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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於今年7/27,決議退回教育部同年1/
今年6/15的公聽會,針對制度改善,民間團體、家長團體、
維護公共政策的討論空間,是民主社會中極為重要之事。
目前的實質困境,並不是選擇校事會議存或廢就可處理

(引用自監察院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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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制度仍然無法充分淘汰不適任教師,需拉高層級增進公正性
日前監察院剛公布西螺國中羽球教練案糾正案,就呈現了典型的,
也不只個案有此情形,依照監察院「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
影響公正性也不只教評會,現有校事會議調查小組,
制度目前的面對的困境,一部分是教評會的制度缺陷。要求同校同事
校事會議透過調查小組由外部專家擔任,減少了身分衝突,
提高層級由主管機關直接處理案件,調查人員的專業化及專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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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掉校事會議並無法處理「濫訴」問題,
我們需要更有肩膀的處理機制
所謂「濫訴」,應當是指不合理投訴,以及無端投訴(
但是,即便廢除校事會議,制度退回到由教評會處理,前述不合理、
要真正能處理這個困境,我們考慮創設有擔當的篩選、分流機制。
此外,教師團體對於不合理或無端投訴,
本會思考現行制度可資參照的方向,願與教師團體共商,在「
此事涉及制度重大變革,需要更多的討論與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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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參照行政訴訟法的做法,
這樣的裁罰是在事件處理調查確定的狀況下才會進行, 是否需要為此開啟調查程序? -
如何兼顧讓真正的被害者不會被制度誤傷,而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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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被裁罰的人有充分資訊來進行救濟,未來相關報告、會議紀錄,
也應該在做成時同步提供給檢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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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辦傷行政效能,大案小辦傷公義,需建立明確有效標準
「小案大辦」或「大案小辦」也是制度須面對的困境,
目前,案件在分流上,讓學校承擔主要的分流壓力,造成許多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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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在預算、補助、校長人事,地方支持等,
長期與地方政治掛勾較深,案件由學校分流,依照經驗, 有時會有政治不透過正常監督溝通的不正當介入空間。 -
高中職以下學校目前3849所,且處理人員經常職務異動,
若要每校都有能依法細緻分流的人員,考慮到行政人員高流動率, 可能需要上萬名受過法規訓練的人員,不只難以確保人員專業性, 實質效率也低落。 -
學校直接承擔內外壓力,會使得案件難以在分流上保持中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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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前述,目前尚未有明確,易具體於個案操作的分流判斷標準。
其他國家,舉英國為例,將案件由學校處理,或由校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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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不力的處理及輔導也應以專業水準判斷為核心,以優化制度
教學不力的處理制度,就目前教育部的函示,將體罰、言語羞辱、
除了對學生施以身心暴力的不適任教師,
在目前的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制度上,即使被判斷教學不力,
公正、透明、倫理、保障的第三方機制,才能真正面對困境
為了真正解決上述困境,人本提出以下可能的制度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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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制度公正性,建立第三方機制:
要讓事實及事理主導相關事件處理,而不是讓關係、人脈、
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也是一樣,唯有往公正、透明發展,
本會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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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主管機關運用行政法人的模式,聘請專職調查人力,
調查人員由中央主管機規定資格考核及訓練。 -
以專職人員運用時,訓練後考核專業調查能力及法規適用能力時,
可以設定遠高於目前的門檻。 -
分流以「實質傷害」、「嚴重違背專業倫理」、「明顯教學不力」
三項為具體分流標準,達到任一項門檻, 則案件交由第三方調查機制調查,調查結果送交主管機關處置。 -
以上三項門檻具體內容及判斷標準,本會研擬中,
會盡快提出版本與主管機關及公眾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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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機制處理「濫訴」問題
本會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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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篩選,分流由主管機關就上述標準篩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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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主管機關篩派避免學校直接承壓,雙方之一對案件篩派有疑義時,
由主管機關說明,說明後仍無法接受,則交由上級主管機關決定。 -
若案件有新證據、新情形,使案件符合前述三項門檻之一,
主管機關可以改變篩派結果並通知雙方,避免案件需要一再重送, 增加行政負擔。 -
案件較複雜時,主管機關可以將案件交由第三方處理機制,
進行初步了解,並就案件篩派提供專業建議。 -
教育部應就目前已有校事會議調查報告,進行分析研究,以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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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辦、大案小辦、不合理或無端案件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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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上述案件具體態樣,形成案件篩擋、
分流的具體樣態與細節指引。 -
研究上述情形的成因,提出預防處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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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公開數據及研究成果,促成公眾檢視與解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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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辦」問題處理方式之一,親師溝通先行
案件分流是避免小案大辦的重要方式,但增進親師溝通,
就親師溝通制度,本會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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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未達前述三項門檻,案件分流由學校自行處理時,
親師溝通機制先行。 -
即使未有投訴,學校認為有必要時,也可啟動親師溝通協助機制,
進一步收預防之效果。 -
不論行政晤談或外部資源協助,
使親師溝通制度應注重降低雙方情緒,提升溝通意願的能力, 並蒐集有效方法形成參考文件,且過程中不進一步激化情緒。 -
若溝通過程中發現新事證,發現事件達前述三項門檻時,
應轉為第三方機制調查案件。 -
親師溝通程序暫告一段落,也應留下有利溝通管道,
以降低再發生溝通不良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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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制度透明性,公平對待投訴及被投訴雙方
也是以英國為例,學校相關教師不適任事件的報告,會向公眾公開,
此外,校事會議、考核制度下,不論是校事會議正式成立調查小組、
本會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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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透明度、可課責性,應考慮公開未來第三方機制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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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應受充分保障,而且應當公平保障雙方,受投訴的教師,
疑似被害的學生及其家長,都應當能夠獲取完整調查報告, 並且都要有有效的申訴或再申訴等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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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不力要有具體處理,確保現職教師都有具備基本專業能力
教學不力處理上,本會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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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暴力、違背專業倫理、教學不力三標準明確分類開來,
使標準更為明確,處理更為確實。教學不力單純處理教師的教學、 班級經營與輔導教能力水準判斷。 -
使教學不力的客觀指標、樣態明確化,例如:
常態性以放影片替代授課怠於教學、僅朗誦課本而不解說授課、 不合理拒絕回答學生與課程相關之合理提問、不協助檢討、 解說評量題目、與授課無關內容佔課程時間比例過高、 解說學習內容能力嚴重不足,授課知識或內容經常包含錯誤、 課程進度嚴重缺漏或遲滯……等。 -
目前對於教學不力,專審會輔導是相當昂貴的處理方式。
在進入專審會前,如何評估是否能以輔導進行改善, 抑或是資遣較為合宜,需要有更具體有效的評估標準, 若無法期待以輔導改善,應運用資遣手段保障雙方。 -
專審會輔導通過而認為輔導有效的比例甚高,
但目前對於情況是否改善到具有一般程度教學能力, 或是否再犯或產生新的不當行為,則缺乏後續評估機制及相關數據。 如何具體,合宜評估輔導是否有效,也需要後續追蹤機制。
我們認為,各方所觀察到的困境都實際存在,而且處理上並沒有真正

針對目前困境,參與記者會的各方團體,分別提出以下主張,
台灣教師聯盟建言(潘威佑理事長發言):
校事會議制度應回歸改革初衷 拒絕政治對立 共同完善教育制度。
2019年教育部推動校事會議制度,其最初的目的,
政策實施多年以來,在實務運作上確實逐漸暴露出不少問題,
因此教育部近年來廣泛蒐集教師、家長、學生、
令人遺憾的是,原本應該回歸專業討論的政策改革,
政策不是只有存廢兩種選項,更重要的是如何讓其真正發揮功能。
我們支持政府持續改革,
首先,應建立更明確的案件分流標準,讓真正涉及學生安全、
其次,我們支持建立更具公信力的第三方專業調查機制。
第三部分政策改革必須兼顧教師程序保障。教師依法執行教育工作,
此外,政府更應同步建立完善的教師支持系統,包括行政協助、
教育改革從來不是教師與家長、教師與學生之間的對立,
台灣教師聯盟呼籲,朝野各界應停止將教育政策淪為政治攻防工具,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主張(李昭瑢秘書長發言):
校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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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不力教師與對學生造成傷害教師,應分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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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成立第三方處理機制,從成案、調查、評定、
申訴都應有明確標準,並可供公評。 -
建議於校園建立【緩衝機制】,第一時間先做了解與接納,
基本溝通,避免因細故興訟。 -
調查期間,對雙方均應提供公平對待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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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充分告知進入處理機制後的流程,以避免濫訴。
但不建議收取保證金之類影響受害人權益的措施, 亦不得帶有任何威脅恐嚇意圖。 -
各主管機關應完全秉持中立立場。
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主張(諶淑婷常務監事發言):
我是以家長的身份來到這裡發言。這兩年,
現行的校事會議不夠周全,但大家常拿校事會議「
身為家長,我們想知道,若是廢除校事會議,請問替代方案是什麼? 某些團體一直主張要廢除校事會議,那麼廢除後又退回原點,
作為家長,我們期盼的是孩子安全學習、老師安心教書。
我們希望能建立公正、透明、專業且具調解功能的第三方機制,
國教行動聯盟主張(王瀚陽理事長發言):
「修制度、不廢制度,親師生權利要同時保障」,
國教盟立場:支持全面檢討校事會議,但不支持直接廢除。
國教盟主張「修制度、不廢制度」,建立三段式分流: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
各位媒體朋友、各位關心教育的夥伴,大家好,
今天站在學生團體的立場,我們想說的是,校園需要的不只是改革,
近年來,無論是學生、教師、家長,甚至學校行政人員,
因此,我們支持校事會議制度的檢討與轉型,但我們也認為,
另一方面,我們也想提醒,教育政策的討論,不應該被政治化,
最後,我們呼籲教育部,在推動校事會議改革的過程中,
謝謝大家,我是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
EdYouth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
EdYouth認同校事會議制度仍有檢討與改善空間,
蔡其曄並強調,校事會議作為目前處理教師疑涉體罰、霸凌、
蔡其曄也表示,教育部今年1月修正「
此外,EdYouth也認同,不應將家庭應負的教育責任持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