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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防堵戒嚴體制復辟,司改黨立院請願,要求立即修改戒嚴法

文/司法改革黨

原標題:防堵戒嚴體制復辟,司改黨立院請願,要求立即修改戒嚴法,總統違法宣布戒嚴視同叛亂可判死刑 從挺萊豬到挺戒嚴,蘇偉碩痛批執政黨背叛人民

今(17)日下午一點半,司法改革黨主席張靜和反萊豬醫師前往立法院請願,要求朝野各黨派在本會期完成戒嚴法修正,防堵戒嚴體制在台灣復辟。

司改黨主席張靜指出,我國憲法對總統宣告戒嚴的程序規定非常簡略,不若韓國憲法嚴謹。而我國現行戒嚴法是在民國38年國共內戰時期制定頒行,竟然規定總統宣告緊急戒嚴只需在30天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對照韓國此次戒嚴鬧劇,立法院根本沒有機會集會要求總統解除戒嚴,因此,如果賴清德在寒假農曆春節期間假借理由宣告緊急戒嚴,立法院根本無法上演本次韓國國會奮勇拼死解除戒嚴的壯舉。

反萊豬醫師蘇偉碩表示,從執政黨2020挺萊豬到2024挺戒嚴的作為來看,民主並非執政黨的神主牌,只要為了政權,所有進步價值皆可拋,不惜背叛人民也要掌權才是真議題,其他對執政黨而言都是假議題。現行戒嚴法不僅有張靜主席指出的嚴重法律缺陷,還隱藏授權各地各軍種最高司令官在特殊狀況下有宣布[臨時戒嚴]的權力,甚至各地沒有最高司令官時,分駐團長以上的部隊長就可以宣布[臨時戒嚴],只須事後報請立法院追認。相關法律規定非常寬鬆模糊,不合現代法治國家立法的要求。

司改黨主席張靜表示,這次根據憲法和請願法規定,向立法院正式遞交請願書,要以在野黨的立場促請握有立法權的朝野政黨必須迅速補正我國戒嚴法的漏洞,不能讓執政黨以戒嚴來復辟獨裁統治,破毀民主憲政。

張靜等人在立法院大門口發表演說後,由立法院公關室主任安排請願代表十人進入會客室,分別是副主席李柏融、秘書長張烱春、中央決策委員曾淼泓、台北市黨部主委李慧曦、新北市黨部主委黃淑珍等人,新黨副祕書長游智彬也到場聲援請願行動。

立法院由公關室王主任代表立法院收下請願書。

以司法改革黨主席張靜具名的請願書記載如下:[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及其願望 :有鑒於今( 113 )年 12 月 3 日晚間發生韓國總統尹錫悅突襲性發布戒嚴令,引起東亞政局的動盪,所幸韓國國會議員突破軍隊封鎖,在 6 小時之間,就以出席 190 票全數通過要求總統解除戒嚴令,化解一場東亞甚至全世界的政治、經濟、金融與民主危機。關於韓國的戒嚴令之得以立即解除,得力於韓國憲法第 77 條第 4 項「宣告戒嚴時,總統應立即通知國會」;及第5項「由半數以上本屆國會議員通過要求解除戒嚴時,總統就應解除戒嚴」之定。

反觀我國憲法第 39 條僅規定「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是憲法本文並沒有總統宣布戒嚴時,要立即提交立法院通過或追認之明文,而是授權由戒嚴法規定。至民國 38 年 1 月 14 日修正通過的戒嚴法第1 條則規定:「(第 1 項)戰爭或叛亂發生,對於全國或某一地應施行戒嚴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院之通過,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第 2 項)總統於情勢緊急之情況,得經行政院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即提交認。」是於情勢緊急時,我國總統在宣告戒嚴後,即使到第 30 日才提交立法院追認都不違憲違此顯然無法應付情勢緊急之需要,譬如韓國此次戒嚴的情況, 而且總統若要是想獨裁專政,拖到第 30 日才提交立法院追認,恐怕所有反對戒嚴的立法委員都已被關押,所有政敵都已被處決,立法院院會根本無法開議否決戒嚴了。因此,為了避免專制復辟,傷害我國的民主憲政,絕對有修訂我國戒嚴法之必要

爰建議修訂:
(一)戒嚴法第 1 條戰爭或叛亂發生,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並咨請立法院通過後,依本法宣告戒嚴。總統於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但應立即咨請立法院,由立法院院長召開緊急臨時院會追認之。總統未依前項規定於行政院呈請後一小時內咨請立法院追認,該戒嚴立即終止。立法院接獲總統咨請追認戒嚴時,院長應於四小時內召開院會並以出席之多數決議決之。立法院否決戒嚴時,應立即移請總統宣
告解嚴。
(二)戒嚴法第 12 條
戒嚴之情況終止或經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時,總統應即宣告解嚴,如未即宣告解嚴,戒嚴應於終止之時或於立法院移請總統解嚴一個小時後失其效力,自解嚴之時起,一律回復原狀。 任何人不得於立法院議決追認或否決戒嚴前,以任何理由逮捕立法委員或阻止出席立法院院會,違反者,依刑法第 100 條及第 101 條論處。

查我國司法之獨立程度遠遜於韓國,但檢察官及情治軍警憲服從上級長官之程度又遠高於韓國,因此,戒嚴令之追認實在不容還有 24 小時甚至 30 日之空窗期,讓意圖藉戒嚴政變的總統有機會以國家元首及三軍總帥的權力從容地解除立法委員集會的能力與決議之機會。

故為維護我國多年得得之不易的民主憲政體制,更為維護人民有自由的言論、生存權利,本黨為謀、為民謀,謹以此請願,修訂上述戒嚴法條文, 也籲請在野黨派及民進黨內尚有民主自由意識的立法委員,同心協力修訂戒嚴法,否則此屆次立法院會期之結束,在休會期內就是賴清德總統宣布戒嚴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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