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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針對協和四接環評 肯定監察院指出「黑箱環評」有違國際公約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針對協和四接環評等諸多爭議,傳12月5日台電已正式補件環境部、12月7日監察院發佈關於去年「黑箱環評」之新聞稿,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共同聲明如下:

(一)四接恐成軍事焦點,應增加專業評估,並於基隆舉辦聽證會!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經歷過去年「協和四接黑箱環評」事件後,環境部的專業性與獨立性已經廣受質疑,而今,環境部願意增加外部委員傾聽反對意見當然是好的,但希望不是走個過場的「洗白」儀式,畢竟,中火二期不顧中部民眾抗議聲浪的「光速環評」才剛發生、而高雄大林蒲遷村爭議的七接環評下週也已經排審,預計也將強勢通過,面對飽受爭議的協和四接案,環境部是否能在政治壓力下守住環評程序的獨立性仍然值得觀察。

王醒之說,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目前尚未接獲任何通知,但特別呼籲環境部,除了海洋生態與基隆港營運將受到嚴重影響外,更關鍵的城市安全問題過去多年來並未真正被討論。協和四接環評案從2018年起至今歷經三個版本的變化,從未納入基隆港「威海營區西遷案」的綜合評估。未來,基隆港西岸將會是軍港、軍隊、軍艦、軍營與液態天然氣儲槽共存的狀況,非常容易成為兩岸關係緊張時的軍事焦點。王醒之指出,目前台電規劃的天然氣儲槽距離最近的民宅僅四百公尺、距離威海營區更僅有1.4公里,但過去國防部都被下達了「封口令」,歷次開會都沒有提過具體的評估與意見,讓基隆港、市未來的安全受到嚴重的威脅。

王醒之建議,除邀請各方推薦之專家參與環評審查外,並應於下次環評專案小組會議「前」,先就「港埠營運」、「操船安全」、「港市安全」、「國防安全」等爭議,於基隆在地舉辦聽證會。

(二)肯定監察院指出「黑箱環評」有違國際公約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肯定監察院調查報告(如附件)指出前次協和四接環評專案小組的作法,有違「奧爾胡斯公約」所揭示公眾參與決策及環境事務資訊近用等原則;並就「港埠營運」、「操船安全」及「海洋生態」等歧見,要求經濟部應偕同台電公司妥適對外界溝通及因應。

王醒之強調,依據《奧爾胡斯公約》要求,公眾參與的基本核心是「及時、適當、有效」。 指行政機關應在政策程序開始前,及時通知受影響公眾,而非抱著既定計畫跟民眾溝通。王醒之呼籲經濟部應該要開大門走大路,於環評會初審會議「前」赴基隆舉辦聽證會,具體回應民眾多年來的疑慮,再進入環評程序,而非「橫柴入灶」般地行政霸凌地方民意。

台灣蠻野心足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監察院採納曾出席記者會力挺四接開發之專家意見,認定:「台電能否進一步取得開發許可與基隆市政府有無權利不同意開發,乃是行政法上多階段行政程序的後階段行政程序問題,也完全與四接環評會議的會議程序事項無關」。

(三)環評前應先依法申請基隆市政府書面同意!

然而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8 條要求「開發單位應『先』查明環境敏感地區並應『檢附』有關單位證明」、「位於相關法令所限制開發利用之地區,應不得違反該法令之限制規定」,四接預計填海範圍屬「一級海岸保護區」及「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依岸管理法第12條第2項「一級海岸保護區應禁止改變其資源條件之使用」,基隆市政府依漁業法第45條、第44條第4、7款公告保育區之限制事項包含:1、不得進行破壞水產動植物棲地環境之行為;2、如須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需申請經基隆市政府「書面同意」。

蔡雅瀅強調,過去台電就2.0版曾依規定上開規定,於環評資料中檢附基隆市政府同意函;填海地點變更為3.0版後,理當比照辦理,且環評委員審查時亦應查明:於該保護區填海,是否違反海岸管理法及漁業法之限制規定?而去年諸多立委與會強烈質疑環境部有違程序正義正是這個癥結點。

(四)深度節能與地熱量能計畫進度提前,取代協和四接綽綽有餘!

蔡雅瀅指出,協和四接爭議應思考的根本問題是:政府是否有決心推動真正的能源轉型?協和燃油發電轉燃氣發電,仍使用進口化石燃料,依舊要面對高碳排、高空污、承受燃料價格波動與進口中斷風險。總統既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宣示面對氣候變遷問題,並提出「深度節能」及將「地熱」進度大幅提前。應重新檢討協和四接開發的必要性!建議在環評會舉辦前,先針對「協和四接」可否以民間倡議的節能、能源管理、儲能及再生能源等「永續四能」作為替代方案,舉辦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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