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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捷報!中龍鋼鐵廢棄物環評訴訟 居民勝訴定讞

(圖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歷經七年來漫長的審理過程與兩造書狀攻防,終於,最高行政法院在114年5月28日公告本案判決:上訴駁回。於是中龍鋼鐵廢棄物環評行政訴訟就此定讞,居民勝訴了!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與江定鏞間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不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10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上訴駁回。
二、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我們的呼籲: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與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法院判決,落實環評法制,依法重做環評

特別感謝:呂木蘭、阮桃園、江定鏞、許心欣、徐宛鈴
主婦聯盟台中分會台中市原鄉文化協會、 台灣生態學會 、 爭好氣聯盟 、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 大肚山改善空污協會中科汙染搜查線中興大學黑森林工作室 、 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台中親子共學團 、 台中歐巴桑聯盟立法委員陳椒華台中服務處,以及社會各界支持與協助。

照片:感謝廖家瑞先生授權使用

本案歷程

位在台中市龍井區的中龍鋼鐵,是台中第二大的空污排放源。

環保署於104年3月19日執行該公司「第二期第二階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案環評監督業務時,發現其103年時的廢棄物產量實際上為296萬6,784噸,超過環評承諾數量每年270萬9,858噸過多,因此要求其依法再提出環評變更申請。中龍鋼鐵申請時採用最容易通過的內容變更對照表申請環評變更,並且刻意將部分廢棄物更名為「資源物質」,規避相關法規監督。

106年7月24日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評委員會第47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中龍鋼鐵公司所提廢棄物增量的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案。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與在地居民認為本案有嚴重瑕疵,委請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協助提起行政救濟。先由本會時任專職律師郭鴻儀提出行政訴願,後來環權會委任陳建三律師擔任原告訴訟代理人提起行政訴訟,被告為做成環評處分的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參加人為開發單位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首先在109年3月25日經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本會公開呼籲臺中市政府環保局與中龍鋼鐵公司尊重法院判決結果,依法重做環評,不應再提起上訴。但中龍鋼鐵公司不服判決,堅持上訴。

兩年後,最高行政法院在111年3月24日判決發回更審,於是全案回到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

歷經將近一年半的審理,112年10月29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再次宣判原告居民勝訴。不過中龍鋼鐵仍然堅持再上訴,因此本案又再次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114年5月28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上訴駁回,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