實《戶籍法》相關設籍規定,保障租屋族民眾於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等應有權利。巢運具體訴求如下:

一、保障在校住宿學生設籍權益
根據教育部於今年6月的統計,全國大專校院學校目前僅有11間大學有學生於校內宿舍設籍(見附件表2),設籍於宿舍的大專院校學生僅約0.1%。其中主要以外島學校為主(設籍於外島有機票優惠),而本島學校則以僑生居多。

一般學校不會告知學生有此途徑可供設籍,而戶政事務所也不熟悉應如何應對此類申請,造成本地學生設籍極為稀少,且部分學校於宿舍設籍後,可能影響其續租權利【3】 。因此巢運主張在尊重學生自由意願前提下,保障學生設籍權益,包括:

 教育部應責成校方須明確告知住宿生可於校內設籍,並不可對設籍學生採取不利待遇。
 地方政府應對應提供便捷的行政程序,受理學生入籍宿舍。

二、住宅補貼保障設籍,並盡速推動「租屋登錄」

租屋黑市不只是租屋問題,而是公民權問題。由於租屋黑市無法設籍,台灣多數的租屋族被迫成了「二等公民」,即便他們在居住的城市勞動、納稅、創造價值,卻無法享受應有的市民權益。換言之,不積極設法改革租屋黑市弊端,便是放任租屋族「政治權」、「社會權」持續受損。就此,巢運主張:

 短期內,主管機關對於申請住宅補貼(租金補貼或包租代管)的租屋物件,調查是否有房客遭遇房東拒絕設籍對待,並積極介入協助房客設籍。
 中長期應盡速推動「租屋登錄」及其配套【4】 ,以保障租屋族的穩定居住權。

三、政府應立法祭出對應法令及罰則

根據2021年10月聯合國的「住房歧視」報告【5】,「無法設籍」亦屬於住房歧視一種,將「導致基本服務的提供、質量或費用方面出現差異」,對行使適足住房權造成嚴重的影響。該報告最後建議「各國應確保私人行為者在住房領域的歧視受到適當制裁,應足夠嚴厲以有效阻止住房歧視」。據此,最後巢運主張:

 中央政府應修訂法律(如《戶籍法》、《租賃專法》),或由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對於願意接受房客設籍的房東予以相關保障或獎勵,對不讓房客設籍的房東予以開罰。

【1】 其抽取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所擁有總用戶數2,472.1 萬戶的10%(247.2萬戶),於指定統計期間(109年11月),扣除企業戶之電信信令用戶資料,以10分鐘為單位,記錄電信使用人口最常出現之所在經緯度位置,並將資料期間細分為平日及假日兩種。
【2】如生育津貼、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幼兒園加碼補助、學區制度
【3】如某些大學規定在地學生無法抽取宿舍、或其抽取排序較後,造成設籍於校內宿舍後,即可能面臨難以續租的困擾。
【4】 關於租屋登錄如何推動落實,參見這裡

【5】A/76/408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