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消防局長涉嫌違法,基層按鈴提告捍衛制度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時間:112年12月28日(四)早上10時00分
地點:嘉義市地檢署(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號)
主辦單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嘉義市議員林煒軒

發言代表: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召集人|李宗吾
嘉義市議員|林煒軒

訴求:嘉義市消防局今年3月至11月工時制度違法,嘉義市消防局長知情而不作為,侵害基層同仁工作薪資權益,已涉嫌違反刑法129條之2規定,今日於地檢署按鈴提告,訴求司法懲戒消防局長行政怠惰之實。

【7成基層請命訴願,官僚顢頇不認錯】

本次記者會訴求起因源於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關於消防工時制度問題,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於今年(112年)1月開始依據中央消防署公告「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變更勤休制度。

即便日前有將近7成消防隊員依行政救濟程序向嘉義市政府提起行政訴願流程,消防局長仍不願正視嘉義市多數基層消防員的訴求,堅稱消防局今年3月至11月的輪班輪休制度一切合法,意圖侵害消防員基本工作權益。

【要求備勤卻不算工時,嘉市消防局侵害基層權益】

自今年(112年)3月份開始消防局規定嘉義市的消防員一天需工作24小時,卻只能請領20個小時的薪水,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聲稱,另外4個小時屬於同仁的「休息時數」,所以不予以計算工作時數;但實際上消防局要求消防分隊必須有最低人力控管要求,因此制定每日全時段最低人力限制規定,致使基層隊員必須24小時於消防隊備勤,就是24小時都受消防局指揮監督,消防局卻謊稱4小時為休息時間不計入工時,。

依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說明,基層消防員只要在分隊待命、備勤,受到機關指揮監督,就應該納入工時計算,且「消防勤務實施要點」第十條規定:「消防局、港務消防大隊為勤務規劃監督機關,負責轄區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必要時對重點勤務,得逕為執行。」,嘉義市消防局官員卻在媒體新聞上公開撇除責任,意圖將業務主管機關的責任甩鍋給外勤基層勤務執行單位,是地方卸責。

消防署於112年7月10日的臉書公開貼文上,具名回應同仁陳情,表示「(刻意安排休息時間於深夜時段,又休息時段仍安排勤務備勤甚至出勤,卻沒有算入服勤時數) 已公然違法,請向所屬地方政府提出檢舉,並要求查辦;或向監察院提出檢舉,請監察院調查其違法失職之縣市消防局,何以休息時間要備勤,何以備勤不計時數。」但消防署作為消防中央主管機關,卻未有任何行政作為防止機關濫權,是中央卸責。

【中央地方不同步,基層自救提告捍衛權益】

中央消防署與地方消防局對於侵害基層權益的工時制度相互卸責、互踢皮球,受害最多的仍是基層消防員,基層只好提告自救捍衛自身權益,依刑法129條之2規定:「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向局長提告。

本次訴求,是消防局長知情工時變革卻不作為,更惡意訂定不合理政策,侵害基層同仁工作薪資權益,已涉嫌違反刑法129條之2規定,今日於地檢署按鈴提告,訴求司法懲戒消防局長行政怠惰之實。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