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聲明人:劉珮瑄、陳妙婷
十年前,我們在雙十節前夕割下中華民國國旗紅色部分,使其變成「
我們必須反問:高院直接將國旗視為全民意志的化身,
何況現行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罪」源於1928年「舊刑法」
更諷刺的是,中華民國國旗本身就是國民黨黨旗的延伸。
此外,高院還說「言論自由不是沒有邊界」,卻忽略憲法第十一條「
美國 Texas v. Johnson 焚燒國旗案中,聯邦最高法院指出,
若藍營人士揮舞國旗表達「忠黨愛國」意識形態能受保護,
因此,我們呼籲最高法院再次停審釋憲,
我們不侮辱中華民國,我們揭露黨國不分的歷史。我們割下的,
聲明人:劉珮瑄、陳妙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