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鐵產業工會
近期產工會員反映,台鐵公司與台鐵企業工會(下稱台鐵企工)於2023年簽訂團體協約,其中27條規定:「一、乘務人員及輪勤輪休人員:其依排定班表值乘或出勤,且工作起迄時間介於宣布停止上班時間者,均加發一日工資或補休。」
然而實際上當車長在 #休息日出勤 遇到 #颱風天 #國定假日 #選舉日 等狀況,仍然出勤時,卻被 #車班告知僅能在休息日出勤加班費與團體協約福利擇一給予,產工要說這是錯誤的違法主張!
休息日出勤依法應全時計算加班時數,給予加班費或補休,是勞基法要求,而公司與台鐵企工簽訂的團體協約,是具民事契約效力的約定,公司不可以擅自主張限縮。
產工初步已經號召全台將近150位車長響應送出調解,目前持續增加中,呼籲各車班車長與產工聯繫,參與調解給資方壓力,要求台鐵履約!
產工也要呼籲簽訂團體協約的台鐵企工,不要放棄團協條文權利!捍衛自己簽下的團協!
訴求及調解標的:要求台鐵公司履行112年簽訂之團體協約約定,公告休息日出勤加班若遇颱風天,出勤者應可依照團體協約選擇加發一日薪或一日補休,並追溯至108年度團協簽訂後至114年度迄今未履約之一日薪或一日補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