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立法委員陳昭姿國會辦公室、監督施政聯盟
立法委員陳昭姿國會辦公室與監督施政聯盟14日下午在立法院聯合舉辦「SRF 的爭議與挑戰」公聽會,希望釐清SRF在能源政策中的定位,並檢視現行法規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透過從環境、經濟、技術等多個角度切入,檢視 SRF 的碳排放、空氣污染、以及對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並進行跨界公開對話。陳昭姿委員及數個環保團體將於公聽會前召開簡短記者會,說明舉辦公聽會之目的,強調燒SRF及廢棄物絕不是再生能源,經濟部能源署應修法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中再生能源定義中的廢棄物加以刪除,改正長久以來的錯誤。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去年十月,經濟部雖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表面上將固體再生燃料(SRF)從再生能源設備定義中排除,卻未同步修正條文中再生能源的定義,使得「燒垃圾」的行為仍可披著再生能源的名義,繼續申請綠能補助與國發基金,圖利特定業者,政策漏洞顯而易見。SRF,實際上是以塑膠、橡膠、PVC等含氯事業廢棄物壓製而成的燃料,無論是來源、性質或碳排放特性,皆難以符合國際對綠能的標準。國際上早已將此類廢棄物衍生燃料排除於再生能源範疇,台灣卻仍自欺欺人,將污染性極高的垃圾燃料視為能源政策亮點,實屬本末倒置。
陳昭姿認為,更值得關注的是,SRF的燃燒過程將產生戴奧辛與其他空氣污染物,甚至可能造成土壤與水體污染。環境部是否真正掌握SRF成分來源與含氯比例、是否建立相關濃度上限與監管制度,至今仍語焉不詳,讓民眾對於「自由上菜式」的審查與管理充滿疑慮。此外,SRF的碳排放係數明顯高於風電與太陽能,且原料多來自石化產品,其本質不過是垃圾處理的延伸手段,卻仍能享有再生能源補助與政策資源,極不合理。因此,本次公聽會特別聚焦於SRF的定義、製程、污染與補貼問題,要求主管機關不得再以「綠能」之名掩護「燒垃圾」之實,並推動將廢棄物能明確排除於再生能源定義之外,以杜絕補貼濫用與政策誤導。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經濟部能源署去年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但未修訂再生能源定義,在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中,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根本不屬於再生能源,應從再生能源定義中刪除。陳椒華質疑經濟部不肯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仍將一般及事業廢棄物定義為再生能源根本是圖利廠商,讓廠商可獲得國發基金的補助。
陳椒華強調,聯合國已明確定義化石燃料非再生能源,目前環境部及經濟部所公告的塑膠類、橡膠類等事業廢棄物來自化石原料,根本不是國際所認可的可再生能源,塑膠橡膠再利用不是再生,要求經濟部應修訂第三條的再生能源定義,再生能源定義應刪除「以一般及事業廢棄物直接或經處理所產生的能源」,塑膠橡膠非再生能源,而以SRF發電絕非再生能源發電,請經濟部改正。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經濟部能源署提出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未將廢棄物能排除於再生能源的定義之外,讓焚化爐與SRF專燒爐得以持續披著綠能或再生能源的外衣,透過金管會的綠色金融方案及國發會的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取得低利貸款;讓能源署得以拿廢棄物能濫竽充數,衝高再生能源發電佔比。由各級政府機關依照促參法興辦的焚化爐,甚至可享有營運後五年免營利事業所得稅、進口機具設備免關稅、減免地價稅與房屋稅、設備與人員教育訓練等支出的8%可抵稅,若有虧損之虞還可獲得貸款補助。這些不當補貼與低利貸款,等同讓納稅人與存款人分攤原本該由垃圾產生者自行負擔的成本,違反污染者付費原則;鼓勵國家與金融機構將資金投向不利於淨零碳排與循環經濟、有危環境生態與世代正義的物質焚化處理行為,排擠永續發展所需資金,讓垃圾產生者得以低廉地製造垃圾,讓未來世代腳下到處是毒性不下於焚化飛灰的底渣,同時還要為焚化飛灰要送到哪裡掩埋傷透腦筋,甚至連乾淨的水源地,都可能淪為有害飛灰固化物的墓地:近日有業者打算把南投埔里的一塊位於烏溪流域上游的山坡地拿來蓋掩埋場,掩埋磚瓦陶瓷與焚化飛灰,即是荒唐案例。國家沒有透過稅費等財政工具,讓污染者外部成本內部化,卻有種種獎勵方案與法律,讓污染者的內部成本外部化,這樣的國家,未來還有希望嗎?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根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六條:「對於物質之使用,應優先考量減少產生廢棄物,失去原效用後應依序考量再使用,其次物質再生利用,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妥善處理就是掩埋,而SRF屬於僅僅優於掩埋的能源回收,因此許多團體都強烈建議SRF料源應確實排除可回收再利用的廢棄物,就是擔心原本能回收再利用的廢棄物會被拿去當SRF燃料,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的原則。
環境部對此的回應竟是:「可回收的自然價格好會去再利用,無法回收的才會變成SRF。」然而市場的實際運作並非這麼簡單,廢棄物要再利用都需投入成本及技術,當成本過高或是再利用供過於求時,又沒有法規強制規定SRF應排除可再利用的廢棄物,這些可回收的廢棄物就會被當作無法回收的,全丟進焚化爐燒最簡單,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淪為口號,再用SRF名義將燒垃圾包裝成再生能源,這都是現在已發生的事實。
使用SRF的鍋爐除了重金屬跟戴奧辛的汙染之外,也須關注DEHP,DEHP就是在2011年鬧得沸沸揚揚,在飲料起雲劑中添加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會致癌且有環境賀爾蒙的特性,造成男性精子減少、隱睪症、女性性早熟、不孕不育等症狀,而中研院的研究發現SRF受熱後普遍會釋出DEHP,在使用SRF的煙囪進行採樣調查,也發現多種塑化劑的排放,其中以DEHP最為明顯,環境部應重視這類汙染物對周遭居民產生的健康風險並將其列入定期檢測項目。
這場探討SRF的公聽會邀請了二位學者進行專家報告,一是淡江大學水資源及環境工程學系高思懷榮譽教授,分享「SRF在臺灣的政策推動與實務挑戰」,一是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的周崇光博士,以「固態回收燃料之空氣污染與防制」為題,並提出其主張與建議,強調固體再生燃料不應做為處理塑膠廢棄物的方式,且廢塑膠或其他化石產品轉製之固體再生燃料產生的能源並不是再生能源,跟環保團體的訴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