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大家好,
我們是台灣與中國籍的同性伴侶 Alvin 與 Jim。自2023年確定「跨國同婚登記」配套不適用於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後,我們即加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策略性訴訟行動,積極爭取婚姻權益。
我們的訴求始終如一:「請給我們一個面談的機會。」我們從未迴避國家的程序規定,並始終願意配合「先面談、再結婚」的原則。然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昨日(5月29日)判決我們敗訴,並於新聞稿中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為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行政機關對中國籍人民的邊境管控屬於國家主權的行使,因此認定行政機關堅持「須先完成面談才可辦理結婚登記」之立場合法。
對此,我們深感遺憾與憤慨。遺憾的不只是判決結果,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法院的新聞稿嚴重扭曲我們的主張。
我們在訴訟過程中從未拒絕面談,反而多次當庭請求面談機會。事實上今年我們還另外正式行文給內政部移民署請求給予面談審查機會,仍遭到移民署書面拒絕面談,並要求我們必須先至第三國結婚,相關往返文書我們也都完整呈給北高行參考。
我們不禁要問:當雙方都已在台灣,若國家有必要針對 Jim 的背景進行安全審查,或對我們的婚姻真實性有所疑慮,政府本可立即依法審查,為何必須強迫我們離境,繞道第三國結婚?第三國政府並不會協助台灣政府進行任何國安或婚姻真實性審查,這樣的要求顯然不合理。
目前我們尚未收到完整判決書,無從得知法院是否就移民署拒絕提供面談一事作出法律判斷。待收到判決全文後,我們將與律師團研議是否提出上訴。但針對北高行新聞稿中片面陳述、誤導社會之內容,我們在此必須嚴正澄清事實,以正視聽。
我們不只是在為自己爭取婚姻的基本權利,更在為所有被制度排除的同性伴侶發聲。謝謝所有關心我們的人。
Alvin 與 Jim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