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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老舊危險核電不延役 — 反對核電延役草率修法,安全應為優先考量

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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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三座老舊核電廠的運轉執照皆已屆期除役或即將屆期,並依法進入除役執行或準備階段。然而,本屆新任立委卻擬提出修法,要為已除役的核電開後門解套,使核電再次成為政治攻防的焦點。為此,我們表達強烈的憂心,立法院不應在尚未釐清台灣社會可承擔的風險與成本、以及社會共識前草率修法!

我們認為,核電能否延役的最大關鍵不是法律規範的申請年限,而是老舊核電機組是否會對民眾造成安全威脅?核廢料是否有辦法解決?以及,人民是否知道必須承擔延役的高風險與昂貴成本?

因此,民間組織決定共同發起連署,主張核電廠是否延役應該以安全為最優先考量,而非由政治決定,必須先確保核安及核廢料的處置,才能討論延役與否。

為何反對危險老舊核電延役?老舊核電有以下風險:

風險一、現有核電廠設備已老化、有多次故障紀錄,可能導致核災事故。

風險二、核電廠址緊鄰活動斷層,若發生強震則易引發核災。

風險三、台灣人口密集,核災疏散困難,幾無應對能力。

風險四、核電廠燃料池已爆滿,高階核廢料無處可放。

風險五、無視環境責任,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至今難覓。

核電廠不是說延役就能立刻延役,首先三座核電廠各有不同的安全與核廢料儲存問題,若無法解決,現實上就不可能延役發電。其次,福島核災後,國際核安標準大幅提高,核電廠運轉的成本也不斷向上攀升。國內老舊核電廠若要延役,除了必須依法提出老化評估報告、相關終期安全分析報告之外,還必須符合最新的國際安全標準,並投注資源改善老舊機組。其所需的時間與金錢成本,都需要更精準的估算與揭露,以利社會公評。

最後,核廢料未獲處理,核電就是不正義的能源,而延役將製造更多核廢料。台灣尚未找到合適的中期貯存與最終處置場所,亦缺乏高階核廢料處置的法源依據,低階核廢料雖有選址條例,但卡關無法執行,導致目前高階核廢料仍危險存放在反應爐與用過燃料池中,低階核廢料迄今仍未移出蘭嶼。核廢料是人民決定核電去留時最艱難的課題,不論朝野政黨,都應負起責任積極面對。

連署主張:

民間社會共同呼籲:朝野立委及行政機關,應跳脫意識型態的爭辯,政治口水戰無法決定核電是否安全。誠摯邀請關心核安問題的社會大眾,一起連署反對老舊核電延役、反對草率修法!

一、在老舊核電廠的核安疑慮未釐清前,在核廢料尚未有解決路徑前,老舊核電不應延役。

二、行政院、經濟部、核安會,依據國際最嚴格的標準,提出核電安全分析、地質風險評估等報告,向社會充分揭露延役的風險與成本,依循最嚴謹的核安把關程序,並提出核廢料處理對策,進行社會溝通。

三、立法院各黨派及委員放下意識形態,為人民把關核電延役的風險與成本,並啟動核廢處置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