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婦女新知基金會、立委范雲
【時間】2025年5月8日(四)上午9: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一樓貴賓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
【主持人】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洪惠芬教授
【出席者】立法委員 范雲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陳令宜律師
台灣婦女展業協會秘書長 林香如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 舒曉玲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 蔡美芳
今年的5月11日是母親節,我們在母親節前夕針對離婚法制提出改革訴求,並呼籲立法院審查法案時應審慎討論補償離婚後經濟弱勢的法制設計,以反映媽媽們在婚姻中的無償勞動、支持她們在離婚後邁向經濟自立。
記者會現場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婦女展業協會及立法委員范雲公布從實際法院判決中整理出的「贍養費請求被駁回」的嚴格門檻」,包括「罹患慢性病並未影響工作能力」、「每月有收入2萬元」等都是法院認定不足以達到「生活陷於困難」的原因。記者會現場由與會者共同以象徵「離婚法制大改革」的槌子將這些門檻敲碎,展示共同為離婚經濟弱勢的女性爭取法制改革的理念。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洪惠芬指出,從衛福部《婦女生活狀況調查》結果可得知,即便現在已經許多家庭型態是雙薪,仍然有許多女性因為婚姻而影響自己的職涯發展及就業選擇。這次婦女新知基金會以及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共同提出「新晴版民法修正草案」,就是看見非常多離婚女性實際面對貧窮風險,希望可以改革離婚法制保障這些弱勢女性,許多母親已經等不了下一個母親節,改革應該盡快實現。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陳令宜律師代表說明新晴版草案的主要訴求,並表示很遺憾這次行政院版本的民法修正草案沒有修正離婚分配年金的規定,現行離婚年金只有軍公教退撫金可以在離婚剩餘財產中分配,新晴版草案針對這個差異提出了修正條文;另外,贍養費的規定也應該將「生活陷於困難」的要件刪除讓性質轉變成婚姻補償,才能真正反映家務勞動的價值。
本次新晴版草案希望藉由改變離婚法制的設計,讓經濟弱勢的女性們面對離婚時,可以獲得自己在結婚中從事無償勞動的補償以及在離婚後所承受的職涯影響。
台灣婦女展業協會秘書長林香如也分享在協會服務個案的觀察,表示現在仍有許多女性在婚姻中因為生育或承擔家庭照顧的責任,而因此離開職場或改變就業型態,導致她們離婚時職涯發展受限,甚至導致女性老年貧窮問題。離婚母親不應該被懲罰,家務勞動保障制度化及相關法規調整勢在必行,再次呼籲政府應制定友善離婚母親的社會保障制度、消除性別歧視。在母親節來臨之際,希望社會共同關注。
立委范雲強調,贍養費規定已長達92年沒有修正,現行「生活陷於困難」的請求要件過於嚴苛,導致十年(2009-2018)來我國僅有21案請求成功。范雲舉例,有活期儲蓄存款5萬元、薪水加孝親費每月二萬三,都被視為「生活未陷困難」無法請求贍養費。范雲強調,贍養費不該是「扶養費」的延伸,而應該是因為婚姻而影響就業能力、就業機會的實質補償。例如有當事人原本是醫師,因婚姻離開職場,離婚後迫於經濟壓力,選擇到工廠擔任作業員;或是原任職雜誌社,婚後被要求離職,離婚時同期同時早已升上總編,薪資翻倍,這些請求失敗的案例,才是贍養費應該補償的。因此這次共同與新知、晚晴提出修法草案,希望刪除目前嚴苛的要件,改為因離婚而「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可請求贍養費,讓離婚後女性經濟自主真正有所保障。
以下是本次記者會的3點訴求及2點呼籲:
【訴求1】
現行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不同職業年金規定不一致,應盡速修正「民法」,使各職業類別退休金的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範圍相同。
【訴求2】
贍養費應轉變法律性質,「生活陷於困難」要件應刪除,改以「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為要件,以肯認家務照顧勞動價值並彌補婚育損失。
【訴求3】
行政院草案將裁判離婚事由「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刑度修正為「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提升了裁判離婚的困難度並缺乏司法統計支持,不應貿然修正。
【呼籲1】
立法委員提出民法修正草案,使各職業退休金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並刪除贍養費「生活陷於困難」要件。
【呼籲2】
行政院、司法院及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應盡快落實能保障經濟弱勢離婚配偶的法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