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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輔大校長有罪,遲來的正義—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文/輔大罷課學生自救會

今天是輔大校長江漢聲擔任校長任期十二年的最後一天,而此時新北地方法院宣判他涉及的二件背信罪名均為有罪,雖是遲來的正義,但俗話說「遲來的正義非正義」,所以今天只是最低限度的正義。

回顧整起事件,2018年7月底靳宗立教授發表公開信揭發此件弊案,2019年3月底輔大董事會於相關規定未公開且缺乏公眾參與之下即決議續任江漢聲,2019年5月檢調才開始搜索輔大。案件爆發經過三年半後於2022年1月起訴,又經二年審理始一審宣判。整體案件進度略顯延宕,可見司法機關有不少需要改進的空間。

而本會自2019年3月底發起無限期罷課行動並提出四大訴求以來,期間宣講、串聯相關團體、發放傳單、試圖旁聽輔大校內會議、遞狀追蹤案件進度、旁聽開庭、投書及向各政府部門反映多項違法與不當之處等。

而去年輔大董事會雖選出新任校長,然而觀察其過程仍嚴重缺乏師生與公眾參與,在在都凸顯出目前私立大學校長的遴選制度有亟需改善之處。

  如同美國東北大學學者康迪絲.戴瑪(Candice Delmas)所述,抵抗不義不單是種使命,更是一種義務!掏空校產卻狡辯至今的行為使輔大校譽蒙塵,更令人深感痛心,本會衷心期盼未來的輔大校園在決策時除了避免重蹈覆轍,還應當更為公平、透明、民主,並積極保障校園內所有成員的人權。

  對於今日宣判結果,本會有幾項訴求與呼籲:

一、教育部即刻應如先前回函所述,依《私立學校法》第43條逕予停聘江漢聲。

二、教育部應盡速依《私立學校法》第80條第1項第5款裁罰涉案人士,以免觸法。

三、掏空校產茲事體大,除了刑事責任外,輔大董事會應為公益著想,依法追究涉案人士的法律責任。

四、為避免私立學校頻傳舞弊,責無旁貸的教育部應以修法或其他有效措施加強對私立學校之監管。

五、現行公私立大學校長之遴選制度有別,不當的差別待遇不應再延續下去,應使大學師生與公眾能高度民主參與,並一致適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六、為避免刑事案件進度延宕,並維護適時審判請求權,政府應修正《刑事妥速審判法》,合理規範偵查階段的相關制度。

七、盡速制定「吹哨者保護法」,以有效杜絕弊案情節擴大。

最後本會必須嚴正譴責並指出:輔大董事會與教育部均長期縱容或包庇江漢聲們的不法行徑,絲毫不顧輔大師生長期的質疑與訴求。回顧此次行動之初「輔仁大學,全面改革」的目標雖然仍力有未逮,但基於今天最低限度的達成階段性成果,故在此宣布本會即日起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