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社運發電機

【聲明】苦熬近四年,跨國伴侶終團圓!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東南亞跨國同婚交流會

歷經近四年等待,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累積五個有利跨國同婚的勝訴判決、在新北市訴願會累積四個有利的訴願決定後,1月19日內政部正式發函各縣市政府改變過去見解,認為同婚已經是台灣公共秩序的一部分,為了避免個案認定不一,未來除了兩岸同性伴侶,其餘跨國伴侶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准予結婚登記!

對於兩岸同性伴侶無法在這一波改革之後登記結婚,我們甚感遺憾,但同時也了解今天能夠走到這一步,身處在不同政治與公務部門的夥伴已經盡了極大努力,我們對所有在這個過程中努力促成的人深表感謝,也邀請所有支持者繼續陪伴兩岸伴侶,直到可以平等結婚的一刻。

在此,我們要感謝堅守平權價值,給予跨國同性伴侶勝訴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新北市訴願會,九份鏗鏘有力的判決書與訴願決定書,以及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昨日(1/18)已通知訴願當事人准予婚姻登記的決定,在在都讓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所肯認的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與平等權,再次被深刻寫入台灣歷史與實踐。

我們要特別感謝蘇貞昌院長,在四年前挺住公投後的社會壓力,力促同婚專法的通過,今日再次展現支持同志平權的決心,透過內政部函釋還給跨國同性伴侶結婚權。我們深深感謝羅秉成政務委員持續為此議題奔走、進行相關協調,以及司法院在過去一年來陸續發函與行政機關溝通、釐清法律議題,我們也特別致謝國家人權委員會紀惠容委員,2021年接受跨國同性伴侶的陳情後持續奔走促成此次改變。我們也十分感謝這一路以來支撐著跨國伴侶的立法委員王婉諭、邱顯智、羅美玲、范雲,透過一場又一場協調會讓跨國伴侶在尚無法結婚的日子裡仍能免於分離。

最後,我們要恭喜所有跨國同性伴侶們,今年真的是我們最後一次分開過年,明年開春我們就可以順利結婚了!接下來我們會繼續攜手陪伴兩岸伴侶直到可以順利結婚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