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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修正重創教育熱忱!全教總強烈譴責:濫訴小案大辦亂象未除, 校長權責真空、冤案無補償!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教育部於昨日(1月12日)發布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日特於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嚴正指出教育部雖於修法意旨中坦承校園現存「濫訴」與「小案大辦」之行政沉痾,然實際修法條文卻未見有效過濾機制,反而強化了程序對立。全教總控訴,此種「高度法制化」的修法路徑,已將校園治理推向「法律割喉戰」的極端,嚴重耗損教育熱忱,並使教育行政陷入失能。

校事會議機制失衡  程序正義異化為行政資源的過度耗損

全教總指出,自《教師法》修法推動「校事會議」制度以來,因受理門檻缺乏實質要件審查,導致大量屬於「親師溝通」或「輔導管教」專業範疇之摩擦,被迫進入嚴苛的調查程序。本次修法仍維持「全外聘調查員」之剛性規定,甚至擴及至一般懲處案件。

全教總認為,教育的核心應在於「專業導正」而非「司法偵審」。當校園行政被導向辦案化的程序競爭時,教師將被迫採取防禦性教學,導致教育現場的輔導功能與師生信任關係崩解,形成制度性的亂象。

受理機制權責不對等  行政體系陷入領導權真空

針對新制中「受理案件需經表決,卻排除校長表決權」之條文,全教總表達強烈抨擊。校長作為學校治理的首長,本應承擔校園事件首當其衝的緩衝與裁量職責。然新制將校長置於「有主持權、無表決權」的尷尬地位,形同架空行政首長。

此種與校事會議疊床架屋的設計不僅導致「權責真空」,增加經費負擔,更使學校行政淪為單純的程序執行機器。當校長失去實質參與受理決定機會,等同幫校長逸脫承擔處理校園事件的責任。

投訴武器化現象  缺乏門檻的濫訴機制重創專業尊嚴

「投訴武器化」已成為基層教師面臨的系統性風險。全教總強調,教育部對於零門檻或明顯惡意的投訴缺乏有效的預審與排除機制。教師在漫長且缺乏正當法律程序保護的調查期間,專業聲譽與身心尊嚴遭受不可逆之損害。

更令教育界遺憾的是,現行制度對於經調查屬實為濫訴之冤案,完全缺乏行政救濟、名譽修復或實質補償機制。這種僅重視究責功能、卻無視「比例原則」的修法邏輯,正加速優質教師的流失。

全教總嚴正訴求  撥亂反正,回歸專業治理

全教總支持汰除極少數不適任教師,但絕不容忍將正常教育行為妖魔化。當前的修法方向正將校園異化為「法律修羅場」,嚴重撕裂教育根基。校事會議制度越改越亂,已淪為行政空轉與撕裂親師關係的元兇,教育部應正視核心問題,廢除校事會議調查制度方為正辦。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重新檢討《解聘辦法》缺失,建立「輔導先行」機制與「濫訴過濾」門檻,保障教師防禦權,並盡速提出濫訴咎責及冤案之實質補償名譽修復具體措施。請還給校園一個專注教學、彼此信任的友善空間,別讓法律手段成為摧毀台灣教育的元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