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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馬崗勝訴 極東馬崗,迎來新曙光!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馬崗漁村,是台灣東北角最古老的石頭屋聚落之一,先民依海而居、築石為屋,至今仍有海女在浪間採集。馬崗居民在107年將馬崗漁村聚落提報登錄為文化資產聚落建築群。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法執行的文化資產評估報告及現場勘查資料,皆認定馬崗漁村聚落具有文化資產價值。

但新北市政府卻要求肯定馬崗文資價值的委員迴避,最後在108年7月17日審議大會中,作出與文化資產評估報告和現勘委員截然不同的結論——不通過馬崗漁村登錄聚落建築群,且不通過的理由,缺乏事證基礎,亦與事實不符。

馬崗居民於109年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新北市政府不登錄的處分。本案更一審時,法院竟不顧過往判決穩定的見解,而逕認定身為「居民」及「建物所有權人」的原告,不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因此無權提起訴訟⁉️因此縱使原處分有諸多違法之處,法院也不置一詞。

馬崗居民不願放棄,遂委託本會繼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今日做出關鍵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

極東馬崗終於迎來新曙光。我們期待北高行能正視馬崗居民的權利,勇敢撤銷新北市政府的違法處分☀️


馬崗文資案由本會凃又文執行長、黃馨雯律師,羅芳晨律師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