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和台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
瓦城泰統遷廠超過30公里!避給員工資遣費?
要求先簽「自願」離職書,才能拿「非自願」離職書?
近日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以下簡稱工鬥總工會)和台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以下簡稱食聯會)接到基層員工申訴,瓦城泰統集團準備將中央廚房、生產、倉管及研發部門從中和移到中壢,員工也要改變工作地點,預計在11月17日星期一就要實施,但是無法配合遷廠的員工,卻要求他們先簽「自願」離職書,才能拿「非自願」離職書。
工鬥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表示,先簽下「自願」離職書非常可能造成員工無法領取到資遣費,而且據瞭解,前來申訴的員工工作年資都超過10年以上,甚至還有工作20年以上者,今天是因為公司調整工作地點,新舊兩工作地點距離間隔超過35公里,形同改變勞動條件所以員工無法配合,瓦城泰統這種作法,讓人懷疑是在避給員工資遣費。
而且根據申訴員工表示,瓦城泰統管理階層在勸說員工填寫非自願離職書時,拿出勞動保險司2015年12月8日的新聞稿「勞工因雇主「遷廠」而自行離職,仍可申請失業給付。」意圖勸說員工趕快填寫離職書去拿申請失業給付即可,但工鬥總工會強調,該份新聞稿是強調勞工在遇到遷廠時,自行離職的狀況下可申請失業給付,不代表勞工遇到遷廠時,雇主可以要求員工簽自願離職書。
食聯會理事長王逸翔強調,根據食聯會調查,瓦城泰統集團2025年第三季營收15.65億元,創歷史第三高,另外營業毛利8.1億元,甚至從新聞中可知還前往美國開店布局新市場,如此獲利的公司竟然在遷廠時,連資遣費都不願意發給,實在令人難過。
同時食聯會也希望勞動部注意,去年是勞動基準法實施40年,很多工會團體都針對勞動基準法第10之1條有關調動的部分,如果員工無法配合時雇主應發給資遣費,現在台灣已經以勞退新制員工為主,資遣費負擔不大,政府不該再縱容雇主閃發資遣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