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金山小編過勞猝死國賠勝訴 家屬呼籲區公所賠償、道歉、勿上訴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2020年8月新北市金山區公所新媒體組長陳嘉緯不幸在家中因過勞猝死,得年29歲。陳家去年1月向所轄的基隆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今年8月30日一審判決出爐,法院判處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共需賠償陳嘉緯雙親373萬餘元。

今(14)天立法委員王婉諭辦公室陪同陳嘉緯的爸爸陳國煌及國賠案委任律師,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共同召開記者會,陳家目前決定不上訴,呼籲新北市政府金山區公所勿再上訴,盡速認錯道歉、給予賠償,還給家屬基本的尊嚴及常規生活。

面對一審訴訟結果,金山區公所表示要再研議是否上訴。

金山小編明確具有過勞事實 新北市府提「自願加班」拒賠償敗訴

金山區公所從2017年11月起,以秘書室課員職務代理人名義雇用陳嘉緯,陳嘉緯負責新聞聯繫、首長行程記錄、經營社群Facebook粉絲專頁等,身兼新聞聯絡人及新媒體組長職務,薪資2.7萬到3.4萬不等。家屬表示嘉緯經常加班到深夜,2020年8月陳嘉緯猝死的當天,本打算繼續加班「剪影片」,沒想到竟在家中浴室倒地過世。

立委王婉諭表示,陳嘉緯過世後兩個月,勞動部勞保局調查認定陳嘉緯符合過勞指引,2021年經過監察院調查,明確指出陳嘉緯過世前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過世前半年平均每月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成為全公所員工當中加班時數最高的員工。

王婉諭提到,去年1月陳嘉緯父親陳國煌在律師陪同下首先到金山區公所遞狀申請國家賠償,沒想到新北市政府回覆「陳嘉緯是自願加班」所以拒絕國賠。陳家與委任律師繼續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國賠訴訟,歷經一年半的煎熬和折磨之後,終於取得一審判決勝訴。王婉諭說判決書中清楚說明新北市政府金山區公所明明有義務要注意陳嘉緯工作時數是否超時,區公所卻毫無作為,才會導致嘉緯過世的悲劇。

面對媒體追問獲判勝訴的心情為何,陳嘉緯的父親陳國煌表示,得知國賠案一審勝訴自然是很高興,因為這代表還給嘉緯一個公道,他非常感謝陪伴陳家訴訟一年半的律師們、協助的立委王婉諭以及各界持續對於陳嘉緯案件的關注。

本案去年初經新北市府的國賠事件處理委員會審議後,認為並非主管強迫加班,決議拒絕賠償,家屬不服興訟。陳國煌說,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長許宏仁當時接受記者訪問時,曾說過本案會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希望他「說話算話」。

陳家目前決定不上訴,希望金山區公所也不要上訴,陳國煌說:「相信嘉緯也不想看到訴訟繼續下去,判決到此圓滿就好。」他強調,陳嘉緯做事很專心,會做到完,加班都是處理公所的事,只希望新北市政府不要「抹黑」陳嘉緯是自願加班。

去年4月陳嘉緯的爸爸陳國煌帶著遺照召開記者會,痛批新北市政府金山區公所拒絕國賠。圖片來源:王婉諭立委辦公室

金山小編「異常工作負荷」觸發疾病亡 法院認區公所要國賠

委任律師之一黃志國表示,基隆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已經認定金山區公所沒有依照職業安全相關法規保障陳嘉緯的工作安全,法院也確認了陳嘉緯在過世前6個月的加班時數最高高達124個小時,平均下來也有108個小時,這叫做「異常工作負荷」,金山區公所依法應該要預防此狀況發生,但是金山區公所沒有作為,此怠惰行為造成了陳嘉緯因此「異常工作負荷」觸發疾病而死亡,法院認為陳嘉緯的死亡與金山區公所的怠惰行為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金山區公所要負國賠的責任。

黃志國說,雖然法院判決國賠金額373萬與陳家原先請求賠償金額836萬有所落差,但是陳家之所以提起國賠訴訟之目的,就是要金山區公所面對問題,而不是一昧的閃躲,推卸責任。

另一名委任律師關治維則表示,委任律師陪同陳家父母從向金山區公所申請國賠開始,金山區公所不與陳家召開協議就做出拒絕賠償的決定。後續訴訟過程當中,法院也有確認雙方和解意願,金山區公所都以「上級機關可能不會同意」等理由拒絕,讓人感受不到金山區公所的誠意,也讓陳家感到心寒。

關治維強調,好不容易一審判決出爐,陳家願意展現寬容、放棄上訴,也希望金山區公所能夠展現誠意,不要繼續耗時爭訟,造成家屬二次傷害。「如果金山區公所仍執意提起上訴,陳家父母也會無奈的「奉陪到底」,不排除提起附帶上訴,繼續的爭取他們原本所希望的賠償金額。」

律師黃志國呼籲新北市市長侯友宜應面對司法判決,不要再提起上訴,浪費司法資源,應按照法院判決給予家屬應有的賠償,否則他的政治口號「侯侯做代誌」(台語:好好做事情),是要跟被害者家屬爭訟到底嗎?

律師關治維則說,新北市市長侯友宜曾說若當選總統,要全力推動公務體系的改革,終結公務人員過勞,然而面對本案活生生一位基層公務約聘僱人員,因為長期加班過勞而死亡,家屬還得耗時進入國賠案才好不容易獲得勝訴判決,作爲總統候選人的侯友宜更要積極的遵照自己所提出的政見,勿再上訴,積極賠償、道歉。

凸顯行政機關濫用職務代理人的亂象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顧問朱智宇表示,本案經監察院透過行政調查去糾正新北市政府,關於陳嘉緯的職災認定,台大醫院做出了醫學報告證明他是符合過勞死定義,最後是司法判決也認定了金山區公所造成當事人的過勞死亡,所以在行政、醫學及司法三方都有充足證據告訴新北市政府,其轄下員工陳嘉緯正是因為不堪負荷新北市政府業務所以過勞死亡,他呼籲侯市長作為公務體系的一員,能夠認知到本案有充足證據,以及實際行政業務上的負擔,不要再進行上訴,造成家屬的折磨。

朱智宇認為本案判決是相當重要的判例,因為終於有法院針對公務機關員工的過勞行為進行事實審查。他提到陳嘉緯作為金山區公所的職務代理人,並不符合現有《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保障範圍內,反而是透過法院函詢才知道說可透過公務人員的職安人員相關辦法做為保障的法源依據,也才確立了陳嘉緯的過勞死認定。

朱智宇說金山小編過勞死,恐怕不只是發生在新北市政府而已,全國縣市所有的行政機關裡面都有如同陳嘉緯一樣對公共事務非常有熱忱但是無法進入正式編制的狀況發生,導致行政機關濫用職務代理人情況頻繁:職務代理人可不斷換約,但還是在同一個機關裡面繼續工作的荒謬情境。同時正凸顯出行政機關有其人力及編制的需求,卻只能透過濫用職務代理人的方式執行業務。他說在此判例做出之後,呼籲各個行政機關能夠檢討並終結不斷濫用職務代理人的亂象。

委任律師黃志國(左一)、關治維(左二)陪同陳嘉緯的爸爸進行國賠案件不遺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