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本教育基金會、陳培瑜委員辦公室、張雅琳委員辦公室
兒少在運動訓練過程中,遭到身心暴力,性暴力的事件頻傳。
人本近期,又接到兩件申訴案。
新竹縣黃毅鎮教練,連續在好幾間學校和民間運動館場都出問題,
有被登錄不適任系統的就比較安全嗎?也不是!花蓮縣有民間館場,
今日的記者者會,
一、新竹黃毅鎮教練性侵案,未進行確實普查及輔導
新竹縣黃毅鎮教練,在國小任職時,以手伸進學生內褲抓屁股,
但是,黃教練先前在至少4-5校擔任過教練,曾接觸許多學生。
面對這樣的案件中,任何人都會擔心,
(一)新竹縣府拒絕告知被害者家長普查進度
依照性平法的規定,如果調查過程中,
普查最常見的進行方式,
本案的被害者家長,不只努力為自己的孩子討公道,
普查進度,不涉及隱私或案情。
(二)就算進行了,校內普查都不夠確實
被害者所在學校以保密為由,普查信件只對女學生發放,
此外,目前該校僅有10位女學生參與性平調查,
直到最近,才有疑似被害的學生家長,因為看到新聞,問了孩子,
(三)對於目睹或相關的孩子,校方沒有啟動任何輔導機制,
在案發後,被害者家長就陸續建議校方,
尤其黃教練性侵學生的行為,對目睹的孩子來說,都可能產生創傷,
此外,雖然受害的孩子能接受到輔導資源,但學校的輔導,
(四)對任職多館場的教練,仍缺乏普查機制
目前體育相關法規中,並沒有普查的規定。像黃教練這樣任職多校、
但是,這不代表新竹縣政府完全沒有依據可用。
(五)學校外聘教練不適任機制,仍然鬆散欠缺監督
就黃教練自己曾經表述,或被害人家長向球友打聽到,
但奇怪的是,對於這種明顯不適任的人員,先前沒有任何一所學校,
體育署一直以來,都說外聘教練,已經用聘約建立了不適任機制。
二、花蓮性侵學生有前科的教練,用縣府場地開館場教學
(一)李建緯教練當初就是在花蓮的學校任職且犯罪
花蓮縣李建緯教練,在107年於學校任職時,趁接送學生之際,
這些事情,花蓮縣政府都知情,但李建緯卻在民間俱樂部「
(二)花蓮縣教育處、體健科剛被通知,
在113年4月,體育署清查後,李建緯被撤銷運動教練執照,
但才隔一個月,花蓮縣體育會主辦、花蓮縣縣府協辦指導的賽事:1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縣長盃這種由公部門出資的賽事,為什麼會讓
這名教練性侵學生遭解聘後,利用民間俱樂部繼續擔任教練、
我們嚴正要求:
一、新竹縣府要確切普查。並且:
◎對運動管場,也要以兒少保調查的方式進行。
◎跨新竹市的部分,主動通知並與新竹市府合作。
◎發出的通知內容應包含充分資訊,讓家長知道可以怎麼詢問孩子、
並且告知被害者家長:
◎黃教練任教過的學校、館場數量。
◎黃教練接觸過的兒少(包含暑期營隊、社團、課後班或民間館場)
◎發出的通知內容。
二、新竹縣府應追究,
三、花蓮縣府應終止向羽之鷹李建緯借出場地及相關合作,
四、花蓮縣府應追究教育處、體健科未能積極監督,
五、體育署及未來的運動部,不論在校內及校外,
六、體育署及未來的運動部,應建立民間運動館場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