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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立院排審《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 針對年改檢討與基金永續,全教總提具體建議

文/全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今(12月5日)排審《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討論方向也影響未來教育人員修法,全教總特針對年改檢討、停止遞減退休軍公教所得替代率、基金撥補與永續等相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望朝野委員卓參採納。

一、年改的回顧與檢討

「年改三法」明定,年改施行後,五年內應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兩院雖已於去年完成首次定期檢討,並以6項指標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惟獨缺對年改方案的檢討與反省。全教總認為「107年改」主要有以下問題:「選擇性改革」、「雙重標準」、「替代率天花板衍生諸多亂象」、「違反制度原理」、「影響師資新陳代謝」,亟待國會導正。

二、關於替代率凍結的配套措施

107年年改所通過之公教退撫條例,置入依服務年資有所得替代率限制,並明訂年改所節省的經費挹注回退撫基金,根據銓敘部、教育部公告挹注經費自108年至今總計挹注公教退撫基金合計達3068億餘元。

依排審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停止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的部分,若停止下降所得替代率,確有助穩定公務人員退休金,然而預計節省挹注經費就會出現另一「財務缺口」,全教總要求國會與政府應提出相關配套的措施籌措財源,以保障公教人員退休權益。

三、基金撥補相關問題

依據銓敘部113年4月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0年撥補計畫及永續基金書面報告」,指出在維持退撫基金公務人員用罄年度140年及教育人員用罄年度137年不變之前提下,應分10年每年317億元撥補退撫財務新缺口,113年行政院卻僅撥補100億元,嚴重不足,今年釋出114年預算退撫撥補編列194億元,分20年撥補,倘若政府持續採20年的撥補期程(補足已是134年),與原精算報告所評估用罄年限(公務人員140年及教育人員137年)不遠,退撫基金的舊缺口(原來的精算負債)恐難以及時補足,基金仍有再次年改風險,將嚴重影響公教人員退休權益。

全教總強調,依精算數據,顯見越快完成對新制上路缺口的撥補,政府總撥補數越少。分20年撥補的數字,要比分10年撥補多出710億元,選擇在10年內完成撥補,對政府財務支出最為有利,又能落實基金永續,全教總呼籲國會朝野黨團監督政府採取「10年撥補方案」。

四、足額撥補應入總預算主決議

立法院正在審議明年度總預算,全教總強烈主張在總預算審議時加入以下主決議文字:

為健全公教退撫基金財務健全,政府應依法落實雇主撥補責任,對於退撫基金之撥補,有鑑於行政院113年僅撥補100億元,114年總預算也僅編列194億元,分20年撥補,並未依銓敘部113年提出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0年撥補計畫及永續基金書面報告」(下稱撥補計劃)撥補退撫基金財務新缺口,將影響公教退休人員權益,爰退撫基金之撥補應依下列決議處理。

1.政府超徵稅額應優先補足114年總預算編列數額與依「撥補計劃」分10年應撥補數額之差距。

2.115年政府總預算應依113年銓敘部「撥補計劃」分10年撥補退撫基金新缺口,每年撥補公務人員194億元與教育人員123億元之數額。

五、針對112新制的再提醒

「107年改」後,新進公教人員自112年7月1日起改採所謂「個人專戶制」,政府放棄原「確定給付制」改採「確定提撥制」,也正式宣告政府放棄其雇主責任,這是極為重大的制度變革,政策法制化之前理應有更為全面與深入的社會對話。

在新制立法過程之中,全教總即不斷提出建議,特別再次強調:公教人員之素質攸關公共服務與教育品質,有關伴隨確定提撥制出現之長壽風險、保障不足、難以抵禦通膨等已知問題,仍亟待政府權責部門未雨綢繆、及早因應,以保障公教人員基本權益,維持公共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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