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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再生能源不應是選舉抹黑對象記者會

文/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由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社團法人臺灣環境公義協會等7個團體共同發起以及其他連署團體共四十餘個民間團體、國內四十餘名學界及將近兩百位關心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的個人共同連署,針對近期選舉綠能抹黑、不實報導,影響再生能源發展,提出以下九點訴求。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高茹萍秘書長表示,選舉期間對於再生能源的抹黑,已不願再忍受。我們知道綠能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綠能萬萬不能。沒有綠能,我們無法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伴隨歐盟CBAM制度上路,倘若沒有綠能,台灣的經濟發展在市場上會直接失去競爭力。我們不願看見這些不實抹黑影響綠能工作機會和台灣能源轉型契機​​​​。

1.政黨言論應負責及落實

呼籲政黨在選舉期間所提出的言論,應提出負責任的事實依據以科學為基礎的資料,並提出符合永續發展、具可行性、負責任的能源轉型政策,而非空頭支票,以實質促進台灣再生能源的永續發展。

資深媒體人莊豐嘉表示,政治人物競選期間,應該基於事實基礎上攻防,而非以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作為政治角力的手段。

2.政府政策應透明

呼籲政府建立一個穩定及透明的政策環境,包括完善能源用地指導方針,與相關爭議問題的預防與解決機制等,以吸引更多的投資和創新,推動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

3.綠領士氣勿打擊

相信綠能推動的過程中,需要充分的社會溝通,並接受環境保護的監督且支持在地發展,但也反對在無事實查證情形下以不合理的方式抹煞了所有在再生能源第一線打拼人士的努力,他們的努力對台灣的能源未來至關重要,不可因噎廢食。我們需為再生能源第一線努力的工作人員打氣感謝他們為台灣能源轉型而盡心盡力的付出。

4.綠能業者應自律

目前再生能源發展的制度上仍舊有缺失,因此呼籲綠能業者應自律,勿以偏門的行賄、便宜行事等違法方式造成社會的負面觀感,而應更加強社會溝通、民眾參與知情,以及利益共享,以尋求社區共識及社會支持。

5.公眾一起揪不法 

呼籲政府應加強提升民眾對於綠能產業犯罪類型的認知,並宣導鼓勵檢舉不法,以促進綠能產業的友善環境與正常發展。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也應積極處理,勿枉勿縱根絕不法行為 ,以健全綠能發展環境。

6.綠能紅利應共享

呼籲國家能源轉型過程中,應更鼓勵民眾參與公民電廠,以及利益共享,並落實公正轉型,以尋求社區共識及社會支持。

7.媒體報導要查證

呼籲媒體在選舉期間關於再生能源的報導需善盡查證及客觀公正的媒體義務,以爭取更多閱聽人的信任。

資深媒體人莊豐嘉先生表示,近期有關再生能源的錯誤資訊、虛假訊息頻仍出現。新聞報導非常多,進而發生許多弊端,媒體應扮演調查角色,資訊的處理應更加謹慎,肩負過濾虛假訊息的職責,以科學方式的角度看待再生能源,並

提供正確的資訊給閱聽人。

另外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永續科技治理中心江雅綺教授指出,除假訊息問題,政府施政應考量氣候變遷,保障新世代平等權、生存權。在1950年,每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容許範圍為350噸,惟到了2020年出生的孩子容許排碳量只剩34噸。為減緩步步緊逼的生存危機,許多國家皆採取環境成本內部化的相關措施,如:碳費、碳稅制度。在此也呼籲大眾不能置身事外,個人需培養因應氣候變遷的能力,隨時更新資訊。再生能源的發展是攸關自己的未來,無論假訊息還是氣候環境成本外部化的觀念已不符合國際世代趨勢,享受成果之虞也應盡力,不要剝奪未來世代的生存機會。

8.認知作戰要反擊

呼籲民眾呼籲民眾看見綠能報導時,需多方查證確認,理性判斷內容虛實,拒絕認知作戰。

9.躉購費率要周延

躉購費率主要精神是由傳統能源(非再生能源)抽取一定比例附加費做為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做為國家能源轉型的重要經費來源,也是支持台灣再生能源的主要支柱。從國際經驗看來,當再生能源發展達一定比例,傳統能源佔比漸漸減少後,躉購費率自然也將漸漸減少,但是目前台灣再生能源發展仍未達10%,許多再生能源正在萌芽階段,驟然逐年調降躉購費率,猶如雨天收傘,將嚴重影響台灣再生能源發展,我們期待國會立委修法,要真正考慮台灣全體國民的能源、經濟及健康福祉,修法過程應充分與民間溝通後提出周延的修法建議。

台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洪正中理事長表示,針對近期立委提案所有再生能源應逐漸逐年調降躉購費率之議題,在此呼籲立法者應善加思考、端視能源類別而調整費率。再生能源不只有一項,發展皆有不同時間,小水力近三年開始成長萌芽,躉購費率作為經濟工具,影響國家經濟發展,不應扼殺剛萌芽、成長中的小水力發展。

台灣地熱發展協會黃坤松理事表示,立法者應兼顧環境保護、循環經濟。

在未來智慧交通全面電動化時代,對於電力有大量需求,應該要更注重綠電的發展,而非用灰電滿足用電需求;此外,現在第四地熱電廠即將併網,地熱發展進程十分緩慢,菲律賓的地熱已佔總發電量百分之二十以上,同樣位於太平洋火環帶的台灣為何幾近零?政府應積極將國際地熱探勘技術引進台灣,並詳細明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地熱專章施行細則的鑽探權利義務等規範。法規完善才能吸引外資進入,台灣有如此良好的天然資源,過往台電在核一到核四已進行地熱探勘,全台皆有地熱發展機會,增加預算、仔細探勘,讓除役場地有發展地熱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