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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解聘辦法惡修滿一年 校事會議亂象遽增 全教總要求教育部、立法院修法杜絕濫訴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教師法》在2019年6月大幅修正,進而制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創設「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下稱《校事會議》),希望能加快處理不適任教師。過去六年,全教總不斷提出建言,提醒教育部不要食緊挵破碗。尤其,去(2024)年《解聘辦法》欲上路之際,全教總即提醒該法案「防師如防賊」,完全忽略教育過程中親師溝通合作、教養對話的重要性,對教師行為的行政調查將綁得更緊,學校處理程序只會更加繁瑣,絕對會讓學校疲於奔命,甚至是「仇師毀校」。

如今《解聘辦法》修法屆滿一年,全教總5月1日至7日進行線上意見調查,蒐集《校事會議》當前在高中以下校園的實施現況,共收到6,365位教育夥伴填答意見。不幸的是,全教總去年的預言如今一一應驗,令人深感痛心。我們就填答資料提出以下分析:

超過八成召開過校事會議,更有學校一年超過20案 辦學變辦案

問卷資料顯示,有八成以上的學校自113年至今均召開過校事會議,甚至有學校過去一年《校事會議》案件量達20件以上有4%(245人)。從這些資料可知,「教師無端被投訴」、「學校忙於辦案,無暇辦學」已是教育界的常態。

充斥無理濫訴 甚成打壓異己或學生對外炫耀的工具

《解聘辦法》充滿「寧可錯殺,不可錯放」的設計思維,加上教育行政機關往往缺乏擔當,只要有人隨意指控,多數教師就可能進入「校事會議」調查程序。從填答者提供的被投訴理由來看,不乏家長不明就裡、先入為主的主觀臆測(如:假日看到教師到麥當勞用餐,家長認為教師未有良好示範),也存在校長對教師或學校同事之間的挾怨報復(如:行政經費處理爭議);更令現場教師難過的是,有人反應學生會在同學面前炫耀「如何匿名投訴老師」、發表「看到學校因此亂成一團很滿足」的言論。簡言之,《解聘辦法》與《校事會議》看似提供保障學生及家長權益的途徑,實情卻是衍生各式濫訴。

校事會議勞民傷財 眾人疲於奔命 難以聚焦教育本質工作

當學校受理投訴並進入《校事會議》調查程序,真正被判定達到《解聘辦法》所欲處理「停解聘程度」的不適任教師案件僅占6%(318人),案件成立比例不高。然而,各校已為此投入大量人力、時間和資源,排擠正常的行政工作,無法用於提升教學品質、處理學生輔導工作等更為重要的事務。受調查的教師也要額外花費心思學習法律專業的抗辯與攻防,影響原本的備課與教學精進工作。

對教育品質與教師專業有負面影響 教育人力永續將受影響

近九成填答者(89.2%,5,677人)認為《校事會議》對教育品質造成負面影響,教學專業空間大幅受限,會讓管教方式轉趨消極保守,影響自身對教師的職業認同與長期留任意願(81.4%,5,181人)。甚至,有超過84%的填答者(5,398人)明確表示「不會鼓勵子女從教」,顯示《校事會議》調查制度施行後,已影響教師族群對教職的正面形象與信心。教師們多不再將教職視為值得傳承的志業,可能加速資深教師流失或青年教師卻步,對教育人力永續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全教總警告成真 苦口婆心再次建言

從上可知,《解聘辦法》與《校事會議》讓本應充滿不同教育哲學思辨的校園,變成法律攻防的戰場,家長或學生可能養成以投訴取代溝通,從而讓學校空轉、教師寒心及學生受害。為此,全教總再次提出下列呼籲:

第一,對於各類型校園事件投訴,若明顯屬於個人主觀情緒問題,或是家長、學生誤解的案件,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勇於承擔,捍衛教育專業,擋下匿名與不實的投訴,且應避免不當的行政指導,協助學校解決問題,讓教育人員回歸教學本務,將教師還給學生,捍衛師生最佳利益。

第二,面對層出不窮的各類型校園事件,教育部應思考如何提供足夠的輔導管教配套措施,讓教師在第一時間就能尋求學務或輔導人員的協助,協助學生回到學習軌道,並要求家長克盡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完善孩子的成長照護。不斷設置教師的行為規範,只會綁住教師專業施展空間、困住學校及拖垮學校能量,請正視核心問題、勿再重蹈覆轍。

第三,面對當前教師工作經常受到外界不當投訴干涉,建議朝野立委參考韓國《教師地位法》近期修法內容,規範或減少外界對教師教學自主之不當干擾,並協助學校進行真正能夠協助學生學習之有效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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