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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小黨聯手推托育改革 籲建立記點制度、淘汰不適任保母

文/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今(29)日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時代力量偕同台灣基進、台灣綠黨以及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召開「不要再有孩子受害!保母違規記點,淘汰不適任保母」記者會,針對托嬰中心監視影像上傳政府雲端、不適任保母記點淘汰退場,以及補足訪視人力、強化資訊公開、保母定期調薪等議題提出改革訴求。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這部法案的最終目標是避免下一個剴剴事件發生。她呼籲朝野立委務必全力支持專法通過,同時也要嚴格審查條文內容,確保法律真正能保護孩子安全。她指出,專法應明定所有托育機構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將影像上傳至主管機關指定雲端平台保存至少30天,杜絕「沒有畫面」的荒謬情況再度重演。她強調:「隱私與安全不是對立的選項,這是保護孩子、家長與保母的三贏機制。」

王婉諭指出,除了監視影像上雲端,行政院版專法草案對於保母管理機制明顯不足。她強調,草案僅在保母犯下重大違法行為時才會禁任,卻未針對日常違規行為建立有效的處置機制。此外,她支持民間團體所倡導的「違規記點制度」,主張應針對如擅離職守、超收幼兒等違規行為予以記點,記點達標即應暫停收托、甚至廢止執照,並公開姓名,才能確保高風險、不適任保母真正退場。

王婉諭進一步指出,目前第一線訪視輔導員人力嚴重不足,一人往往需負責多達60名保母,難以落實輔導與監督,反造成保母與訪視員之間的不信任關係。她主張專法應明訂訪視人力配置與專業職責,並推動保母評鑑制度,補足目前缺乏外部評鑑的重大缺口,讓家長能掌握保母的照顧品質,從源頭強化托育安全。

王婉諭強調,托育專法不只要淘汰不適任者,更要創造吸引優質保母的環境。她呼籲衛福部與立委支持將「保母定期調薪機制」入法,以因應即將來臨的退休潮與人力短缺危機。同時,她也指出,政府的保母資訊平台應全面公開托育人員的資歷、在職訓練、訪視紀錄、托育環境等資訊,讓家長能夠安心選擇合適的托育對象,唯有制度健全、資訊透明,才能讓每一個孩子都在安全、信賴的環境中成長。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表示, 「剴剴案」的發生,凸顯臨時安置制度的漏洞,安置照顧的狀況比一般托育更複雜,托育人員應該先接受安置相關的職前訓練,安置托育人員的媒合與遴選,應由地方政府的專業社工評估,且安置照顧應加入分工機制,白天由公托的托育人員照顧,晚上由安置照顧的托育人員接手。

甘崇緯也指出,托育人員是孩子成長的第一線守門人人,是維持孩子身心健康非常重要的角色,但長期處於低薪、高壓、缺乏支持的處境,中央政府應依照各地物價與生活指數,訂定托育費用區間,建立合理標準,提升從業待遇,穩定人力、保障服務品質,且應鼓勵托育人員加入工會,建立集體談判與發聲機制,加入托育人員支持機制,包括心理諮商、專業進修與法律協助,減輕照顧壓力與職場風險。

甘崇緯並表示,台灣托育資源分布高度不均,都市家庭還有選擇,但在偏鄉或原住民族部落,往往連一個可用的托育選項都沒有,法律應明定主管機關在偏鄉與原鄉地區的責任,要主動設立公托,或補助部落互助式托育,辦理單位應可低價甚至免費使用公有空間,如閒置的學校、活動中心、衛生所等,政府也應支持在地文化延續,將原住民族語言與文化納入托育設計,讓孩子不只被照顧,也能從小接觸自己的文化。

台灣基進祕書長吳欣岱表示,台灣七成有小孩的家庭都是雙薪家庭,托育需求不是少數人的選擇,而是幾乎每一個父母都面對的課題,雖然兒虐案件令人震驚,但我們也知道,許多托育人員靠著愛心與專業,在低薪、高工時的環境中撐起無數家庭的希望,這部法案不但應該防堵兒虐,也要能保障照顧者的權益,讓制度真正為人所用。

吳欣岱指出,保母登記制度上路後,只要符合三個條件之一:修滿126小時訓練課程、相關科系高中職以上畢業、考取托育人員技術證,即可成為保母,入門門檻低,品質不一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因此,專法應納入托盟等民團倡議的記點制度,但政府配套一定要做好,增加足夠的訪視人力以及明定適用範圍,最好能夠納入整體的托育評鑑機制,而非單獨設置、疊床架屋。

吳欣岱也指出,違反居家托育規範的不良紀錄,現階段只會寄公文給現托家長,後續收托的家長須主動透過居托中心才能了解該保母過去的不良紀錄,這些紀錄未來應該要公佈在社會局網站,以供參閱。

吳欣岱並表示,保母人力老化,沒有年輕人願意投入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除了定期調薪入法之外,也應考慮年資累計的制度,如此一來這份工作才能對年輕人有更多展望,也希望能夠政府能夠積極輔導居家托育人員成立工會,讓未來的保母評鑑方式有一線人員的參與制定,才能更有可操作性。

吳欣岱強調,這次新草案通過的契機是剴剴案,而從近年的幾次兒虐案件可以觀察到,有關單位針對兒虐事件的反應速度往往過於緩慢,重大事件時,法條也未明定要儘速轉介婦幼隊,無論是有意或無意,這之中的時間落差,常常給加害者有機會處理重要證據如手機影像、監視器畫面等。因此,爭議事件處理機制應該要訂得更明確,除了強化教育局等主管機關的人員訓練之外,在行政調查中,如人員已經涉及刑事犯罪,比方孩子有外傷等跡象時,應儘速協助家長報警甚至提告,由更具備強制力與法制工具的檢警同時介入,並依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保全之程序扣押重要證據。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雲嘉黨部主任陳玥妗表示,《兒童托育服務法》不能只是從「服務父母」的角度出發,而應該把孩子本身當作政策的真正主體,落實兒童權益的思維,目前的政策過於著重於「顧不顧得到」、「顧得起顧不起」,卻忽略了照顧關係的品質,忽略了孩子內在的情感與心理發展需求。

陳玥妗指出,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每個孩子都擁有被適當照顧、被尊重與免於暴力的基本權利。這不應該只是寫在法條裡,更應該在托育政策、預算配置與實務操作中具體實現,托育政策要真正以兒童為主體,不只是替父母「減壓」,更要思考「什麼對孩子最好」。

陳玥妗也強調,親職不應該只是托育消費者的角色,家庭應是育兒的公共參與者,值得制度支持,共學、陪伴式育兒、親子互動等多元照顧型態,這些努力不應該被排除在托育政策之外,而應被正視、被鼓勵、被納入體系。

陳玥妗呼籲政府在修法過程中,將兒童的權益與福祉放在政策的核心,讓托育工作者不只是提供服務的人,而是真正成為家長的合作夥伴。我們希望,每一個孩子都能在愛與理解中長大,每一個家庭都能在社會支持下育兒無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