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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政院打折加班費、拒絕務實補償,本會發起全台消防工時糾正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記者會訴求:
1. 加班補償要務實:請行政院退回2000元加班費方案至內政部重新討論,並務實參考物價指數採納加班費上限調升5000元方案。
2. 加班補償不打折:請行政院人總取消支給要點草案修正,開放各機關打折加班費,勿曲解大法官意旨,加班時數應100%補償不打折!
3. 監督機制要明確:應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具文明示過勞監督機制,提出具體監督各縣市措施

今年5月立法院通過《公務員保障法》、《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回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85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修法過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總)及各機關也陸續進行相關子法修訂,以及研擬調高警消加班費上限方案,然而基層期待的改革結果,卻是「加班費調整方案不務實」、「過勞缺乏監督機制」,以及首創開放「加班費打折」假改革措施。

l 加班補償要務實:
警消基層20餘年不變加班費上限僅調整2000元,且計算數據有誤並未務實參考物價指數調整,加班費打折更是茲事體大,嚴重動搖加班費「以價制量」遏止雇主浮濫加班的作用,政府帶頭大開倒車。

按我國歷年物價指數計算,自民國89年17000元物價,至今已大幅超過20000元,但警消加班費上限僅調升2000元至19000元,2000元方案完全不符我國物價指數波動!且按照消防署研議的勤休草案,今年年底各縣市要開始勤一休一,民國112年開始,消防署所擬定的消防員加班時數上限為160小時,每個月加班160小時,以一個剛入職的消防員來說,全數換算成加班費是27200元。

內政部表示調升2000元係參考我國110年警消加班工時情況,然各縣市消防局設有加班時數報支上限,目前尚未依法完全計入工時,且110年警消工時適逢我國疫情三級警戒,各縣市消防局採分流方式勤休,相關因素恐導致研議基礎錯誤!

而消防員在人力缺乏的情況下又受限在隊最低人數門檻,補休作為加班補償無法真正落實。在缺乏完善補休制度情況下,加班費上限僅調升2000元,基層消防員仍然是「加班做功德」的血汗勞動!

l 加班補償不打折:

而行政院人總所提《加班費支給要點》草案第四條第二項:待命時數之加班費,每小時支給基準不得低於前項基準之百分之五十。

加班工作時間為正常工時以外之服勤時間,故在勞動相關法令中有設計「加班加成」的機制,目的就是若雇主要安排勞工加班,就要付出較多成本,以補償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我們認為行政院完全曲解大法官釋字意旨,依勤務時間、勞動密度等評價加班補償,亦代表應參考延長工時為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勞累程度加劇,應採加班加成設計。

且參照國外的公務人員相關規範,加拿大、日本及新加坡都設有加班加成的設計。我國勞動法令中,更沒有所謂加班補償打折的情況,全數計入工時計算,行政院打折加班費將會嚴重影響加班補償最根本邏輯!

l 監督機制要明確:

另外,行政院所提《服勤辦法》草案第十條: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所屬機關(構)勤休制度之妥適性。

主管機關依第四條及第七條所為之備查、同意或調整,行政院認為有必要時,得令其檢討改善。

草案內容完全沒提及行政院依什麼標準、如何監督,依消防署所提勤休草案,112年消防人員月工時上限336小時、加班工時160小時,是否有達到行政院「認為有必要時」?要如何監督檢討?本會認為行政院草案應納入基層公務員檢舉制度、每年統整各機關工時情況、製作工時檢討報告並公告,以利社會大眾持續監督健康權落實情況。

因此本會今日下午於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工時改革勿只做表面功夫,退回2000元加班費方案至內政部重新討論,並務實參考物價指數採納加班費上限調升5000元方案、取消加班費支給要點草案修正中開放各機關打折加班費部分,勿曲解大法官意旨,加班時數應100%補償不打折!以及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具文明示過勞監督機制,提出具體監督各縣市措施。

l 遺憾!政院打折加班費、拒絕務實補償方案,本會遞交陳情書後赴監察院陳情:

今記者會本會提出三大疑問:
一、請問行政院是否願意承諾退回錯誤研議基礎的警消加班費上限調升2000元方案,並採用依物價指數研議調升的5000元方案?
二、參照國外輪班制公務員相關規範及我國勞動法令,加班費皆無打折相關情形,請問行政院是否願意承諾加班補償100%不打折?
三、請問行政院目前草擬服勤辦法中行政院認為「有必要時」的相關基準以及監督機制為何?是否願意納入基層公務員檢舉機制以及每年提出檢討報告,持續列管檢討我國消防員過勞血汗情況?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由蕭欣瑋專委、陳隆欽專委出面回復訴求,然而針對本會所提三大疑問,表示消防員加班費不打折,並強調蘇人事長已指示要好好和基層團體溝通、在過去已邀請本會出席交流會議提出意見,表示以社會科學標準,不能說不採納本會意見就是沒有溝通。

但本會要強調,行政院人總並未清楚說明「為何」不採納本會意見,且本會以主計總處所計算的物價指數計算,若民國89年以我國物價指數計算,至111年已達約21043元,加班費調升5000至22000反而是較為「科學」的方案,人總不應號稱「科學」治國,卻以「感覺」治國,記者會現場本會表示不要求行政院承諾,但是否願意再次開啟會議,建立雙方溝通管道,清楚說明為何不採納本會意見,亦符合蘇人事長所謂好好和基層團體溝通的指示,也遭蕭專委、陳專委拒絕,本會於現場遞交陳情書,並請行政院人總盡快回復本會!

陳專委於記者會現場表示加班費支給要點修正,雖打折加班費,但是將「值班加班化」,但是本會強調不論是值班費、打折後的加班費都未達基本工資,陳專門委員口中的「加班值班化」也只是原地踏步,破壞健康權原則!

在得不到行政院具體回復的情況下,本會轉而遊行至監察院,針對消防工時改革,自行政院、內政部、消防署、各縣市消防局,加班費上限調升缺乏研議基礎、港務消防隊人力不足問題、未開放加班換補休,過半縣市亦未開放、仍以24小時折算一日補休問題發起糾正。

另本會將於10月6日消防署勤休調整案交流會議再次提出消防工時問題,呼籲行政院至消防署,乃至各縣市消防局,工時改革勿做表面功夫,應誠實面對我國消防員過勞問題,同時邀請各縣市消防員10月6日早上9時30分一同前往消防署參與本會召開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