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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請新竹、花蓮縣府不要再漠視兒少安全 運動教練不適任制度也需立即建立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陳培瑜委員辦公室、張雅琳委員辦公室

兒少在運動訓練過程中,遭到身心暴力,性暴力的事件頻傳。

人本近期,又接到兩件申訴案。顯示不論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還是民間館場,目前教練不適任制度,仍有巨大法規漏洞,也有執行端的怠惰與混亂。

新竹縣黃毅鎮教練,連續在好幾間學校和民間運動館場都出問題,不被續聘。但沒有任何一間學校願意開會認定後通報不適任系統。一直到最後一間學校爆出教練性侵事件,才終身不得任用。即便性侵查證屬實,但對於先前的學校與館場,縣府卻遲不說明是否已進行普查,對於民間館場,更沒有積極通知被狼教練接觸過的兒少家長。

有被登錄不適任系統的就比較安全嗎?也不是!花蓮縣有民間館場,由被性平認定性侵,也被判刑的李建緯教練擔任總教練。花蓮縣政府不僅出借館場,讓他以教練身分參與縣長盃,還動輒用活動、新聞稿力挺狼教練。

今日的記者者會,是要指出新竹縣和花蓮縣政府對於兒少安全的怠惰與忽視。同時也指出制度缺失。我們要呼籲執行法規的地方政府,對於兒少受害的案件不要漠視,也要要求完善運動教練不適任,以及性平普查機制,確保孩子的安全和未來不再受到威脅。

一、新竹黃毅鎮教練性侵案,未進行確實普查及輔導

新竹縣黃毅鎮教練,在國小任職時,以手伸進學生內褲抓屁股,或用手指搓揉胸部、摸下體等行徑,至少對至少7位學生犯猥褻罪、權勢性騷擾罪,已由高等法院判決在案。

但是,黃教練先前在至少4-5校擔任過教練,曾接觸許多學生。黃教練不只在學校任職,也擔任過至少4所民間館場的教練,而且在新竹縣、新竹市都有任職。

面對這樣的案件中,任何人都會擔心,黃教練先前有沒有對其他孩子下手?

(一)新竹縣府拒絕告知被害者家長普查進度

依照性平法的規定,如果調查過程中,發現行為人在其他學校也有違反性平法的可能,就可以通知先前任職過的學校進行普查。本案的性平調查報告建議中,有明確建議啟動普查機制。

普查最常見的進行方式,就是由學校或縣市政府寄信給加害人曾接觸過的所有學生及家長,說明目前調查屬實的狀況,請家長協助詢問孩子,並簡要說明相關處理程序及協助。

本案的被害者家長,不只努力為自己的孩子討公道,也希望其他潛在受害的孩子,都可以獲得充分支持,所以非常積極與縣府承辦人員聯繫普查進行狀況。希望縣府讓他們知道普查情形。

普查進度,不涉及隱私或案情。只要縣府有完整督促各單位進行普查,就可以輕易說明。但家長從案發後一路追問到現在,善意的提醒與詢問,都被縣府拒絕、擱置或冷處理。這讓被害者家長很擔心,依法該進行的普查若沒有確實有效的完成,很有可能會讓受害的孩子持續自己承痛苦而無人幫助。

(二)就算進行了,校內普查都不夠確實

被害者所在學校以保密為由,普查信件只對女學生發放,不合理的排除男學生的受害可能性,以及也讓目睹的男學生無從檢舉。

此外,目前該校僅有10位女學生參與性平調查,比對黃教練任教後的比賽名單與出遊照片,接觸的女學生超過10位,許多潛在受害者恐怕還被排除在調查之外。

直到最近,才有疑似被害的學生家長,因為看到新聞,問了孩子,才發現自己的孩子也有被害經歷!這樣看到判決才驚覺有異的家長不只一位,可見普查的不確實!新竹縣府不僅沒有良好監督,也沒有掌握應該進行普查的範圍,還缺乏要用普查制度保護好孩子的責任感。

(三)對於目睹或相關的孩子,校方沒有啟動任何輔導機制,寒暑期也未銜接

在案發後,被害者家長就陸續建議校方,除社政體系對被害者提供的諮商資源外,對於目睹黃教練犯罪的其他孩子,學校也應提供輔導。

尤其黃教練性侵學生的行為,對目睹的孩子來說,都可能產生創傷,或帶來嚴重的不良示範。對目睹孩子進行輔導,不僅能夠確保孩子有機會表達創傷,讓後續協助可以進行。這也是一個重要的教育機會,來去除黃教練帶來的不良影響,也讓孩子瞭解,如何尊重自己與他人的身體界線,以及思考不怪罪被害者的重要性。

此外,雖然受害的孩子能接受到輔導資源,但學校的輔導,寒暑期就會暫停,目前沒有相關銜接機制。讓人不經想問,難道內在的創傷,也會放寒暑假嗎?

(四)對任職多館場的教練,仍缺乏普查機制

目前體育相關法規中,並沒有普查的規定。像黃教練這樣任職多校、多館場的性侵案件,該怎麼處理,缺乏明文規定。

但是,這不代表新竹縣政府完全沒有依據可用。經詢問衛福部保護司,像這樣的校外案件,即便沒明確的普查機制,只要縣府有願意進行,依然可以依照兒少權法中,各單位應配合行政調查的規定,來要求運動館場配合調查。所以只要新竹縣府如果有意願進行,依然可以做到類似普查的效果。

(五)學校外聘教練不適任機制,仍然鬆散欠缺監督

就黃教練自己曾經表述,或被害人家長向球友打聽到,光是家長目前自力整理,就顯示黃教練在8-9年間,就至少任職過4-5所國中小、4個民間館場。被害人家長也打聽到,黃教練之所以會陸續換多所學校、館場,其中一個原因是,在先前的學校,黃教練有酗酒、曠職、體罰等情形。

但奇怪的是,對於這種明顯不適任的人員,先前沒有任何一所學校,將黃教練通報不適任資料庫,全部都以不續聘簡單處理。正是因為未通報不適任系統,才讓後面的學校繼續遭殃。一直到最後一所學校,性侵學生的事情經檢舉調查後,才列入不適任資料庫。

體育署一直以來,都說外聘教練,已經用聘約建立了不適任機制。但事實上,從本案就可以看出,這個做法完全行不通。本會先前已多次表明,目前除性平外,並沒有法定程序要求學校處理不適任外聘教練。讓學校「得」依聘約處理,而不是依法「應」處理的結果,就是大部分不適任教練只會被不續聘,不會登上不適任系統,本案就是明顯的證據。

二、花蓮性侵學生有前科的教練,用縣府場地開館場教學

(一)李建緯教練當初就是在花蓮的學校任職且犯罪

花蓮縣李建緯教練,在107年於學校任職時,趁接送學生之際,在車上撫摸學生胸部及下體,更有載到旅館指交性侵的情形。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以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猥褻判刑,學校端也將其解聘,並終身不得擔任教育人員(附件二)。

這些事情,花蓮縣政府都知情,但李建緯卻在民間俱樂部「羽之鷹羽球培訓中心(羽動洄瀾羽球館)」長期擔任總教練;該羽球俱樂部不只租用花蓮縣政府的場地,更是花蓮縣青年發展中心輔導補助的成功創業案例(附件四),並且傅崑萁委員的辦公室主任還和李建緯一同剪綵。縣府對於該團隊師資毫無任何查核,讓性侵犯持續在縣府的場地接觸兒少,甚至引以為傲!

(二)花蓮縣教育處、體健科剛被通知,就馬上讓狼教練在縣長盃帶隊

在113年4月,體育署清查後,李建緯被撤銷運動教練執照,並函文通知全國學校(附件三)。花蓮縣教育處,尤其是管理花蓮縣體育會的體健科,都有收到通知!

但才隔一個月,花蓮縣體育會主辦、花蓮縣縣府協辦指導的賽事:113年5月的花蓮縣長盃、114年花蓮縣『縣長盃』暨『全國運動會選拔』羽球錦標賽(附件五),李建緯仍然列為教練,由他當總教練的羽之鷹,還冠名在出賽選手的校名之前。今年五月,李教練又以俱樂部名義帶團參加日本香川青少年羽球賽得名,縣府還發新聞稿大力讚揚。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縣長盃這種由公部門出資的賽事,為什麼會讓一位已經喪失教練證的人帶隊?在花蓮縣的縣長盃帶隊比賽,連狼教練都不防,連教練資格都不需要嗎?

這名教練性侵學生遭解聘後,利用民間俱樂部繼續擔任教練、接觸兒少。在發發公文徹教練證後,還繼續歡迎狼教練參與縣府賽事,甚至,縣府還把他捧為「青年創業的典範」,荒謬至極!

我們嚴正要求:

一、新竹縣府要確切普查。並且:

◎對運動管場,也要以兒少保調查的方式進行。

◎跨新竹市的部分,主動通知並與新竹市府合作。

◎發出的通知內容應包含充分資訊,讓家長知道可以怎麼詢問孩子、若疑似被侵害時,要向誰求助、可以獲得哪些協助。

並且告知被害者家長:

◎黃教練任教過的學校、館場數量。

◎黃教練接觸過的兒少(包含暑期營隊、社團、課後班或民間館場)數量。

◎發出的通知內容。

二、新竹縣府應追究,學校未將黃教練通報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的責任。

三、花蓮縣府應終止向羽之鷹李建緯借出場地及相關合作,並公開提出調查報告,檢討為何利用公部門資源,與性侵學生的教練,在體育推廣上緊密合作?

四、花蓮縣府應追究教育處、體健科未能積極監督,導致民間館場可聘用狼教練,以及狼教練可參與縣長盃的責任。

五、體育署及未來的運動部,不論在校內及校外,不論是否為專任運動教練,不論運動項目是否為單項運動,皆應建立完善的不適任教練機制。

六、體育署及未來的運動部,應建立民間運動館場監督機制,為兒少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