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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對COP28結論的聲明–台灣應加速能源和產業轉型以及碳排減量

文/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本聯盟長期以來關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約國大會」(COP)。針對今年1130-1212日在杜拜舉辦的第28COP之結論,我們特發表本聲明。

2023年已確定是人類有紀錄以來最熱的一年六至十月每一個月都是破紀錄的高溫,氣溫持續不斷地破紀錄,讓研究氣候學者都十分驚訝;一至九月底全球平均溫度已較工業革命前高出攝氏1.4已非常接近2015年簽署的《巴黎協議》中希望能夠嚴守「控制增溫在攝氏1.5度內」的目標。 十一月聯合國環境組織(UNEP)出版的2023年排放差距報告》再度警告:各國2030年自願減量承諾(NDC)總排放量比期望控制增溫在攝氏1.5度內該有的排放高出約一倍!

設定溫室效應氣體(GHG)減量速率與建議如何降低排放,是剛在阿聯酋結束的COP28的重點。針對GHG減量速率,決議2019年為基準,2030年排放必須減43%2035年前必須減少60%2050年達淨零碳排放,才可能控制增溫在攝氏1.5度內。

針對透過哪些方式降低排放,有多種建議。 130多國要求在2030年前,提升全球再生能源容量為目前的三倍,全球能源效率年平改善率提升為目前的二倍;無異議成為大會共識。上百國家要求淘汰化石燃料(Fossil Fuel Phase Out)最具爭議性:地主國阿聯酋等化石原料生產同儕國的優渥利潤對抗極低度開發國與海島聯盟的基本生存權,主席決議將「淘汰」改為「轉型離開」(transition away from)化石能源;這是首度UNFCCC會議中提及「化石燃料」,有人認為這將是淘汰化石燃料的開始;但沒有設期限,也等同為化石燃料繼續使用、繼續開採解套。此外,為了讓大會能順利進行,核電及碳捕捉、利用與封存等技術都被列入「零碳、低碳與碳移除技術」。

台灣雖非UNFCCC締約國,也無法參與正式協商,但從COP1政府每年都派代表以觀察員身份參與。過去的當政者堅守老舊思維:只有更多的能源才能讓經濟更好!溫室氣體排放量持續上升,因應氣候變遷的措施一再向後拖延,目標變得更寬鬆。2015年提的國家自願減量承諾(NDC)2005年為排放量(2.66億噸)基準,2020年減少2%。實際資料顯示,2020年僅比2005年排放少1.25%如果政府政策仍以滿足企業缺水缺電需求為主持續鼓勵高耗能產業發展,不可能達到自己宣稱2025年減10%2030年減24%,更不可能滿足COP28要求2030年減43%2050年達淨零碳排的目標我們認為台灣應認真節能、轉型、減碳,脫離目前的困境。

對台灣而言,提升再生能源容量為目前的三倍,能源效率年平改善率提升為目前的二倍」,不會是困難的事,但如果容許能源使用量無止境的增加,再多的再生能源、更好的能源效率都無法滿足需求台灣超過九成七的能源仰賴進口,應該儘早決定能源使用的上限,並逐步減少其使用;用在地的再生能源取代進口能源,不僅對台灣有利,同時有助於全球環境的改善。

COP28開始時,22國倡議「2050年前核電增至三倍」,實務上和技術上皆不可行。核電從設計到興建至少需10年以上時間,現有的407座機組到2050年幾乎都已除役。2050年核電增至三倍,代表2030年後每年應增加6080座機組!但最近30年全球每年僅新增5座核電機組,且約半數在中國。2050核電可能依舊存在,但不會是因應氣候變遷的主要對策。

對台灣而言,核電更不是未來能源的選項。台灣是一地狹人稠、地震颱風頻仍的島嶼國家,無法承受核電災變的發生,且難以處理已經產生的萬年毒物核廢料發展核電更會阻礙再生能源的發展,影響台灣的能源安全。非核家園」已環境基本法23條所規定政府應達成的目標;反對核四重啟」,也是2021年全民公投的決定。

針對2024年總統、副總統與立委選舉,我們呼籲選民們用選票淘汰主張核電延役、核四重啟的候選人,讓台灣能加速能源轉型到自產再生能源,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並使台灣人民早日享有安全、健康、永續的非核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