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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別再凹基層,還我加班費!

文/工時改革聯盟

記者會訴求:
1. 公務員加班費計算不公:公務員加班費應全薪計算。
2. 公務員加班費剝削:公務員加班費應刪除打折制度,並設置加班費率。
3. 加班費實質補償:取消警消加班費19000元及一般公務員20小時加班費支領上限。
4. 要勞資協商:開放公務員組工會。

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指出,公務人員加班費應有合理補償,在由基層警消、獄政、一般公務員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爭取下,我國於去年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然而行政院依法制定的《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對基層公務人員補償不公,不僅加班費未納入全薪計算、打折,更設有支領上限,政府儼然是要基層公務人員加班卻不付出應有勞動補償的全台最大慣老闆,因此工時改革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於6月15日中午12:30舉辦遊行活動,將從內政部出發,並遊行至凱道。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表示,加班費實薪計算、時段加成、不設上限實支實付,除了是最基本的勞動權益,也是為了真實的反應人力需求,而政府以財政問題甚至說援比效應來回應,只是說明政府長年低估公務人員的勞動價值、剝削成習慣。

而關於目前警察工作量無法降低、甚至出現工時黑數的問題,本會在去年修法時已經有提出過警告意見,警察人員的工作問題,因為各地差異無法單純用法律規定,最後一定要考慮靠工會跟團體協約,以實質磋商的方式處理,在美國、加拿大很多案例,這在釋字785的大法官意見書也有建議,但是政府始終無法擺脫舊思維、不建立完整制度,才會導致現在修法變成修惡。實付加班費確立勞動需求、實質磋商確認工作範圍,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會員代表郭明耀表示,我國公務員勞動待遇一直以來淪為政府政策買票手段,歷年來軍公教調薪、各項加給、警消加班費支領上限調整,政府都將基層團體/工會拒於門外無法參與討論,政府再以恩給姿態展現「照顧公務員」、「帶動民間調薪」假好意,卻不願面對各機關長期藉著加班補償機制不公,無法以價制量遏止超時加班,進而濫用基層公務員人力的事實。

以基層警消為例,每月將近數百小時的加班時數,受限國家訂定「加班費支領上限」19,000元,造成年資越長、薪俸越高者,其每小時加班費將隨著加班時數增加降低,更於加班費計算當中,因不放入諸如危險加給、地域加給,無法忠實呈現公務員加班時所有的勞務付出。

一般公務員在此次修法中,更是修惡的加上每月20小時加班費支領上限,造成全國政府機關只需付出定額且不隨工時延長增加倍率的加班費,即可要求基層繼續上班,不僅無益於遏止超時加班,更讓機關產生人力充足應付業務的假象,衍生浮濫績效問題。

因此工時改革聯盟提出4點關於加班費以及公務員組工會訴求,要求政府對於長期漠視公務員勞動權益有所回應,並號召全國各級機關公務員於6月15日中午12:30於內政部前集結,一起上街遊行參與,共同爭取台灣公務員共同的勞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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