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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教師法上路4年,校園事件處理治絲益棼 全教總:流程化繁為簡,建構教師支持系統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為加快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教師法》於2019年6月大幅修正,教育部並針對不同態樣的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做了鉅細靡遺的規範,四年來,全國各中小學為此投入大量人力與資源。

然而,由於種種原因,《教師法》新法上路以來,關於不適任教師,不但沒有加快處理速度,反已造成學校現場諸多困擾,為處理名目繁多的各種校園事件,各級學校為此增加許多時間,甚至出現不少濫訴的案例,學校不堪其擾,值得各界嚴肅以對。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近年來不斷接獲來自校長、老師的建議,總結新法之所以未能符合預期,其中或許有部分學校不諳新頒規範與流程,但也有學校能量不足、新規範未能考量學校現場主客觀環境限制等原因。

以學生間的衝突為例,既有嚴重的霸凌行為,也有一般的學生糾紛,過往遇到學生間的輕微衝突,老師與學校相關同仁只要知悉,大多能即時透過輔導加以化解,但依照新措施,學校反而要投入更多的資源與時間處理,甚至出現衝突學生已然和好,雙方家長依舊怒氣未消的情況,維護兒權固然重要,但學校不是法院,如何處置較能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同樣值得深思。

至於所謂的不適任教師,教師法明定之態樣繁多,情節嚴重如涉及性平與嚴重體罰者,自應依法調查懲處,但也不乏情節輕微、卻出現家長反覆投訴、老師動輒得咎的狀況,侯俊良指出,老師自應精進輔導管教專業知能,但各種校園事件背後各有不同成因,主管機關除了不斷課責教師,是否更應建構更為有效的校園支持系統?

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指出,新法上路以來,老師動輒得咎,教育人員在教學現場中總是被期待有教無類,但遇到棘手個案卻無有效的處理機制與支持系統,例如,依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如學生違規情節重大,學校經相關程序可交由學生監護權人帶回管教,但由於法令並未強制監護人配合,家長不配合學校亦無罰則,如家長不願配合,學校也無能為力,教育部所稱可請家長帶回自行管教等規定,根本形同具文。

立法委員范雲表示,目前的校園事件處理機制的確有多軌並行、繁瑣複雜等問題,比如霸凌、體罰和不當管教通報時難以判定,若是同時啟動多軌調查和審議又會疊床架屋。范雲非常贊同全教總所提出的建議,若制度能更加明確,教師不會無所適從,也不會動輒得咎遭受調查、審議;同時,教育部也必須建立教師和家長支持系統,提供大人們與時俱進的兒權觀念,促進親師合作,才能從源頭減少校園霸凌,還給孩子安全不受侵害、教師尊嚴教學的校園環境。

立法委員張廖萬堅也表示非常支持建立學校支持系統,作為老師們教學的最強後盾,讓老師們專注在教學本業,才是對學生負責的表現。任何相關的修法或制度改變,立意都是為了讓孩子們有更好的學習與成長環境,依規定審議不適任教師不僅保障孩子學習權益,也使教學現場不會烏煙瘴氣,留給好老師們清新的職場環境,因此呼籲教育主管機關要做學校的後盾,規劃完善的支持系統,幫助建立良好親師關係。

總結《教師法》新法上路以來出現的問題,全教總對立法院與教育部提出以下建議:

一、修法應有整體思維,不應因個案而修法:縱有個別學校之不適任教師處理未符法規或社會期待,但多數學校均兢兢業業依規定審議,建議個案問題就回到個案處理,而非動輒又因此祭出新規定。

二、當學校的後盾,建構真正的教師支持系統:建議全面檢視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與流程,朝化繁為簡的方式調整,以減輕學校負荷並確保兒少最佳利益。此外,教育部、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應捍衛教育專業,建立讓學校有感的支持系統,讓教育人員回歸教學本務。

三、落實親師合作,賦予家長管教責任與義務:學校、教育人員、家長均有維護兒權、保障其學習權的責任,立法院與教育部應思考如何落實家長管教責任,並重建親師互信,才是維護學生受教權與教育品質的根本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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