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南亞技術學院弊案不斷,教師作證竟遭霸凌!
私校亂象頻傳,應修正大學法強化監督
高教工會曾於2024年4月1日召開記者會,揭露南亞技術學院通識中心吳國輝老師因拒絕配合違規授課弊案,遭校方強迫轉調系所、刻意不排課,甚至以資遣方式逼退。所幸校方對吳老師的違法資遣案,兩度遭教育部駁回,證實校方的逼退行為,實為報復揭弊者而知法犯法。然而,雖然吳老師的資遣案被教育部兩度駁回,但南亞技術學院仍不知悔改,持續霸凌教師,手段層出不窮。時隔兩年,今日(4/23)高教工會再次召開記者會,揭露一位大學教師若是勇於揭弊,會遭到校方如何的報復。
專技資格淪為酬庸,剝削教職員換豪車
除了已經曝光的營區專班弊案,吳老師也陸續接獲校內教職員提供的資料,得知南亞技術學院許多違法違規的弊案,吳老師也在114年8月以證人身份至調查局作證,吳老師揭露,南亞技術學院將「專技教師」名額作為酬庸工具,聘任不合資格的特定人士擔任高薪主管。例如副校長羅時逢,被教育部查核違法未授課卻月領高薪,甚至要求學校購買超過400萬元的豪華轎車供其私人使用。然而與此同時,南亞技術學院的教職員卻已經長達10年拿不到年終獎金,教師的學術研究加給則是有20年沒有調升,等同是藉由剝削教職員來滿足校方少數人的私慾。
勇敢揭弊卻遭校方惡整
吳老師秉持教師的良知,拒絕配合校方舞弊,卻引來校方報復。再次強迫吳老師轉調單位,由通識中心轉調至休閒與餐旅管理系,無視吳老師明確拒絕,且也違背休餐系主張的師資需求。在111年時,校方就曾將通識中心的吳老師派往休餐系「支援」,但休餐系在次年即已「無課可排」、「體育專業不符合休餐系需求」為由,違法進行資遣,無視吳老師僅是「支援」教師,休餐系並無資格對其進行資遣,而該資遣案也兩度遭教育部駁回。
但是,校方至今仍拒絕讓吳老師「歸建」至通識中心,並宣稱「本校已無通識中心」,但查詢南亞技術學院網站,仍可見教務處下設通識中心。教育部的大專院校校務資訊公開平台也顯示,114年仍有20位兼任教師於教務處任教,完全可以將課程安排給編制內專任的吳老師,校方的謊言不攻自破。然而校方仍強迫吳老師轉調至休餐系。
違法懲處、強迫勞動
在校方得知吳老師以證人身分至調查局作證後,竟以惡意排課手段,強迫吳老師每週到校6天,不僅安排假日授課,平日更有從上午8點一路排到晚間10點的工作時段。而其餘沒有課的天數,也強制吳老師到校,1週僅有1天可以休息。也就是說,吳老師一邊被校方聲稱授課時數不足,卻又同時被強迫每週在校工作超過40小時,且未發給加班費及補休。
不僅如此,校方還變本加厲,在115年1月15日以授課時數不足且「未依規定申請抵免」為由懲處吳老師,稱其「違反學校政令」,記小過一支。但事實是,根據當時南亞技術學院「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足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未達授課基本鐘點時數,教師“得”以下方式申請抵免其所缺授課鐘點」並未強制規定教師必須申請抵免;校方直到同月21日,也就是懲處案的6天後的臨時校務會議才將“得”改為“應”,修訂為「⋯⋯“應”以下方式申請折抵其所缺授課鐘點」。也就是說,南亞技術學院的張仁家校長為了對付揭弊者,上演了一齣時空穿越,用未來修訂的法規懲罰過去的吳老師,荒謬至極。在1月15日的教評會中,張仁家校長還違法禁止當事人吳老師發言,剝奪其陳述意見的權利,僅因為吳老師要求在自己發言的時候進行錄音,事後還發文「警告」吳老師,恐嚇意味明顯。
面對一位曾擔任國手,學經歷完備的優秀教師,南亞技術學院卻是採取最惡劣的態度及手段,企圖逼迫教師噤聲。南亞技術學院應立刻停止對教職員的霸凌,且教育部也應立即介入調查,撤換不適任的校長、主管以及董事會。
私校亂象頻傳,應修正大學法強化監督
從南亞技術學院校長、副校長帶頭舞弊,到世新大學消滅系級教評會,以及高教工會收到許多私校教職員的陳情,可以發現在以“大學自治”作為保護傘,卻缺乏校園民主機制的私校中,董事會、校長及行政主管所組成的共犯結構,讓私校成了一個極權統治的王國。這些私校每年接受國家巨額補助,連學生的學雜費也有相當比例是由國家補助,作為具有高度公共性的教育機構,理應受到對等程度的監督。然而主管機關及私校卻不斷濫用“大學自治”作為藉口,拒絕承擔監督的責任以及被監督的義務。事實上,“大學自治”本是為了保障大學有學術、研究、教學等自由,不應受到國家干預,但並不代表大學所有事情都可以拒絕政府監督,更不該被當作大學違法濫權的保護傘。
高教工會呼籲,應盡速修正大學法,讓私校校長遴選準用公校規範,強化教職員生參與;校務會議應保障教師代表不得由兼任主管職的教師擔任,學生代表比例也應大幅度提高,避免校方行政獨攬大權,確立校園民主得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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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吳國輝老師記者會聲明(115年4月)
各位媒體大家好,我是陳情人南亞技術學院教師吳國輝,很感謝高教工會及媒體朋友們的協助。對於弊案連連的南亞技術學院,不但國家法律完全失靈,甚至檢舉人還遭受霸凌對待,以下是我的陳述:
- 陳情人學經歷完整,為南亞技術學院唯一國家隊國際競技國手出身教師:我過去曾代表國家多次參加國際世錦賽,及1996年美國亞特蘭大奧運會,也是2002年南斯拉夫世界大學國家隊總教練,更在雅典、北京、倫敦、東京奧運時,擔任全國電視實況轉播評論。個人體育專業成就、及學經歷方面相當完備,是目前南亞技術學院運動成就最高的體育教師。
- 媒體報導陳情人資遣案及南亞技術學院弊案:先前只因我不願意參與南亞學院「營區在職專班弊案」,學校就從112年至今,資遣陳情人共三次並函報教育部。幸好高教工會在得知陳情人的案件後,於113年4月1日召開記者會,更有多家媒體來聲援我,包含:中時新聞網、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苦勞網、中央社、及NOWNEWS新聞等,報導「不配合違法專班課程,高教工會控南亞學院資深教師遭惡意資遣」,我很感謝媒體的幫忙。然而,南亞學院竟然以「不實指控」及「子虛烏有」,來回覆媒體,否認弊案,企圖不讓全國民眾知道南亞技術學院集體舞弊之事。幸賴TVBS與我聯繫並取得證據,在113年5月9日TVBS新聞網報導「營區在職專班遭檢舉停辦」,南亞學院副校長藍中賢才在媒體上親口承認。中央社報導也提到:「關於南亞技術學院營區在職專班,教育部說明,於108學年第1學期及第2學期均至該校查核,經查該校營區在職專班有短期密集授課,教育部已督請學校改善;另因該校對營區在職專班學生的成績評量方式、授予學位品質實有疑慮,教育部於109年函知該校自110學年起不得開辦營區在職專班」。而在113年8月8日民視新聞報導「南亞學院惡意打壓揭弊教師」,內容圖文更是公開指出南亞技術學院羅時逢(前董事長現任副校長)弊案連連,顯見連媒體都十分關注南亞學院弊案之嚴重性,更加證實南亞學院集體舞弊、販賣文憑的事蹟。我的資遣案,幸賴教育部明察秋毫,兩年來多次駁回學校對我不當的資遣決議。(附件1、附件2)
- 南亞學院不思改邪歸正,卻仍然在行違法之事:這一年多來,有校內教職員有感於陳情人勇於揭發真相,遂陸陸續續將多起弊案證據交給我,而我也在114年8月29日以證人身分至調查局作證 (證據一)。然而,學校為了不讓我順利拿到弊案資料,遂開始滅證,刪除資料。甚至在去年的114年6月19日,校長張仁家還召開教師安置委員會議,將我強制從通識中心調到弊案發生的休閒與餐旅管理系 (證據二)。本是希望南亞學院能痛改前非,嚴懲犯罪之人,並將犯罪資料移送檢調。然而,在我召開記者會後,這些弊案參與者不但仍操控著學校,甚至還繼續涉及其他多起弊案,敗壞教育甚鉅。
- 不只是教評委員及安置委員,連申評委員都成為學校的橡皮圖章、投票機器:我向學校提起教師申訴,學校在114年8月19日召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議。在申評會議中,陳情人表明願意在所屬的通識中心教授體育課程,也願意「支援」休餐系課程,但是,「不願意轉調到弊案連連的休餐系」。教務長黃富昌在會議中提到有將課程「併班授課」,更提到「本校已無通識中心」。然而,當校外委員要求出示教育部公文時,人事主任溫小芬卻以未準備為由敷衍委員,不拿出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1110117068號函文。從教育部資訊公開平台證實,南亞教務處通識中心在114學年有20位兼任教師,證明即使有課程也不安排給我。更誇張的是,學校秘書室竟然早在申評會議未開會前的8月5日即私下通知,未來申評會議將做成「不受理」之決定,並要求我與校長張仁家談談等語 (證據三)。而8月19日的申評會議最後還真的是以「不受理」來處理,完全依照先前8月5日擬好的劇本 (證據四)。
- 「專技」資格竟然淪為酬庸領錢的方式:教師申評會的王姓會議主席跟前任林姓會議主席有著共通點,都是以碩士學歷「專案講師」的資格聘任進學校,而林姓前主席還參與過營區專班弊案。兩人皆因為配合學校行事,在短短3到4年的時間,學校便改以「專技副教授」破格升等聘任,完全不遵循「專案」與「專技」的法規。幸賴教育部明察秋毫,王姓會議主席被教育部在113學年度查出學校學術主管不符合聘任資格,並公告於網站上,王姓會議主席還因此又降為「專案講師」。探究原因,原來主事者副校長羅時逢曾經在106年時,以不詳實的資料要學校聘其為企管系專技教授(證據五),深知教育部不會查核「專技」資格,便如法炮製。而後,還讓曾經大力協助南亞學院開設營區在職專班及ROTC的國防部人才培育處處長唐明華少將,在退伍後立即以不合資格的身分,聘為「企管系專技教授兼創新轉型主任」,領取高額薪資 (證據六)。南亞學院將「專技」做為酬庸的方式,猶如賣官的概念,已經行之多年。
- 學校知道我到調查局當證人後,強迫我每星期到校超時工作6天:學校在上學期已經要我每星期到校工作6天,星期日要授課,星期二更是從早上8點,工作到晚上10點,每星期工作總時數超過40小時,這學期也是一樣工作6天。超時工作學校沒有加班費,也沒有給予補休或年假,連寒暑假也要上班,遠比行政職員的上班天數還多。
- 超時工作還不夠,竟然在115年1月15日開會懲處我:南亞學院於114 學年度第 1次校務會議(114年11月13日)修訂「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足處理辦法」,告知我因授課鐘點數不足,須依規定辦理抵免鐘點數申請。會議修訂時間,已經是學期的第9週了,按學校的規定,抵免申請要在第2週內完成 (證據七)。學校居然以我未完成申請為由,將我記「過」處分。我整理出懲處於法不合之處:(1)辦法修訂時間是在114學年第1學期第9週,已經超過申請執行時間的第2週,我根本無法申請。(2)按規定教師「得」以下方式申請,表示教師能自由選擇,且是出於自願。(3)抵免授課鐘點時數以三分之一為上限,所以我就算申請抵免,學校也還是會說我未達基本鐘點。(4)鐘點數不足是學校不安排課程,也非「獎懲辦法」來處理。(5)我有意願按規定擔任社團輔導老師,但是法規修訂通過前,社團博覽會早已結束,且學校刻意只安排夜間與假日4學分的課程給我,使我難以接觸到日間部學生。我仍然尋找有意願的學生來參加柔道社團,所以有多位學生聯名力挺我 (證據八)。學校不按照自訂的法規來執行,執意要懲處我,完全是為了報復。
- 讓民主、法制、及教育蒙羞的南亞技術學院:在115年1月15日的教評會時,因為懲處案件關乎陳情人本人,且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故以手機錄音我的聲明。然而,會議主持人校長張仁家不僅不讓當事人的我錄音,還威脅要沒收我手機,並強迫我刪除錄音,不得公開錄音內容,最後還不准我發言,要我離開。副校長藍中賢也多次阻止我陳述表達意見,且副校長藍中賢、及人事主任溫小芬還以法條威脅恐嚇我,集體霸凌我 (證據九、錄音檔案)。這讓我聯想到電影橋段,「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這就是南亞學院被弊案參與人控制的證明。
- 南亞學院弊案參與者們,怎麼都身兼多職坐領高薪,沒人被懲處:學校教評會執意要記「過」懲處我,我想問的是,媒體報導「月領11萬沒教課,並被教育部查核違法8項疏失的羅時逢」,怎麼沒被懲處?媒體報導「營區在職專班遭檢舉停辦,且副校長藍中賢在媒體上親口承認被教育部指證,影響教學」;甚至媒體報導「南亞技術學院羅時逢弊案連連」。那些指使教職員不依法規授課及核銷的主管,及自願參與弊案的教職員們,怎麼沒人被懲處?弊案這麼多,羅時逢每月竟然還領取教授級薪資及主管加給超過15萬元,再加上人頭董事長杜盛德超過15萬元的薪資,等於每月從學校提領超過30萬元。先前媒體曾報導羅時逢要學校租賓士讓他開還不夠,現在竟然要學校假借購買公務車的名義,花費市價超過400萬元買Lexus LM,也用董事長座車的名義,花費市價200萬元買Lexus ES300h供其享樂 (證據十)。這些錢都是全校教職員10年來沒有年終獎金、學術研究費20年沒有調整、教學及行政單位設備老舊又缺乏人力、及近年販賣超過7500萬價值的校地所換來的。校長都換了3任,副校長羅時逢、副校長藍中賢、教務長黃富昌、及綜合行政長溫小芬等人卻仍在主管位子上,且身兼多職,再加上人頭董事長杜盛德,罔顧國家法律,可見一斑。我只因為不願意參與南亞學院的違法事端就要被懲處,這樣以後誰還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的法令。
最後,以上陳述皆有證據及錄音檔,我們也有證據證明南亞技術學院有多起弊案,連ROTC都涉入其中。羅時逢及杜盛德等人的行徑,就是在撈錢,將教育部、國防部、及勞動部的補助款,都視為是油水,且這些部會至今仍被蒙在鼓裡而不自知。南亞技術學院已經弊案連連了,卻還能開放招收境外生,未免將來損及國家形象,請教育部要嚴格把關。南亞技術學院的弊案,遠比過往的南榮科技大學、中州科技大學、及和春技術學院的弊案還嚴重,請家長學子及社會大眾,睜大眼睛,也請教育部及法務部詳加嚴查。
附件1:營區在職專班弊案主要涉案人員
| 弊案主要涉案人員 | |||
| 姓名 | 114學年度職位 | 弊案時任職務 | 弊案涉案事蹟 |
| 羅時逢 | 副校長
對外稱董事長及創辦人 |
副校長
對外稱董事長 |
主導營區專班弊案
以董事長身分參與對外活動 |
| 杜盛德 | 人頭董事長 | 人頭董事長 | 為羅時逢領薪的人頭,校內外給羅時逢冒名,僅出席董事會會議,完全未以董事長身分執行工作 |
| 藍中賢 | 副校長
兼國際長 兼招生處長 兼資工系主任 |
副校長
兼招生處長 |
統籌營區專班及ROTC事務 |
| 黃富昌 | 主任秘書
兼教務長 兼進修部主任 |
教務長
營區班教師 |
執行教務工作,親自參與專班授課 |
| 溫小芬 | 綜合行政長
兼人事主任 |
會計主任
營區班教師 |
負責財務會計核銷,親自參與專班授課 |
附件2:媒體報導南亞技術學院近年重大違法事件紀錄
| 南亞重大違法事件紀錄 (根據媒體報導與教育部查核) |
| 108年7月,蘋果新聞網、壹新聞標題「月領11萬沒教課」:報導羅時逢被教育部查核違法8項缺失,教育部108年2月13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080008526號函:「羅師確有未授課之事實」,列計行政缺失,並扣減109年度私立技專校院獎補助款。 |
| 109年3月,鏡週刊標題「前董座爽領224萬遭逮請辭,南亞稍悄回聘還租賓士讓他開」:報導遭教育部列計行政缺失並扣減獎補助款的南亞,將羅時逢回聘擔任「約聘副校長」,不但繼續爽領高薪,還開學校租賃的「賓士」車上班。 |
| 109年8月,教育部109年8月13日臺教技(四)字第1090107346號函所示,南亞學院供稱:本校在營區專班之經營上受到教育部以扣減獎補助款,及不得招收營區專班學生為懲處。 |
| 110年11月,聯合新聞網、鏡週刊標題「高教工會爆8所私校涉不當採購」:報導群豐、寶里兩家廠商都100%投標南亞技術學院,甚至4家長期投標南亞的廠商(群豐、寶里、威驊、驊程),是家族,甚至是夫妻關係,涉嫌「不法圍標」,恐有圍標掏空校產之嫌疑。 |
| 110年11月,鏡週刊標題「南亞逼老師竄改成績」:報導校方未經同意私自變更不合格學生成績。教育部表示,已針對南亞技術學院的教學品質不佳、要求老師竄改成績等情事,祭出扣減私校獎補助經費及招生名額的懲處。 |
| 110年12月,鏡週刊標題「南亞竄改成績教育部調查結果出爐」:報導教育部調查報告結果顯示,認為學校違失情節重大,予以列計重大行政缺失,同時作為調整招生名額及學校私校獎補助款之參據。 |
| 111年6月,「教育部110 學年度技專校院評鑑南亞技術學院評鑑報告」指出:「學校前任董事長在現任董事長缺席之情況下,仍在學校重要場合(例如新任校長交接典禮)以董事長之身分主持活動,影響學校內部控制之管控環境,亦易誤導社會大眾」,違反「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 |
| 113年4月,中央社113年4月1日標題「通識教師質疑遭逼退資遣」:報導「關於南亞技術學院營區在職專班,教育部說明,於108學年第1學期及第2學期均至該校查核,經查該校營區在職專班有短期密集授課,教育部已督請學校改善;另因該校對營區在職專班學生的成績評量方式、授予學位品質實有疑慮,教育部於109年函知該校自110學年起不得開辦營區在職專班」。 |
| 113年5月,TVBS新聞網113年5月9日標題「營區在職專班遭檢舉停辦」:報導「學校營區在職專班課程不符合教育部規定,有販賣文憑之嫌,質疑詐領國防部經費。兩天密集授課就直接進行期中期末考,不僅學生出席率低、多數沒來考試,學校竟補考有成績就可以。此外,學校提供的課表也與教育部的不一致,而每個禮拜應該要派8到9位老師,但卻用一位老師密集上課。甚至,師資也是問題,教師非專長卻去授課」。副校長藍中賢在媒體上親口承認被教育部指證,影響教學。 |
| 113年8月,多家媒體包含民視新聞、聯合新聞網、中央社等,113年8月8日標題「控南亞學院惡意打壓揭弊教師」:報導「南亞技術學院營區在職專班問題,揭弊教師與高教工會一起揭發弊案」。內容圖文公開指出南亞技術學院羅時逢弊案連連,教師拒絕配合弊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