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勞動事件法破大洞!美光鴨霸反告勞工!保全程序被當塑膠,蔡總統政績破功?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時間:113年1月9日(二)10點
地點:勞動部(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首先,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的秘書林莊周說明:蔡英文總統及賴清德行政院長在2018年12月5日公布,並在2020年開始施行《勞動事件法》,過去一直被執政黨當作重要了勞工及司法改革政績,當年,為了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希望讓勞工在權益受損時,可以獲得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及平等的處理程序,所以勞動事件法原本的立法目的,就是要保障經濟上弱勢的勞工,不會因為跟公司之間的資源差距懸殊,怕進入司法程序時間冗長,為了維持家庭生計,而放棄應有權益,所以在勞動事件法第四章的保全程序,特別是在第49條第一項明文規定:「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依勞工之聲請,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然而,今天我們之所以要來勞動部前召開記者會,就是因為美光公司,當年在法院裁定馮澤源先生在訴訟判決確定前,美光公司應該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後,雖然有給馮先生工資,但堅持拒絕馮澤源回去繼續工作,結果現在,訴訟最後確定,馮先生很遺憾地敗訴,但美光公司卻還以馮澤源這段期間沒工作卻領薪水為由,要跟他追討200多萬,但明明是公司自己堅持不讓勞工回去,現在又拿勞工沒工作來追殺,這樣有道理嗎!?

接著,美光工會的前理事長,也是本次案件的當事人馮澤源表示,自己是在112年12月27日收到美光公司的法律文書,要求自己要返回從2020年到最近,超過200萬的薪資、勞健保和勞退提撥,然而,當年自己在聲請勞動事件法定暫時狀態處分,以及在法院處分下來,明確要求公司要繼續僱用及給付薪資後,自己除了有發Mail給資方,明確表示要回去工作外,甚至都還直接到美光公司門口,表示要依照法院處分回去現場工作,但到最後,都被公司擋下來,堅持不讓我回去工作。

當年是桃市產總的莊福凱理事長陪著去的,他今天也在記者會的現場,可以作證。我覺得很可惡的是,當年不是我不願意工作,不是我拒絕提供勞務,是公司堅持把我擋在工廠外,不讓我進去工作,結果現在訴訟確定,還說這段期間的工資是我的不當得利,可以這樣嗎?公司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嗎?我認為我這個案子,如果最後真的這段暫時狀態處分期間的薪資,被公司追討回去,那以後所有的公司,都會有樣學樣,反正就先不要讓你回去工作,最後再來跟你追討,那勞動事件法的保全程序,對於勞工真的太沒保障了。接下來,我還是得面對資方仗著資源多,到底該怎麼辦,我認為台灣的政府跟法律,應該要提供更多更實質的協助。

隨後,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的理事長朱梅雪表示,美光公司真的很可惡,作為台灣最大的外資,今年年初不但無預警裁員,把員工帶到小房間逼離職,年底又發生這樣自己拒絕勞工回去工作,事後又拿勞工沒工作要跟勞工討錢的鴨霸行為,而且,除了美光之外,同樣是美國資本的科慕,今年也無預警突襲關廠,政府好像對於這些美國的大財團,都沒有辦法。

最近政府一直說,台美貿易協定簽訂,對於雙方都很好,但我們勞工在基層看到的卻是,美國老闆來台灣,一直欺負台灣勞工。

馮澤源跟美光公司這個案件,絕對不是個案,馮澤源是勞動事件法施行之後,第一個聲請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的案例,當年公司繼續給工資,但堅持拒絕馮澤源回去工作,根本是早就在為今天的追討作準備,外資公司這樣明目張膽地挑戰台灣法制,我認為包括勞動部,甚至司法院等相關主管機關,都應該有明確表態,不能讓美國資本這樣欺負台灣勞工,而且如果這案最後馮澤源被追討成功,那真的會是勞動事件法在保全程序上的超級大漏洞。

然後,同樣也是申請勞動事件法保全程序的勞工,神腦工會理事長陳政國表示,我們要非常不客氣的說,在馮澤源收到被美光公司這樣鴨霸地追討保全期間的「不當得利」訴狀時,我國政府引以為傲的保障勞工政績就已經被當成塑膠!人家美光公司才沒有在管你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台灣法院的假處分、還是台灣的勞動事件法。我們擔心的是,像美光告勞工的案件,可能只是個開始,後續包括幸福球場,甚至是神腦等目前已經申請保全程序的勞工,未來都可能被公司以美光案為先例,突然也開始不讓勞工繼續回去提供勞務,最後再來透過告勞工,來要回保全期間的薪資,難道這就是我們蔡總統及賴副總統口口聲聲說的勞動保障嗎?

最後,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金世平科長出面接受工會及勞工陳情,並當場表示,勞動事件法從上路至今,的確提供勞工更為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及平等的保障,馮澤源案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狀況,是因為美光公司濫用訴訟。美光公司先是不依照法院裁定繼續僱用勞工,不讓勞工回去現場工作,最後又以勞工沒有提供勞務為由,要求返回保全期間的薪資200多萬,這樣的要求沒有道理,同時也不是一般勞工在經濟上能承受的壓力。最後,勞動部也表示,如果馮澤源有法律訴訟上的協助與需要,都可以依照相關規定來向勞動部申請補助。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