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
今(4/24)日立法院排審《住宅法》修正草案,內政部以「保留政策彈性,無須修法」等由,全面反對所有修法條文」。其中包括OURs等民團不斷要求的「有效掌握社宅需求」、「強化租屋資訊透明」、「精進包租代管機制」等重要改革訴求。
就此,OURs嚴正予以駁斥:
社宅登記平台:掌握需求是政策基石,更需要法律授權
當前內政部掌握社宅需求的完整資訊,僅有2011年的「社會住宅需求調查報告」,已然無法對應行政部提出之「2032年興辦25萬戶」目標。在未能整體掌握需求資訊下,在興辦戶數、區位、房型配比將無法有效適配,難以妥善推展社宅政策。因此諸多修法草案與民間團體,均主張政府首要建立統一的社宅登記平台,以助了解整體社宅需求。
內政部亦曾於3月27日社會住宅公聽會中,承諾將研議建立全國統一的「社宅登記平台」,並表示「國家住都中心也有一些相關的平臺正在作業、建置」。但目前由於《住宅法》並未明確授權設置平台,造成中央與地方政府受限於資安規範,無權整合相關資料進行檢核,以整合各縣市需要社宅民眾登記資訊,並讓政府能有效檢核是否符合資格。
因此,我們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內政部在「已經承諾研議建立平台」且「明知沒有修法平台難以有效運作」的狀況下,仍然對此項修法表示「尚難配合」。
我們要質問的是:內政部只靠14年前的需求調查報告,就能夠掌握未來社會住宅的供給區位、興辦戶數、房型配比,乃至於公共設施需求嗎?難道幾千億的社宅建設,就是在這樣缺乏明確需求資訊的狀況下來推動嗎?
租屋資訊透明:既然都答應做了,為什麼不肯寫進法律?
目前內政部已透過租金補貼資料庫,建置「租金統計資訊」專區,但由於資料未能區分「物件型態」、「屋齡」、「每坪單價」,仍然十分粗糙。對政府而言,欠缺上述必要資訊,便難以進一步分析諸如「租金補貼額度是否適當」、「補貼成效」等,更遑論依據資訊反饋政策修正;對於民眾而言,則難以透過此資料掌握真實租金行情,對於找屋、比價等均會造成困擾,甚至因此出現「台北市租金比新北市便宜」等違反常理的數據,進一步降低政府資訊的參考價值與公信力。
內政部亦有發現此一困境,並在3月24日租屋透明化專題報告中,承諾「將串接地籍資料,研議不同屋齡、建物型態等次類別的統計可行性」,以改善資訊呈現。政府每年向租屋市場大量補貼數百億,要求政府透過補貼取得之資訊,分析公布有效資料,並反饋政策執行與供民眾參考,完全具備修法正當性。
既然修法方向與內政部的作為一致,我們要質問的是:內政部為何還是反對呢?實際上,早在2016年版本的《住宅法》第47條中,即已明訂「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及公布租賃與買賣市場資訊」,但實務上租賃市場資訊分析公布,晚至八年後的2024年才踏出第一步。如果不把應蒐集資訊明文入法,難道又要再「相信政府,再等八年」嗎?
精進包租代管機制:欠缺誘因改革,弱勢照顧流於空談
自2017年「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推行至今,「包租」與「代管」比例已經嚴重失衡。內政部雖於各期計畫編列中均設定兩者比例各為50%,但因「各項戶數及經費均得互相勻用」,且多數房東認為「包租」使其喪失隨市場行情議價的彈性,優惠卻和「代管」差別不大;而對業者而言,「包租」相對要承擔較高的空置與弱勢照顧風險,且服務費收益較「代管」也無優勢。
也因此,造成「租金相對穩定」、「更能照顧弱勢」的包租比例遠不及代管,目前約有76.4%為代管,且包租比例逐年下降。就此,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曾於2024年7月5日拜訪內政部長,部長亦於會議上承諾將提高包租比例。
但若要提升包租比例,難以只靠道德勸說達成,勢必需要提高業者與房東誘因,並同需與衛福部建立弱勢處遇協助機制(以消解業者和房東疑慮),方能達到政策綜效。
因此,本次修法中許多委員與民間團體均主張「提高包租經費補助與租稅優惠」,並要求提高包租比,並與代管政策作出政策區隔。但內政部對此亦表示反對,認為「規定包租比例將失去政策執行彈性」。
我們要質問的是,提高包租比例是部長的承諾,且在修法條文中針對補助誘因、租稅減免、福利協助均有配套。若內政部反對此項修法,請負責任提出在不修法的狀況下,要如何提升包租比例與弱勢照顧?
結論:全面反對修法,是背棄居住正義的承諾
最後,針對內政部一而再、再而三用「政策彈性」、「現行機制已可推動辦理」為說詞,強調不用修法也可改進,可信嗎?
以2021年《住宅法》第25條修法為例,條文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社宅分級收費原則」,卻拖延四年迄今仍未訂定。連明文入法都可以推託不做,如何相信其不修法便會改進?
OURs作為長期關心居住正義的民間團體,我們再次呼籲內政部應本於公心、遵守承諾,理性對待政策訴求。若對於所有修法條文一概反對抗拒,絕非國家與住宅政策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