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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鼓勵優秀師資投身服務 全教總籲檢討偏鄉久任獎金與介聘制度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自106年施行至今近8年,依據條例第21條及《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將於今年底首次發放。然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檢視現行制度發現,久任獎金與介聘資格均以「同一學校連續服務年資」為基準,忽略教師在不同偏遠學校的整體貢獻,恐削弱教師長期投入偏遠教育的意願,影響教育品質與師資穩定性。

制度限制與影響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教師需在同一偏遠學校服務滿6年以上,方可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亦要求同一學校連續服務滿8年且表現優良者,方可領取久任獎金。離島地區教師依《離島建設條例》也有類似「同一學校6年」限制。這些規定未將教師在不同偏遠學校的服務年資合併計算,全教總認為將導致:

1.教師因個人或職務需求在偏遠學校間調動,年資需重新計算,影響權益。

2.制度設計可能降低教師長期服務偏遠地區的動力,進而加劇偏遠學校師資短缺問題。

偏遠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是國家未來基石,憲法第159條保障受教育機會平等。偏遠地區教育資源匱乏,教師承擔重大使命,為每位孩子提供優質學習機會。穩定師資是提升偏遠地區教育品質的關鍵,現行制度卻可能阻礙這一目標。

全教總的呼籲

全教總敦促教育部正視偏遠地區教育需求與教師權益,立即檢討並推動修法:

  1. 合併年資計算:將教師在所有偏遠地區學校的服務年資納入久任獎金與介聘資格的計算基準,充分肯定教師貢獻。
  2. 優化制度設計:建立更彈性的介聘與獎勵機制,鼓勵教師長期投入偏遠教育,提升師資穩定性與教學品質。
  3. 回應師資短缺:針對偏遠地區學校長期缺師問題,制定更具吸引力與支持性的政策,確保教育資源公平分配。

全教總強調,教師是偏遠地區教育的核心,制度應以支持與肯定為導向,讓每位辛勤耕耘的教師獲得應有尊重與保障,共同為偏遠地區孩子的未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