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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建立司法與社會橋樑 國民參與審判需要你我監督

文/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

《國民法官法》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這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透過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重大刑事案件,人民將直接思考刑罰的意義,以此為契機,「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期待能夠深化人民對司法的瞭解,並將更多元的視野帶入法庭之中。

國民法官也是我國刑事審判制度的試金石。未來,人們將一同檢驗我們的法院如何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並給予犯罪行為適當的處罰,以達到勿枉勿縱的理想。

在兩年的施行準備期間,全國各法院總共舉辦了近百場的模擬法庭,民間團體透過共同參與,也累積了一定的觀察及建議。為了希望國民法官制度可以順利施行、持續進步,我們提出以下4大期許:

  1. 期許具有批判能力的國民法官

    未來,國民法官將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一起決定被告有罪、無罪,以及刑度的輕重。國民法官被賦予的權力及責任都很重大,能夠帶來實際的改變,而不是司法制度的「橡皮圖章」。法庭從來都不是一場肅穆的「儀式」,而是用來講道理的地方。

    作為獨立的審判者,我們期許國民法官對於檢察官及律師的發言、法院過去的見解、程序的進行,都可以抱持著開放、謹慎但批判的態度。國民法官不用因為自己的「外行」,而覺得自己格格不入,認為都必須照著「專業的意見」來;而是能夠勇於發問、提出理性的質疑。

  2. 期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建立友善、平等的溝通模式

    對於職業法官來說,國民法官制度是一項困難的挑戰。一方面,職業法官要耐心地以簡單、明瞭的方式,向國民法官說明基本的法律概念、解消國民法官的誤會;另一方面,作為具有權威的法律專業者,又要避免讓國民法官只是盲從職業法官的意見,或不敢發表看法。

    在模擬法庭中,我們觀察到很多職業法官都用心、耐心地傾聽國民法官的想法,引導法庭進行多元的討論。我們期待未來的職業法官也能秉持相同的精神,並希望法院與司法院也能讓成功的經驗,傳承給更多的法官。

  3. 建議各地方法院:邀集國民法官座談,持續精進制度運作

    為了讓國民法官有機會將其審判經驗回饋給法院,以供作未來改善的參考,我們希望各法院在審判結束後,能再邀集國民法官進行經驗分享或建議。借鏡日本經驗來說,各地方法院每1~2個月都會召開「裁判員交流座談」,聽取參與審判的「裁判員」的意見及想法,以持續精進制度。我們期待在國民法官正式上路後,司法院也要協助各地方法院辦理類似的國民法官座談會,讓國民法官制度越來越好。同時,由於正式施行後的選任、評議程序依法皆不公開,因此我們建議上述及相關的交流活動應公開,並與社會大眾分享紀錄及研究成果,以利集思廣益、有效地進行成效評估。

    未來,身心障礙者也將擔任國民法官。因此,法院應參照聯合國發布的《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以及衛福部社家署出版的《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提供無障礙的評議環境與適當的合理調整,讓不同障礙類別的民眾,都可以順利擔任國民法官。

  4. 建議司法院:公開並彙整庭期資訊、持續推動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這兩年各法院所進行的模擬審判中,司法院有詳細地彙整並公布審理期程。在正式施行後,我們也期待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能持續公布國民法官案件的庭期資訊,以擴大民眾的旁聽、參與及瞭解。

    雖然國民法官制度有特別的設計,但總體來說還是依照原本的刑事訴訟制度進行審判。舉例來說,目前法庭對於科學鑑定的檢驗及不足,在國民法官前也會發生同樣的問題。因此,我們呼籲司法院繼續積極推動鑑定、量刑制度的改革,才能讓國民法官制度發揮應有的成效。同時,刑事訴訟中重要的「卷證不併送」制度已在國民法官法中先行實施,我們也希望司法院積極透過實施情形的調查及研究,研議未來擴大實施的可行方案。

聯盟後續的監督與行動

國民法官制度,可說是我國司法制度有史以來的最大變革,並肩負著人民對於司法改革的期待。未來,「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或持續邀集各地方律師公會及各界人士參與聯盟,共同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之成效。為了持續推動相關改革,我們將透過以下方式,與人民一同監督《國民法官法》的施行情形:

  1. 成立網站,彙整「行前須知」,協助民眾成為具批判能力的國民法官。
  2. 邀請民眾、團體,針對行國民法官案件進行法庭觀察
  3. 邀請實際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進行交流,蒐集民眾第一手的觀察及對司法改革的心得看法。

出席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黃旭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陳奕廷/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副理事長
劉俊霙/台北律師公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委員
林慈偉/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
黃羣怡/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及倡議專員
張哲誠/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研發專員
潘信達/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專員
林思銘/立法委員
邱顯智/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