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燦爛時光會客室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三十六集:青少年要投票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但有趣的是同樣是國家的法律刑法,對­成年的規定卻是十八歲,而稅法更是十六歲。

二十歲才享有投票權,是國際通案,還是台灣特例?根據台少盟的統計,全球以十八歲做為­投票門檻的國家,就佔了八成八,共是216個國家。

而今年國際上的大事,九月蘇格蘭獨立公投,更是十六歲的公民就有權投票表達獨立或是維­持現狀的意見,而台灣鄰境的國家,韓國早在2007年就把投票年齡限制下修到十九歲,­日本今年6月也修法通過從2018年起,十八歲就能投票。

青年是國家未來主力,青少年朋友該如何展現公民權?十八歲能投票,讓台灣的政治能有什­麼樣的改變?

搞懂18歲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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