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中油委外勞工爭取特休併計反被解僱 將前往中油大樓靜坐抗議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中油公司的桃園煉油廠,有委外勞工年資21年,原本應有26天特休假但是只給3天,且桃煉委外人力採購預算只編列3天特休預算,使得工作數十年的委外勞工們年資未被併計。

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昨(7/26)天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控訴,國營事業中油公司底下的桃園煉油廠,有兩名委外的公務車司機徐榮德、林中平,長期一年一聘,實際上進行常態性工作,年資分別為21年及7年,他們去年中爭取年資併計後,遭到半年的職場霸凌,且在今年桃園煉油廠及承攬廠商建珍清潔企業社6/30換約之際被解僱。

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痛批桃園煉油廠因資深委外勞工爭取依合約該有的特休,就被中油及廠商在更換合約時清理掉,凸顯出「廠商假承攬,中油真雇主」的制度缺漏,訴求中油應將徐榮德、林中平立即轉正,直接僱用,並應提出計畫將所有委外的常態性業務人力轉為自僱。若中油不予理會,工會預告徐榮德、林中平將在8/1前往中油大樓靜坐抗議,直到中油公司針對委外人力提出解決方案。

(左起)中油桃園煉油廠委外勞工徐榮德、林中平、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顧問鄭中睿、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王燕杰

爭取特休併計未果 資深委外勞工被丟棄

「對於百大企業的國營單位,最後如此對待我,真的是很痛心。」今年61歲的徐榮德在桃園煉油廠工作了21年,52歲的林中平則是在2010年就進入桃煉擔任公務車駕駛,中間中斷兩年、7年前再回任桃園煉油廠工作,兩人是勞務委外人員當中最資深的兩人。

林中平說,他跟徐兩人負責載送長官或來賓,有時也要開廠內的大型聯結車,運送廠內使用的潤滑油或清除油槽後的汙泥,因此當初面試工作時設定司機條件要有聯結車職業駕照,也要有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證照等。

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顧問鄭中睿表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的「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中,為了不讓委外人力因每一兩年更換雇主,年資不斷歸零,特休重新計算,訂有「年資併計條款」,以徐榮德為例,最新得標廠商就應該從他21年前開始在桃煉的工作日開始計算,年資併計應有26天特休,林中平年資7年,年資併計應有15天特休。

由於很多政府機關跟國營事業沒有落實「年資併計條款」,監察院在2020年10月糾正中油公司,明文表示「中油公司經勞動檢查發現其勞務承攬廠商多有假承攬真僱傭、簽訂定期契約以規避年資併計及資遣費等損害勞工權益之違法態樣與情節」,中油總公司在同年11/25通函底下所有單位,要求每個單位都要落實特休年資併計,絕大多數都有照辦,唯獨桃園煉油廠例外。

桃園煉油廠的委外人力約有130人,包含基層行政、清潔、保全及駕駛業務等,林中平認為很多委外人員在桃煉工作了數十年,一律都只有3天特休假。徐榮德與林中平從去年10月開始得知其他煉油廠的委外勞工都紛紛被併計年資,然而桃園煉油廠委外人力的特休永遠是3天,甚至桃煉編列勞務採購預算時,在特休假部分也只編列每人3天的預算。沒想到兩人向上層反應之後,桃煉不僅不改善,還霸凌、解僱提出問題的人,讓他們兩人工作到今年6/30,目前他們正在領失業補助。

徐榮德說,自己工作21年來一年一約、每年換約,歷任16個廠商,從沒見過廠商的老闆,都是桃煉在指揮監督,不懂為何第21年遭受如此手段與對待。爾後向桃煉高層反應無效,只能尋求工會協助,卻又遭致煉油廠對他們不利,他只希望能夠澄清事實。

鄭中睿說明,工會與立委洪申翰在去年10月底陪同徐榮德、林中平兩人與桃煉召開協調會後,後續兩人遭到職場霸凌,主管每天要他們待命卻不排車趟,或不維修故障車輛,甚至放話兩人若態度不改,契約只到今年6/30,可能不會被新包商僱用。果不其然今年5月底舊包商建珍清潔社發函給兩位員工表示,6/30後建珍在桃園沒標案,只有在台南農業改良場有標案,兩人願意的話「可以去台南割草」,若沒回覆就視同自願離職。

工會認為建珍清潔社調動兩人工作違反《勞基法》10-1條 ,薪資降低且距離過遠,具不利待遇,依照《勞基法》14條因雇主建珍清潔社違法,所以勞工要求終止勞動契約,建珍應付資遣費。 中油公司僅回文給立委洪申翰辦公室表示,中油依據承攬契約關係,無立場介入建珍跟兩名員工的紛爭,不理會資遣費爭議。

鄭中睿痛批中油手段非常惡劣,刻意利用勞務委外制度,在法律上看起來完全沒責任,在更換廠商時把不聽話的勞工清理掉。

(左起)中油桃園煉油廠委外勞工徐榮德、林中平

中油要求勞工自行舉證21年來的「工作證明」

公視也曾濫用外包派遣工,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公視企業工會前理事長王燕杰表示,台灣典型派遣樣貌就是勞工一直在同一家公司服務,但是上面老闆一直換人,而且還從沒見過。所有跟《勞基法》有關的勞工權利跟委外勞工一點關係都沒有,真正的雇主逃避法律責任。他痛批堂堂中油公司身為國營事業體,需要這樣欺負為他工作的人嗎?即使中油公司現階段有正式僱用的困難,但是對國營事業體來說,承認委外勞工的年資也不困難,只是它不做而已。

當徐榮德、林中平兩人向承攬商建珍清潔社要求補發年資併計後的特休假薪資,建珍發函給中油要求補發費用,中油卻要廠商提供兩人過往的工作證明。對於此次爭議,中油回應媒體表示,承攬商招聘勞工並非中油員工,中油沒有年資資料保存義務,應由其雇主負擔保存義務。目前合約屆期經重新招標,現在已有新承攬商得標,至今沒有收到林中平、徐榮德年資相關佐證資料。

中油進一步說明,自民國108年開始,中油承攬商勞務人員特休假由中油負擔,委外勞工獲得勞務承攬合約後,只要曾在中油服務且年資沒中斷,則可取得特休假,由雇主依據勞工實際情況、取得相關資料後向中油申請。

鄭中睿批評中油此舉非常荒謬,最資深21年年資經歷了16個廠商,中油卻要承攬商去找過往競爭對手,更遑論有很多公司早已倒閉或不存在。

鄭中睿說,中油勞務採購契約及驗收的文件裡完全包含徐榮德及林中平兩人的勞動契約、出勤記錄、投保紀錄、 及薪資明細等資料,桃煉自己完全可以用手上資料核對兩位員工的年資,只是中油不願意提供,要勞工自己舉證,擺明了就是不想給特休。

工會重申,中油公司近一年半就發生3起利用人力委外新舊標案交接時,解僱爭勞權的員工。第一次是去年1月 中油蘇澳油庫的油罐車駕駛業務承攬廠商,要求司機在春假期間出勤卻拒付兩倍工資,第二次是今年4月中油王田油庫的油罐車駕駛業務承攬廠商,出現不給付加班費、特休及國假兩倍工資等違法事項,都是靠勞工加入工會抗爭才拿回應有的權益。

勞動派遣產業工會訴求,中油公司應該立即僱用林、徐兩人,並且要求中油提出計畫,把所有煉油廠中做著的常態性業務的委外人員收回並直接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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