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身心障礙

精神衛生法黨團協商 緊急安置期從14日改為7日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今天 ( 11/4 )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進行黨團協商,從下午一點至三點散會共討論十條條文,其中通過第40條:嚴重病人之緊急安置、強制住院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強制社區治療費用不屬健保給付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第61條,緊急安置期間從14日修改為7日,從原政院版7+7(強制鑑定7天+協助法院行政作業7天)改為3+4(強制鑑定3天+協助法院行政作業4天)。下次黨團協商從第74條開始,召集委員林為洲表示力求在本會期三讀通過。

10月18日黨團協商:
精神衛生法黨團協商 執行困難與修法前瞻性的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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