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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評鑑修惡失保障 醫師不敢生小孩

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疫後三年醫院評鑑重啟,醫策會與衛福部日前公告評鑑基準,其中規範醫院對「懷孕醫師母性保護」的條文竟被硬生生移除,往後沒有《勞基法》的醫師媽媽們只能期待職場善意、自求多福!醫師工會偕同民團、立法委員於母親節前夕召開記者會,痛批醫院評鑑大開性別平等倒車、罔顧醫師孕產權益,主管機關竟也漠視並替這樣的評鑑背書,要求相關保障直接寫入法規,不能只停留在評鑑層級。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代表李醫師指出,雖然大多數醫師未納勞基法,但過去在所有醫院的評鑑條文裡,為了減輕懷孕醫師的工作負荷有額外規範,包括比照《勞基法》第49條「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以及第51條「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然而今年公告條文卻將前者刪除,勢必導致勞動條件惡化,對育齡女醫師的權益有不良影響。

李醫師表示,醫療體系人力不足又高工時、高工作密度的特性本已不利孕產育兒,眼下《勞基法》適用對象僅有住院醫師,不到全體人數的十分之一,刪除了評鑑條文這最後一道防線後,無法期待醫療機構會發揮善意,施行優於法規的職場母性友善措施。工會也認為,醫療職場勞資協商不易,終將有許多女醫師委曲求全,為了配合醫療業務運作只能挺著孕肚繼續值夜班,或為此延後懷孕時程。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表示,夜間工作不論對男性或女性的身體都會造成不良影響;基於勞動者健康與生活品質的維持,不論性別、不論有無懷孕,原則上都應盡量避免夜間工作與輪班工作。醫療產業確實有夜間工作必要,但同時主管機關也應該先盡其所能,以上述原則為目標,設下各種條件與保障,為醫療從業人員長遠的健康與生活品質把關。

覃玉蓉指出,台灣本來就是個工時極高的國家,竟還允許任何一個職業無毫無限制地夜間輪班工作,連懷孕醫師夜間工作的限制,這種夜間工作規範裡最基本的權益保障,都放在管制效力極低的醫院評鑑一個小小項目裡,今天還把這一個小小的項目刪掉,讓醫師難以生育照顧下一代,台灣毫無疑問會繼續穩坐全球生育率最低前三名。

立委陳靜敏表示,經過三年的疫情肆虐,醫院扮演著防疫的重要角色。在疫情較趨緩,經歷了1197天,指揮中心於5月1日疫情降級並解散。同時也說明著疫後醫院評鑑將重啟,醫策會與衛福部日前公告評鑑基準條文,相信各醫院及各醫事人員一定非常關注評鑑條文所定的內容,自己身為護理背景非常能夠感同身受。

陳靜敏認為,只有充分的溝通才有完善的政策,並且將評鑑的美意讓醫界有感,這次評鑑條文一出,相信必定造成醫界不少譁然。陳靜敏呼籲衛福部及醫策會,不管是現在所面臨的醫院評鑑制度條文或疾病認證等,都應該有更充分的溝通及討論。

立委范雲指出,據她向衛福部詢問,衛福部表示其因應《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性夜間工作的條文被宣告違憲、因而於評鑑條文中直接刪除相關內容;但范雲提醒,勞動部於大法官釋憲後即正式澄清,第49條第5項「禁止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於夜間工作」的母性保護規定仍然有效,勞動部也已提出修正草案;再者,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條及第11條皆提到,締約國應提供母性保護措施,並在工作方面享有健康、安全、生育機能之保障;而國際勞工組織(ILO)在2000年所發布之「母性保護公約」(C183),也要求會員國應針對女性生產及產後,提供相關就業保障。

范雲認為,衛福部拿大法官釋憲當擋箭牌、刪除母性保護相關評鑑條文,是對釋憲重點的錯誤理解,也忽視勞動部先前特地出面澄清、保護孕哺勞工權益的精神;范雲呼籲衛福部不要讓女性醫師的權益被軟土深掘!

范雲進一步指出,根本問題在於長久以來醫師作為受雇者,勞動權益保障付之闕如,超過九成醫師未納勞基法、也無其他勞權保障,才需要透過評鑑條文保障醫師最基本的權利,卻陷入保障不完整、條文任意變動的情形;范雲已正式提出醫療法修正草案、納入醫師勞權專章,更包含夜間工作的母性保護,期望從制度面改善、完整保障醫師勞動權益。

對於多數受僱醫師缺乏法律保障下評鑑條文修惡,造成孕產權益的真空狀態,記者會參與團體和代表向主管機關表達嚴正抗議,並且呼籲相關保障的規範應提高至法律層級,才能裨補闕漏。醫師工會積極推動於《醫療法》增設落實醫師勞動條件保障之條文,包含遏止定期契約濫用、禁止高額賣身綁約、競業禁止和夜間工作規範比照勞基法,已經聯合本會期多名委員提出修正案,希望過了這個母親節,醫師媽媽們不致失去最低限度的保障,廣大的醫師族群面對當今不合理的種種待遇,也終有法依循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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