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去年11月勞動部勞發署發生公務員疑遭霸凌輕生的不幸事件,至今各界職場霸凌案如同Me too事件(指揭露性騷、性侵案)延燒,同樣包含公私立大專院校等高等教育場域。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月6日時召開記者會,說明高教職場過往已發生多起職霸案,工會接獲多項大學職場霸凌投訴,並盤點檢視國內大專院校教職員人數最多的30所大學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發現其中9成大專院校內的職霸防制措施、處理程序及事後補救、隔離措施皆不足,7成申訴後無處理期限。
工會訴求教育部和勞動部應參考性平案件督促各校明確化相關規範,不需要透過修法或立專法才能實行,只要透過主管機關敦促各大專院校落實、補強既有制度就可以達成的。若教育部及勞動部輕忽大專院校裡的職場霸凌,也不願意保障大專院校教職員工的身心健康、工作安全時,工會將擴大發起連署及行動,要求主管機關具體改善。
盤點30所大學處理職霸流程 9成制度規範不足、全部無適當隔離措施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台灣目前現行法規對於「職場霸凌」並沒有實際上的明文定義或規範,只有勞動部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為據,訂定位階屬於「行政指導」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再依此指引要求各職場及工作場域應制定相關計畫,大專院校也多有制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高教工會盤點及檢視國內大專院校教職員人數最多的30所大學、包含17所公立與13所私立大學,
所訂定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統計約有7成學校在申訴後沒有處理期限,9成學校處理或調查過程缺乏明確制度性規範,全數學校都沒有明確制定隔離疑似職霸受害者與加害者的程序,使得申訴人仍得跟霸凌者共事或受其指揮監督。
根據工會盤點30所學校裡,只有東海大學及國立嘉義大學兩間有訂定相關要點或辦法。工會訴求第一項改革方向是目前各大專院校的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調查或處理程序,應要馬上進行明確化規範,例如調查委員會如何組成、調查流程與時間、雙方當事人陳述意見等明確規範。
而調查的全數學校皆沒有有效的糾正補救或隔離措施,工會認為事態嚴重。第二項訴求為當事人提出申訴後應該要比照《性騷擾防制法》等相關模式,要有立刻的糾正跟補救措施,讓當事人不再受到可能為加害人的指揮、監督甚至二度霸凌的可能性。
工會第三項訴求是職場霸凌案應建立校外申訴及救濟管道。目前關於教師受到不當處分等問題時,在中央教育部設有教師評議委員,使得教師們可循校外申訴管道進行救濟。然而職場霸凌案若依照目前的制度,如果當事人不服校內申訴後結果,只能自行透過法律訴訟等程序,但工會認為是完全不合理的,建議主管機關教育部或勞動部應有相關救濟及申訴管道。
職霸成立後仍得跟加害人共事! 大學對於處理職霸案很陌生?
霸凌案當事人、長庚大學通識中心教授鄭惠芳現身說法,他語帶哽咽表示,私立大學的職霸相當隱蔽且嚴重,私校教師經常在有毒的環境裡承受壓迫和恐懼。他以自己的經驗來說,首先與勞動部案一樣面臨過勞壓迫,校方將教師的基本授課時數增加約四、五成,還修訂極為嚴苛的教師評鑑制度,藉以威脅教師不合格就走人,薪水更被以各種名義扣減
第二是言論自由受限,鄭惠芳說教師共同連署抗議授課超時過勞,主管要求教師們必須要撤銷連署,還威脅要將抗議者「合法不續聘」。再者學校啟動執行調查霸凌案,結果為霸凌屬實,但還是讓加害者繼續擔任他的主管,還打自己的年度考績,校方完全沒有保護、也沒有考慮到申訴者承受的精神壓力。
陳柏謙說,鄭惠芳老師申訴的霸凌案是成立的,校方應在他提出申訴的當下進行雙方當事人的隔離,並進行糾正與補正,但校方仍讓明確是加害者的當事人維持同樣職務,並且可評量受害者鄭老師的下學年的考績,恐怕造成二度霸凌,凸顯制度上極大缺失。
鄭惠芳難過的表示,無法防制職霸的高教場域是在踐踏教師的工作權跟人性尊嚴,也違背了教育部應該負的責任。他認為很多大學可能都有同樣的情形,呼籲教育部和勞動部應立刻介入調查。
文化大學分部召集人、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翟敬宜表示,自己在協助同仁投訴職霸的經驗裡,看到校方執行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的申訴及處理是充滿高度不確定性且非常生澀。他說文化大學對於職霸申訴案是少數有設定處理期限,但仍沒有完整的流程、組織辦法及相關規定來規範事前預防與事後程序該如何進行。
翟敬宜批評,基層同仁怎麼可能因為各校依勞動部指引寫出的霸凌防制計畫就敢去申訴主管霸凌?反過來更擔憂被主管以員工懲處的相關法規扣上帽子,可能會被指稱是員工自己不服領導、態度傲慢。他認為申訴職霸在充滿不確定的狀態下,想要申訴的同仁可能會覺得自己很像實驗的白老鼠,面對一項很少人使用的規範,萬一實驗失敗了,可能會遭到更不堪或更充滿敵意的環境。
由於規範的不完整,翟敬宜看到有同仁向主管反應職場上言語或行動霸凌事件,主管只會說由他去跟當事人談談,更甚者也會發生主管反過來譴責被害人不夠強大,只要不要怕對方就好,又或者是主管漠視或冷處理,並讓雙方當事人持續共事,將使被害人的痛苦指數直線上升。
如何預防職場霸凌? 政府及雇主可參考國際公約
「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制度的重點,是事前預防,確保每個人的職場安全,而不是只注重在事後處置,並非只有救濟。」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邱羽凡表示,勞動部職場霸凌案爆發後,政府在第一次調查報告的處理方式竟然是說要追頒該員工的勞動獎章及爭取因公傷亡的撫恤金,卻不是檢討整個職場霸凌防制制度是否能落實。他認為政府對於職場霸凌防制制度的建構應該朝向職場安全事先預防,否則將影響到所有的勞動者。
邱羽凡說國際勞工組織(ILO)2019年通過190號公約,內容是預防職場暴力跟騷擾,確保職場上受僱者的身心安全。公約也有提到,若勞工遭受職場暴力或騷擾的情況之下,必須要有設置機制能讓人脫離職場中的危險,但絕非離職,例如隔離或工作分配調整等方式,確保勞工安全地工作。他說:「各位不覺得安全這個要求很卑微嗎?勞工上班,只是要求安全的上下班,能夠活著回家,就這樣子而已。而不是身心受創的無法回家。」
邱提到目前已有45個國家批准國際勞工組織190號公約,台灣雖不是公約國,但也能以此方向進行。他期待台灣在職霸法制方面能夠朝向較透明、完整的方向制定,才能讓高教場域的工作者、教職員或職員,在免於恐懼、安心的狀況下工作,對於推廣教育上也會有很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