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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農地改良回填爭議 不容打模糊仗 速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莫再延宕

文/監督施政聯盟

多個推動農地填土原則入法的團體協調立法委員陳昭姿,上午針對土石方回填農地改良爭議召開記者會,肯定及支持國土署用GPS加電子聯單的土石方全流向管理,但強調新制為廢土多年濫倒後的亡羊補牢,不該受業者壓力退縮。並批內政部對農地鬆綁政策校正回歸、打模糊仗,要求延宕已久的《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應再度提出妥善管理的草案,莫再讓地方政府各行其是,且無母法可遵循執行的困境。民間團體更提出「農用土方銀行」及「土砂礫石國有化」的倡議,斬斷黑金利益鏈,終結土石方亂象。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國土署14日的「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政策」簡報明列擴增農地改良回填為土方去處,顯示建商長期希望低窪農地填土,獲得建商業者感謝,但卻違反當前制度需由地主依需求申請的原意,形同架空農發條例施行細則!要問國土署,土方用於農地改良究係由地主申請?還是建商主動找地回填?為何建商業者會感謝國土署?這樣是讓2021年農地回填原則入法防濫倒的初衷遭到破壞。

陳昭姿強調,國土署的簡報等於政策意圖,否認是掩耳盜鈴!內政部和國土署應對簡報內容說清楚講明白!民眾黨與民間團體立場一致,對農地保護的法令和政策堅持不容退讓,內政部應立即澄清農地改良回填在『擴增去處』的定義,不要打泥巴仗,栽贓媒體、矢口否認錯誤、玩文字遊戲,農地安全和全民食安責任,執政黨應一肩扛起,而不是說ㄧ套做一套!

另外,營建剩餘土石方究竟應該如何處理、管理,應該跳脫過去用行政方案管理而缺乏母法的狀況,內政部應將延宕30年的《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儘速提出草案預告,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審查,將管理位階提升到法律層級。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視訊表示,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曾多次與內政部、前環保署(現環境部)、農業部跨部會協調,要求內政部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廢棄物,訂定明確管理辦法並落實執行。然而,自我卸任至今已兩年,內政部仍未提出具體管理機制,令人遺憾。

近來內政部提出「營建土石方可作為農地改良回填」的說法,不僅是政策上的重大倒退,更明顯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規定。該條文清楚限制農地填土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使用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耕作之物質。陳椒華強調,營建剩餘土石方屬高風險物質,必須嚴格管理,絕不能以農地作為去化場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在處理相關問題時,不應也不能以破壞農地作為解方。守住農地底線,才能確保農業永續與國家糧食安全。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指出,內政部及農業部近期對媒體公開表示,政府從未宣布營建剩餘土石方可進入農地,未來也不會修法放寬。然而,各地農地真實狀況卻是大量回填行為未經申請,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的案例屢見不鮮。

今年1月21日巡視近期彰化農地回填熱區東彰北路這條新闢道路,穿越多片農地,交通便利化也讓非法回填更容易發生。隨機檢查即發現三處明顯違法案例,使用混有磚塊、瓦片、混凝土等不適農作物土壤的土方回填,更嚴重者摻雜金屬、塑膠、鋼筋、木材等營建廢棄物,並以表層覆土及插植虛弱作物掩飾,假裝農用。

非法回填氾濫的主因在於,即便違反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仍僅依《區域計畫法》處罰6萬元,若無強力監督,難以連續開罰,更遑論要求恢復原狀。在土石方處理費用高漲之際,缺乏流向追蹤及與獲利不成比例的低罰鍰,等於間接鼓勵業者違法去化土方、賺取暴利。同時,欠缺中央專法,也讓此類問題頻發於地方管理較鬆散的偏鄉農地。

國土署推行GPS結合電子聯單的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第一步,絕不可後退。同時,應強化與環境部廢棄物管理系統的勾稽及抽查,以防業者利用土方混拌事業廢棄物稀釋濃度、干擾檢調調查。此外,違反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需更嚴謹定義、更符合比例的罰鍰、未恢復原狀的連續處罰,甚至制定上位中央專法,方能改善台灣農地因違法回填持續劣化的嚴重危機。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認為,即使農業部嚴守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不開放營建剩餘土石方直接回填農地,但長期的事實真相是農地不斷遭到不適合作物生長的土方回填。農地去化營建剩餘土石方的效益雖然不大,但農民若有填土需求,土方從何而來?可能會找土資場,或有人會主動接洽提供廉價或免費土方來源,比如砂石場水尾土(常常有添加高分子絮凝劑)或直接從營建工地來的未分類土方。而土資場的土方,可能會混雜事業廢棄物或者添加高分子絮凝劑的連續壁污泥(B7)。今日即使從營建工地到土資場到最後土方使用目的地的土石方流向管制都已經加強,但如果源頭或土資場有其他不明來源混入,仍無法保障後端使用者能獲得乾淨且適合作物生長的土方,因為其他廢棄物流向並沒有同步加強(比如砂石場水尾土及事業廢污泥);即使地方農業局對農地回填的土方來源有審查機制,仍無法保證農民取得的土方乾淨度,因為土方採樣檢測資料可能不具代表性;也無法斷絕農民不申請而直接回填砂石場水尾土或其他廉價的問題土方。

謝和霖強調,曾多次呼籲農業部成立區域性或地方性的「農用土方銀行」,不直接開放土方進場,而是由農業部委請農用土方專家團隊,主動去尋找、蒐集乾淨的土方,依不同土質堆置儲存,免費提供農民;同時三令五申農用土方銀行是農地回填土的唯一來源,其他來源的農地回填均屬違法;若查到,屬乾淨土方者仍應罰款;屬問題土方者則應加重處罰並要求恢復原狀。呼籲內政部應儘速推動公有土資場,方能有效阻絕廢棄物進土資場攪混的亂象。

來自苗栗的反大桃坪土石方堆置場自救會總幹事陳祺忠指出,如果營建土石方能夠分類篩選得夠細夠清楚,乾淨沒問題土方本來就可以使用,髒東西就是用其應該處理的方式,防止汙染傷害到土地、人或動植物,但現在的關鍵是"「業者做不到,政府管不了」,土石方之亂是業者不想接受強制加裝GPS和三聯單電子化這兩項基礎的管控手段,如果連最基礎的管控手段都不願意配合,根本就不可能做好後續的分類篩選!

陳祺忠強調,內政部該做的不是向鬧事的建商投降,而是回去處罰處理不配合並引動土石方之亂的土石方處理業者,你現在為了滅火開放更多去化手段和地點,業者擺明還是不會配合政府強化管控的機制!政府不是輸到被脫褲,而是自己把褲子脫掉欸!

土砂礫石國有化倡議者鄭元毓表示,內政部國土署針對「土方之亂」雖推動 GPS 監控與精進措施,方向正確卻因缺乏明確法源導致管理未竟全功。目前中央、地方與民間對於土方資源屬性認知存有嚴重落差,造成「有監控、無去處」的困境,政府應畢其功於一役,推動「土砂礫石國有化」,將其視為國家戰略物資,並由政府負起完全去化責任。執行面上,產出土石將精確分流:純淨素土送往公有土資場或由農業局統籌農地交換;含磚石表土交由民間土資場加工再利用;具價值之礫石則進入指定工廠,由政府明訂售價供民間使用 。此舉能將棄土成本降至每立方米 300 元,骨材原料售價亦能從 300 元調降至 30 元,透過平抑營建成本使房價與物價回穩,讓全民受惠 。國有化策略不僅能解除公務員面臨「圖利罪」的法律枷鎖,更能徹底截斷黑金利益鏈,從源頭杜絕濫挖亂倒的環境浩劫 。

彰化1/21違法農地回填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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