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爛時光會客室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28集|「新聞議價法」會讓台灣新聞變好嗎?|專訪 張春炎

文/吳容璟、楊鵑如

今年六月臺灣傳播學界與媒體業者發起「拒絕平台剝削、搶救新聞產業」連署行動,要求政府重視Google、Meta等跨國平台,長年無償使用新聞內容、壟斷數位廣告收益,導致媒體收入驟降,被迫縮減新聞預算,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新聞議價與新聞基金雙軌立法,搶救台灣新聞產業。

雙軌包括「立法強制議價」及「設立新聞基金」,前者要求建立強制、公平、透明的議價制度,保障所有規模的媒體都能與平台協商內容使用費;若協商無共識,則由獨立仲裁機構介入裁決,保障新聞產製者獲得合理分潤,改善新聞工作者待遇,提升報導品質;「設立新聞基金」則建議以跨國平台廣告稅、企業稅捐、政府與民間資源籌措財源,由獨立委員會專責管理。基金用途包括:支持深度調查報導、改善記者工作權益、協助小型及獨立媒體成長、促進地方與少數族群發聲,並幫助媒體進行數位轉型、技術升級與內容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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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與數位平台的關係是什麼?「新聞議價法」真能成為解方?媒體經營不是自由市場,為什麼要用法令規範買賣雙方進行議價?議價之後,新聞品質就會更好?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同時也是暨南大學東南亞系教授兼系主任張春炎,一起來聊聊新聞議價與新聞基金。

數位平台憑藉媒體內容獲利 媒體卻分不到收益

張春炎首先介紹,新聞媒體和大型數位平台形成的關係有幾種,第一是新聞媒體不得不依賴平台來創造流量,有流量才能將數位廣告變現為收益,根據2021年的調查統計,Google、Meta這兩大平台大概佔台灣新聞出版業流量大約七成。

第二是Google、Meta免費使用台灣新聞媒體的內容、獲取大量個資,創造瀏覽量、販賣廣告後賺取鉅額利益,而新聞媒體藉由數位平台可獲得閱聽眾觸及、創造流量。

第三是數位平台利用網路數據精準掌控觸擊率及閱聽眾,進而創造各種個人化服務,例如運用個資精準投放廣告。

張春炎提到,比較少人知道的是新聞媒體有時也是平台的「雇主」,過去曾訪談一家大型報業,業者表示每年花上千萬元向Google買工具,推播該媒體相關新聞,造成新聞媒體不只未能從平台方拿到收益,反而還要付費給平台。

關於平台分潤,張春炎表示很多媒體業者在意的是分潤的不透明、不公平,絕大多數的比例掌握在平台手上,業者連為什麼分到這個金額都不清楚,這就是一種嚴重的市場扭曲。

網路平台透過數位市場、數位閱聽習慣的創造,導致原本「內容為王」的新聞經營模式被破壞,傳統媒體必須轉向數位平台發展,實際上是「平台靠媒體賺錢,而不是媒體靠平台賺錢」,平台又佔有絕對的科技優勢,免費拿走你的內容來賺流量,又拿走你的流量來賺廣告,至於對於閱聽眾而言看似沒有影響,實際上平台也免費拿走了使用者的個資、數位追蹤數據等變現,他呼籲民眾應深思如此商業模式的問題。

張春炎指出,自由市場可以讓行為者自由選擇並促進友善競爭,但關鍵是「自由」,萬一造成不自由、不公平甚至壟斷的狀況時,即便是美國也有限制壟斷的相關規定。根據國內外統計,目前數位平台在數位媒體的自由資訊使用上,已在各國形成壟斷,造成不公平的市場,因此多國已陸續對大型數位平台提出限制,試圖創造更公平完善的規則。

《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如何改善現在的失衡狀況?

張春炎指出,台灣對於《新聞議價法》相關討論大多參考澳洲《新聞媒體暨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的內涵。2021年2月,澳洲通過《新聞媒體暨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要求平台與新聞媒體強制議價,若無法達成協議,則交由仲裁機構決定價格。立法後,多家澳洲媒體成功與Meta和Google達成協議。

立法院在2024年底有三組《新聞議價法》草案版本,內容皆涵蓋強制議價、仲裁機制與獨立公共基金之設置等,目標在於打破平台剝削、促進公平分潤,並透過穩定財源支持在地新聞業與台灣民主之永續發展。

張春炎說明,強制議價是指若數位平台要使用台灣內部新聞媒體的內容,媒體業者可以主動向主管機關提出議價需求,平台方就必須在一個期限內與媒體業者議價,若平台方不願意議價,業者可提出仲裁,而仲裁結果就能產生法律效力,有機會向平台索取收益。不過,強制議價的前提是平台方有使用新聞內容,若平台直接選擇不使用便無可奈何,例如西班牙實施限制後,Meta就全面退出數位新聞市場導致損失慘烈。

如何強制平台和台灣媒體議價?澳洲為何成功推動?

張春炎表示,台灣推動《新聞議價法》聲量主要來自媒體業者大力響應,大家都看見各國案例有好有壞,但仍決定應推行法案,確保數位市場變得較公平。他說「議價」本身是非常自由市場、是靠實力原則的,非單方面強制提出一個金額就拍板定案,而是雙方憑藉自身的市場價值互相討論,評估彼此能創造多少收益等。但媒體業者及倡議者認為至少要有「議價的遊戲規則」存在,才有溝通上的平等關係,否則原先都是個別媒體業者單方質疑Meta,力量太小不足為懼,但如果形成了法律,就會有行政程序、集體協商、仲裁等透明機制,會比現狀好很多。

張春炎說,澳洲一開始也是經歷Meta封鎖新聞連結等威脅,後續能得到較公平的回應和議價結果,則與澳洲當地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多方遊說,以及其持有市占率50%的新聞集團(News Corp)有關,不過對於其他澳洲中小型新聞媒體還是有較多損失,而這些都提供台灣修法借鏡。例如有黨團草案版本新增一項讓中小型新聞媒體能夠聯合議價,不再限制只有營業額一千萬以上之媒體才有議價身分。

然而《新聞議價法》較處理市場結構的問題,讓媒體業者與平台業者協調更合理的分潤,就一定會有好新聞嗎?

主持人管中祥提到,相較於「內容為王」的說法,他更認為「平台、通路才是王」,例如過去曾發生統一集團不滿中時晚報報導其負面新聞,而將《中晚》從報架上端換到最下層,商周雜誌也曾因報導遭7-11超商拒絕上架等等,事實上平台成為過濾器,這個過濾器是否能讓資訊更自由的流通,或是讓閱聽眾得到好的內容是個問號。

張春炎也認為網路平台基於利益進行篩選資訊,在演算法機制不透明狀況下,有時篩選結果未必是好的,但是平台仍可持續賺錢,且目前數位世界裡會持續存在此情況。確實在「通路為王」的平台遊戲規則下,已將各家新聞「破碎化」,使閱聽眾看到單一的新聞內容。而更甚者媒體為了創造瀏覽量,發展出釣魚式或內容農場式的標題,新聞內容也傾向腥煽色、八卦等,成為網路世界的特性。

「現在數位廣告的市場高達400多億,傳統廣告市場只剩100多億,《新聞議價法》期望在這個失衡的狀況底下,積極維繫好的市場秩序。」

張春炎仍樂觀以對,認為《新聞議價法》雖非能直接扭轉網路特性或創造新聞品質,但仍可透過此法律內涵進行改善與提升。他認為維持民主生活需依靠新聞自由及多元資訊,若《新聞議價法》促成媒體及平台業者合理分潤,維繫好的市場秩序,促進媒體做好新聞的意願,才不會讓閱聽眾被平台演算法養成「資訊偏食」的習慣。

如何看到好新聞?《新聞議價法》談設立新聞基金?

如何做出更多好新聞,關鍵在於製作新聞的成本,且絕大多數是維繫在新聞工作者的薪資條件上。
主持人管中祥提出疑問,《新聞議價法》內涵在於合理的分潤與改善市場機制,然而若收益分到了媒體業者與平台業者的口袋後,新聞工作者仍被打壓、維持低薪該如何改善?

張春炎說,民間最關心的是整個媒體生態要變好,媒體業者的分潤能不能連結到提升新聞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從《新聞議價法》草案立委林楚茵版本可看出,特別有訂定條文要求媒體業者分潤應有一定比例轉換成勞動條件的提升。因此多個版本的《新聞議價法》草案比較下,可以瞭解到台灣媒體特殊處境及問題有那些。

《新聞議價法》連署行動也主張,法規應同步「設立新聞基金」制度,要求跨國平台繳納特別捐(如在台灣廣告收入課徵5%特別稅),再加上企業稅捐、政府與民間籌措財源,由獨立委員會專責管理。基金用途包括:支持深度調查報導、改善記者工作權益、協助小型及獨立媒體成長、促進地方與少數族群發聲,並幫助媒體進行數位轉型、技術升級與內容創新。

聲明表示,新聞基金的具體作法可比照加拿大近期討論,由獨立的第三方委員會管理。此委員會需財務透明且具問責機制,成員可包含新聞工會、媒體代表、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等,基金運用重點在於保障多元與永續新聞生產,如改善新聞工作者勞動待遇與工作權益、支持深度報導、提升在地與少數族群發聲,支持媒體轉型研發,成立類似工研院之媒體產業研發機構以振興新聞產業等。

「好新聞跟民主生活不會從天而降,維持民主生活品質,需要商業、非商業或公廣媒體等多元的新聞業,提供自由、多元且大量的新聞資訊。」

張春炎說,多數商業媒體面臨數位平台的挑戰跟不公平的市場機制嚴重惡化,使新聞業不能有足夠的獲利從事本質,轉而大量製作新聞置入性行銷,或為求降低成本的生產劣質新聞、拿政府標案等,恐怕將嚴重破壞民主生活。

他說許多傳播學者研究都看到新聞跟民主生活是息息相關的,台灣作為高度民主化的國家,高度仰賴所有公民進行個體或集體生活中的各種決策判斷,若要做出好的判斷,必須仰賴健康的新聞資訊傳播體系,需要媒體傳遞公共、民生等各方面議題資訊,協助公民監督政府或企業,讓社會與公民緊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